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开题报告 -> 法律范文开题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农业推广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动物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室内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材料工程管理原创范文
·工业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航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模具设计与制造原创范文
·汽车检测与维修原创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汽车技术服务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质量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文档范文

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_开题报告

Ktbg13117 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_开题报告(一)研究意义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的生产与消费行为日益繁复,商品的制作工序愈发复,同时产品的弱点也更加具有隐蔽性。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消费者有权掌握与交易有关的真实、准确、充分和适当的信息;而商业秘密权则是..
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_开题报告 Ktbg13117  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_开题报告

(一)研究意义
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的生产与消费行为日益繁复,商品的制作工序愈发复,同时产品的弱点也更加具有隐蔽性。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消费者有权掌握与交易有关的真实、准确、充分和适当的信息;而商业秘密权则是一种财产权,一般归属经营者所有。二者在立法价值、立法理念、保护利益和具体内容方面都存在冲突但同时也存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平衡机制,对它们进行协调是必要和可行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消法》对知情权范围规定为“商品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末尾的“等有关情况”几个字说明前面所列举的内容是不完全列举,包括却不仅限于以上内容。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规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通常情况下商业秘密可能包括产品的制作方面的信息、货源信息、客户信息、销售信息、管理信息以及招投标信息等等。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有权知悉的信息与经营者要保护的商业秘密是有可能存在交叉区域的,尤其是在技术信息方面。例如,某些制作方面的信息可能直接决定了某类商品的质量和功效,这些内容具有实用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企业会将自己掌握的与众不同的上述信息作为自己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保护起来,此时企业认为这是商业秘密,如果消费者却认为这是自己的知情范围,要求商家对自己提供以上信息的话,冲突就出现了。 
我国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一个权利在不同法律中规定可能不一致,难以有统一的依据。依法治国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并使社会各方面协调有序的运行,要求所依据的“法”,应当为具有很强的确定性并且较为完善的“法”。可是由于我国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权限范围与商业秘密权的权限范围规定的不够具体和确定,导致两种权利在实践中经常产生冲突。 《消法》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的规定是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末尾用了“……等有关情况”这样的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商业秘密的规定是完全从性质方面的规定,并没有具体范围的表述,只确认了信息范围是经营方面的和技术方面的。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有权知悉的信息与经营者要保护的商业秘密是有可能存在交叉区域的。例如,某患者在某中医处看病,医生给他开出的药方中写的不是汉字、而是一些看不懂的代码,要他持该药方去指定药房取药,患者问医生药方里的代码指的是什么药,医生说这个不能说出来因为是商业秘密。患者认为药方内容属于商品的成分,按照《消法》的规定自己有权获知,但是法律在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这种药方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因此当医生以此为理由拒绝向患者告知时,就出现了这两种权利的冲突。由此可知,如果法律的规定更加确定、完善的话,可以避免这两种权利在法条规定中出现大的交叉区域。
2、国外研究现状
最早提出“知情权”这个概念并在法学范畴对其进行诠释的是美国记者肯特·库珀,那是早在 1945 年,那时他将知情权诠释为“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保障公民知悉其应当知悉的信息的权利。但此处的“信息”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是指国家政务方面的信息。因此,此处知情权的范围还较为局限,主要体现在公法意义上。 
后来,随着社会生活逐渐丰富多样化,知情权的涵义也经历了一个慢慢扩大的过程。它渐渐的不再只局限于公法意义层面,而且慢慢向私法的领域渗透,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得更为密切。“消费者知情权”是在距离“知情权”概念出现的 17 年之后被正式提出的,即 1962 年。当年的 3 月 15 日,肯尼迪总统提出了消费者基本权利,其中一项便是“受告知权”,即受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一般认为这是国际上首次提出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此时距离现在已有 50 多年。有了美国这样的当时颇为先进的权利设立作为参照,后来,其他国家也渐渐地设立了各自的消费者权利,这其中当然包括消费者知情权,并且一般会将其设定为一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英国的《消费信用法》规定在广告中必须对商品情况和信用情况作出真实的说明。日本的《消费者合同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合同内容须为消费者易于理解的,而且经营者应主动提供与所订立合同有关的其他必要信息。澳大利亚的《贸易惯例法》中严格规定,经营者不得欺骗、隐瞒消费者并且不得作出会引起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虚假陈述或行为。
从字面意义上看,以公共利益为由对商业秘密进行抗辩或者不遵从保密义务对其进行披露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是这里的公共利益究竟具体有什么涵义却是在逐步变化的。在英国,公共利益的抗辩首先是指能对“仅包括犯罪行为和欺诈行为”进行抗辩,后来经过发展,公共利益的范围得以扩大,不局限于之前的两项,但也要限于对国家影响较大的恶劣行为,现阶段的公共利益抗辩遵循的主线是利益平衡,但是要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边界依然很难做到,直到上世纪末,英国法律委员会提出了界定公共利益的解决方法,将公共利益的情形通过在法律条款中的描述来进行了列举,并在末尾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而增加了兜底条款。之后其《公共利益披露法》继续沿用了这种方法。所以,英国的该项规则就是这样规定在其相应法条中的。
在美国,联邦的《统一商业秘密法》能否能被接受为州法是由各州自行决定的。在联邦统一的法律中没有商业秘密保护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对公共利抗辩规则的规定,尽管如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重述中概括了公共利益抗辩事由,认为披露商业秘密时应当考虑获取信息的手段、信息的性质以及披露的目的,如果信息披露涉及到犯罪或者与侵权有关、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是公众中影响较大的事件,这种情形下的披露容易获得理解。
虽然美国联邦统一的法律中并未有对公共利益抗辩规则的提及,但各州对于商业秘密的披露的条件中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有一些具体的不同的规定,例如有的州认为披露的条件是对公众有利或者是这些信息的公开能够促使企业履职,有的州明确规定对社区内和公共场所存在危险物质的信息应当披露。另外,美国联邦和各州也通过判例确定了其他一些公共利益抗辩事由,如维护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国家安全、便民的公共设施以及维护商业道德和商业秩序。 
各国对于保护商业秘密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规定是对商业秘密进行的限制,有足够全面的法律来保护商业秘密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有相应的规定来对该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也是同样有必要的。

