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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_开题报告

Ktbg25988 论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_开题报告(一)国内研究现状目前我国受教育者的规模十分庞大,截至到2016年年底,我国各类各级学校学生已经超过2.8亿,除此之外,每年尚有大量的非学历教育的学习与培训者。而且公民受教育权被国际社会一致公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也给予宪法保护,然而在社..
论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_开题报告 Ktbg25988  论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及其宪法救济_开题报告

(一)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受教育者的规模十分庞大,截至到2016年年底,我国各类各级学校学生已经超过2.8亿,除此之外,每年尚有大量的非学历教育的学习与培训者。而且公民受教育权被国际社会一致公认为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也给予宪法保护,然而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受教育权往往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因此保障公民的受教育已经成为当前法学界和教育学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几年来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郑风,李娜在《论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认为:1.我国对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程序性规定较少。2.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矛盾并且与现实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权利得不到实现。3.在教育法体系中,有关保障受教育权的部分比较单薄,对侵犯受教育权所负责任主体、法律责任、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还比较模糊。
顾倩在《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中认为需要扩展法律保障范围以及完善司法救济制度。1.修改部分法规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并制定一部切实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并确立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当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受到除行政机关和公立学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体侵犯时,应当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认为应该建立宪法诉讼保障制度。
杨成铭教授以刑法第418条规定为例认为,尽管该条涉及了学生招收工作,但在打击学生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主要原因在:第一,该条,法条將招收学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置于渎职罪,其结果是犯罪的主体即受到惩处的对象极其单一。第二,只将徇私舞弊的调整范围局限于学生招收工作中,而将学生考试这一重要环节置于其调整范围之外。从一般意义上来讲,招收学生和学生考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学生参加考试是第一阶段,招收学生是第二阶段,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的结果的处理。从根本意义上来讲,第一阶段更为重要。由此可见,我国用刑法在这一点上对招考工作的保护不彻底、不利于公民利用刑事法律来保障其受教育权。

(二)国外研究现状
英国从1944年的《教育法》开始一直到2002年《教育法》,在此期间制订了大量教育法律和法规。特别是2000年10月生效的《英国人权法1998》,它历史性的将《欧洲人权公约》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在内的相关人权规定吸收为国内立法,意义深远。《欧洲人权公约》第一议定书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应当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在干涉有关教育和教学事务时,应当充分尊重父母的权利以确保这种教育和教学符合他们自己的宗教和哲学信念。英国法律上的司法审查和教育行政裁判制度对公民受教育权法律救济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受教育权的司法审查救济制度来看,英美法系的显著特点是在判决有关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的案件中,是普通法庭判决而不是由行政法庭判决。其形式上不存在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从教育行政裁判救济制度来看,英国公民受教育权的解决方式除了诉讼救济以外,还可以通过一系列的非诉讼救济方式提出申诉。
日本学者指出,“从宪法上明确了基本权利规定有着具体的法性质,且在实际上权利遭到侵害之时,可以围绕此争议提起诉讼,那么,可以说法院就必须得有以基本权利规定为基准而对争议进行裁定的宪法上的职责”。因此,日本基于违宪审查制度,如果公民认为立法或者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其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时,可以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最高法院对立法或者行政行为的宪法审查。在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方面,也出现了几个判例。如家永教科书检查案、旭川学力调查案等。审查规定要能在实际上起到作用,必须要有能使审判规定的实现成为可能的宪法诉讼制度存在。在现行的诉讼制度之下,行使违宪审查权本身要以具体的事件性为要件,故实际行使仅仅限于存在法律上的具体诉讼案件时。


二、范文提纲
引言
一、公民受教育权概述
(一)受教育权的概念
(二)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内涵
二、我国公务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现状及问题
三、我国公民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完善的基本途径

三、参考文献
韩大元.现代宪法学及基本原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343-358 
杨成铭.受教育权可诉性新论[J].当代法学,2005(6):18
郭齐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书[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5:520-530 
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37-59
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110-122
劳凯声.教育法论[M].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93-113
陈韶峰.受教育纠纷及其法律救济[M].青年科学出版社,2010:69-73
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3-182
[美]威廉・韦德.行政法[M].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218
汤尧.论教育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 [J].教育科学,2006(6):16-18
余文华.学生受教育权法律问题探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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