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开题报告 -> 法律范文开题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农业推广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动物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室内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材料工程管理原创范文
·工业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航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模具设计与制造原创范文
·汽车检测与维修原创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汽车技术服务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质量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文档范文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_开题报告

Ktbg18791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_开题报告 一、文献综述在国外,最早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是印度和巴基斯坦。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各自的《防止腐败法》中规定:“公务员拥有不能满意解释来源的与其公开收入不相符合的财物构成刑事不良罪。”到了70年代,印度、巴基斯坦、英国、新加坡、香港等10个国..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_开题报告 Ktbg18791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_开题报告

    一、文献综述
在国外,最早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是印度和巴基斯坦。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各自的《防止腐败法》中规定:“公务员拥有不能满意解释来源的与其公开收入不相符合的财物构成刑事不良罪。”到了70年代,印度、巴基斯坦、英国、新加坡、香港等10个国家与地区在法律上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此作为治贪的猛药。特别是新加坡、香港运用这一法律武器,再加上强有力的反贪机构,在惩治官员腐败上取得了好效果。
在我国,自1988年创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来一直饱受争议,综合近期国内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具体表现在:
肯定说充分认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功能和价值,主张建立更好的配套机制加以完善。刘佑生在《职务犯罪研究综述》中认为,一种新的法律或新的罪名能否创设取决于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尤其是在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明知公职人员拥有巨额财产是贪污受贿而来却无法查证属实使其逃脱法律追究,这无疑是执政党的无能。因此,创设新的罪名弥补立法漏洞是明智之举。创设本罪加强了《刑法》与隐蔽性犯罪作斗争的功能,体现了有罪必罚的原则,对于惩治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保证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具有巨大作用,它体现了我国立法实事求是的原则。储槐植在《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中指出,职务犯罪是所有犯罪中最见不得阳光的犯罪,其隐蔽性也决定了职务犯罪必然难以调取犯罪证据。然而,要想彻底惩治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就需要另辟蹊径。这个办法便是设立另一罪名,将司法部门证明“现状来源”转变为证明“现状存在”从而减轻证明责任的程度,大大方便了诉讼。刘荣生在《贪污贿赂罪》中也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一反以往司法机关顺向的逻辑思维,将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司法机关只负责证明行为人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即可,这一规定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是惩罚腐败的锐利武器,可以说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
否定说则认为设定本罪只考虑反腐败的现实问题和政治效果,没有彻底查清犯罪事实就推定有罪,明显有悖法理。张智辉在《刑事责任通论》中认为,本罪的规定不但起不到震慑作用,反而会成为一些贪污贿赂分子的“避风港”。一方面腐败分子面对司法机关的追究往往避重就轻,宁愿被扣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帽子以规避法律。同时造成司法工作人员在遇到行为人财产或者支出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往往不提高侦查技术,主动收取行为人如何获取非法财产的证据,从而极大程度地放纵了犯罪分子。复勇在《美国宪法的制约与启示》一文中认为,从无罪推定的原则出发,对于普通的刑事犯罪应当是疑罪从无,而本罪却在一定程度上将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转移到被告人身上,才去的是“疑罪从有”。行为人不能说明合法性就推定为非法,这有违无罪推定原则之嫌,其功利性的存在使刑法出现了盖然性犯罪。另外,高玮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是普通公民的一员,法律应当保护其隐私权。该罪的设立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隐私权。众所周知,公权只有法律允许的,才是合法的;而私权只要法律不禁止,就是允许的。但法律恰恰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不记载、不记忆该信息,因此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限制私权的行为是不尽合理的。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都有其片面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国家立法机构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现象日益严重,少数国家政府官员聚敛财富而司法机关限于实际情况难以查明其真实来源而采取的立法措施,是法律价值选择的经典之作,是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的需要的。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该罪在立法上的考虑不周和制度建设上的不健全进一步暴露出来。鉴于这一事实,本文从犯罪论入手,对巨额财产来源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主体构成要件、客体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修正犯罪构成(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的共同形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以期对该罪的理论研究和完善有所帮助。

二、范文提纲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及其意义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基本犯罪构成
(二)划分不同犯罪形态的意义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认定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既遂形态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停止形态
(三)对不同观点的评价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同犯罪形态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同犯罪形态的不同见解
(二)本文的观点


    三、参考文献
[1]孟庆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研究新动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
[2]刘佑生:《职务犯罪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1996年10月版。
[3]赵秉志:《疑难刑事问题司法对策(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
[4]杨兴国:《贪污贿赂罪法律与司法解释应用问题解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2月版。
[5]张明楷:《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
[6]复勇:《美国宪法的制约与启示》,载2002年9月20日《检察日报》。
[7]刘荣生:《贪污贿赂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9]张智辉:《刑事责任通论》,普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10]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
[11]高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郑州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范文。
[12]高铭暄:《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形态_开题报告......
上一篇:试论银行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 下一篇:试论国际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点击查看关于 巨额 财产 来源 不明 犯罪 形态 开题 报告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