二、范文提纲
一、消费者知情权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方式
二、经营者商业秘密权
(一)商业秘密及商业秘密权
(二)维护公共利益对商业秘密权保护的限制
三、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
(一)冲突的原因
(二)权利冲突的表现
四、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协调平衡
(一)坚持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二)确定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边界
(三)完善经营者商业秘密与一般信息的界定
(四)发挥政府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协调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作用
(五)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三、参考文献
著作:
[1]刘惠芹.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J].江苏商轮.2005(8) :13-15
[2]田佳禾.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6(9) :58
[3]刘红.论经营者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J].湖北经警官学院学报.2013(7) :109-111
[4]谷雪.浅谈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和协调[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5) :123
[5].蒋晓焜,黄盈熹.浅析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和协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10) :358
[6]王举.企业商业秘密权与消费者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2(6) :117-120
[7]宋雨斐.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关系[J].法制博览.2015(6) :133-135
[8]钱玉文.试论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方式[J].前沿.2005(6) :105-107
[9]阎良础.浅论商业秘密[J].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2007(2) :65-69
[10]付子堂.法理学进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83
[11]未知.试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Z].百度文库.  s://wenku.baidu.com/view/ec55602e76c66137ee0619c2.html.2013年8月30日


论消费者知情权与经营者商业秘密权的冲突与协调_开题报告......
上一篇: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开题报告 下一篇: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点击查看关于 消费者 知情权 经营者 商业秘密 冲突 协调 开题 报告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