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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研究_开题报告

Ktbg3323 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研究_开题报告一、文献综述(一)课题的意义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属、消极、被动到独立、积极、主动的变化过程[1]。此转变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从建国至改革开放之前的被压制时期、改革开放至1989年的相对转变时期和1990年至今的新发展时期。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并不是..
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研究_开题报告 Ktbg3323  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研究_开题报告


一、文献综述
(一)课题的意义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属、消极、被动到独立、积极、主动的变化过程[1]。此转变过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从建国至改革开放之前的被压制时期、改革开放至1989年的相对转变时期和1990年至今的新发展时期。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并不是一个消极被动的角色,整个行政过程均有行政相对人积极主动的行为参与,其行为影响着行政过程的启动、运行甚至结果,行政相对人不依附于行政主体且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格,是行政过程的积极参与者和协作者。
在行政相对人地位的界定上,要从“作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对象”的角度来理解行政相对人。大陆法系国家大部分行政法学者都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把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定在具体行政关系当中处于被管理的一方的当事人;国外有学者把行政相对人理解为行政客体,即“指成为行政主体进行的行政之相对方的法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方面,换言之,即只能是私人。”强调私人被赋予作为客体的地位,但这并不表明私人只能作为由行政任意支配的对象而存在。
在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研究方面,我国跟欧美国家尚有一定的差距,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我国在近几十年来通过立法、司法及加强行政执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及改善。但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思想观念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却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当前在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此基础上,在加强立法、司法及行政执法的相关措施之外,还应该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广大行政相对人权利意识的提高,推进公民参与立法活动。此外也必须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努力降低行政维权的个人与社会成本,以促进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国内研究
1.我国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渊源
对于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制度,在我国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诉讼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复议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此外,《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处罚法》均涉及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规定。
权利,是指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的利益。在行政法领域中,由于行政行不止是针对其具体指向的相对人发生法律效果,而且会波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此种“复效性”存在,时常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这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是不利的。因此,在当前我国的行政法学领域,应以开展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研究,对于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完善立法,以便更好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7]。
2.行政相对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研究范围
根据我国有关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相对人大致有以下行政法上的权利:
(1)行政参与权。它是指行政相对人享有可通过合法途径参加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以及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包括参加国家行政管理,参加行政程序,了解行政信息。
(2)行政协助权。它是指行政相对人有主动协助国家行政管理的权利。包括报告权,制止权,扭送权。
(3)行政保护权。它是指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获得国家行政的合法、正当、平等的保护。所以,当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提供行政保护,否则,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4)要求提供某种服务方面的权利。包括行政收益权(即指行政相对人有要求行政主体实施一定行为以满足自己某种利益的权利)、要求发给有关证照或进行登记权、要求行政主体履行某种职责的权利。
(5)有关设计处理相对人权益时的权利。它是指行政机关将作出有关涉及处理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了解权、申辩权、听证权、要求回避权、隐私保密权等。
(6)行政监督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现象,有权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检举、揭发、控告的权利,并且享有不被打击报复和被其他法律规范所规定而受到保护的权利。
(7)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请求赔偿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核心是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而行政相对人权利主要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尤其是其处于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保护。基于行政权力固有的扩张性、侵略性和易被滥用性,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的往往会在实际行政执法中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如行政诉讼中将人身权、财产权作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标准,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政治权利、受教育权、文化权、劳动权和休息权等基本权利在遭受侵害时难以获得司法救济。行政法充分强调和贯彻个人自由至上和有限政府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司法权来限制行政主体,从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三)国外研究
西谚语“无救济即无权利”。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在欧美国家的行政救济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当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给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其会向一定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请求,以依法排除损害与不利影响,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恢复与救济的制度。在西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是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一方的权利,体现的双方当事人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往往必须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主。由于西方民选政治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有充分的权利参与行政立法、参与行政管理事务,甚至对不合格的行政主体进行罢免。因此,国外的行政相对人权利较为受到重视,也得到良好的保护与尊重。
本方法学家认为,行政相对人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公法权利或者公权利。德国法学家C•F•V•哥伯(Ger2ber)很早就提出了私人公权利概念, 其在1852年所著的《公权论》中指出,个人与全体相结合时对国家具有的权利就是公权利,主要指以选举权为核心的参与权。对此,奥托•迈耶也持赞同意见,并认为“真正公法上的权利是从授予个人参与权开始的”[8]。
20世纪初,德国学者耶律纳克(GeorgJellinek)在其著作《公法权利的体系》一书中对详细论述了公法权利,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规范进行了完善。行政相对人被认为包括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平等权等个人对国家及公共团体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台湾地区也有学者持此观点。在日本,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观点主要有:一种是从与权利对应的义务主体角度理解该权利,认为行政相对人权利属私人公权之一种,是国家或公共团体居于当事者或义务者而参考的权利。另一种是从利益角度理解行政相对人权利,认为私人公权是为保护权利主体自身的个人性利益而赋予的,以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说主要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9]。在欧美,不少学者认为行政相对人权利是指个别的人民依‘公法’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为追求个人的利益,而可向国家行政机构提出一定的行为要求。
总体而言,国外对行政相对人保护法律机制较为完善,有着成熟的理论体系,对于正在推动“依法治国”的我国法制,有一定值得借鉴的意义。

二、范文提纲
摘  要
第一章  绪  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四)文献综述
第二章  行政相对人概述
(一)概念
1.行政相对人的定义
2.行政相对人的分类
3.行政相对人特点
()行政相对人权利法律保护的国内概述
1.我国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渊源
2.行政相对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研究范围
()行政相对人权利法律保护的国外概述
第三章  我国行政相对人权利法律保护
(一)我国行政相对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现状
1.立法上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
2.行政执法上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
3.司法上的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
(二)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途径
1.立法保护途径
2.行政保护途径
3.司法保护途径
4.发挥社会组织机构的监督,促进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三)行政相对人权利法律保护的改进
1.基本法规定要跟上社会行为变化
2.降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维权成本
3.推进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立法活动
第四章  行政相对人权利法律保护的未来发展分析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加大宣传,舆论监督
1.加大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宣传力度
2.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三)降低依法维权成本,促进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
第五章  结  论
参考文献

三、参考文献:
[1] 刘文忠,王绿瑛.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J].新视野,2005.01
[2] 张孟.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J].法律与文化,2008.12
[3] 王仕星.影响我国和谐发展的因素分析[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4] 荣宁.论我国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制度建设[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6.01
[5] 陈露.我国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历史性考察[J].黑龙江史志,2009.19
[6] 陈莉,叶劲松.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3.S1
[7] 胡晓利,胡晓兰.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法理审视[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03
[8] [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M].刘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P114 
[9] [日]田中二郎.行政法总论[M].东京:有斐阁,1979:P221
[10] 汪丽清.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护[J].辽宁警专学报,2000.02
[11] 朱军.法治政府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08.3
[12] 杨志中.论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平等保护[M].山西大学,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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