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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研究_开题报告

Ktbg4265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研究_开题报告一、前科以及前科消灭制度内涵的界定前科是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前科,就无所谓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因此,在探究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之前,有必要先对前科概念作一个科学的界定。我国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均未正面承认前科制度,关于前科的解释,刑法..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研究_开题报告 Ktbg4265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研究_开题报告


一、前科以及前科消灭制度内涵的界定
前科是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产生的前提条件,没有前科,就无所谓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因此,在探究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之前,有必要先对前科概念作一个科学的界定。我国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均未正面承认前科制度,关于前科的解释,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也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认识。总结起来,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前科是指历史上因违法而受到各种处分事实。
第二种观点认为,前科是指由于法院因行为人实施犯罪而对其判处刑罚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获被赦免后在一定期间内一种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前科必须以实际科刑为前提。
第三种观点认为,前科是指曾经被宣告犯有罪行或被判处刑罚的事实。被宣告犯有罪行可以是人民法院进行的,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进行的,至于被宣告犯有何种罪行或者被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刑罚是否执行,均不影响前科的成立。也就是说,前科仅以有罪宣告为前提。
对前科的界定,必须着眼于前科的刑法意义,其定义的外延既不能将曾受到过的非刑罚包括其中,也不能将曾受到过的刑罚处罚排除在外,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关于无罪推定原则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确定有罪。”基于上述原因,第一种观点将凡是受过处分的违法行为视为前科,超越刑法的范畴,不当扩大了前科的外延。第二种观点将前科的范围限制在曾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且是已经执行完毕或赦免的事实之内,显然缩小了前科的外延。第三种基本上概括了前科的本质。
前科消灭在世界各国刑法中提法很多,或称为注销记录,或称为刑罚失效,或称为复权。总之,他们都是指曾被定罪或判刑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在我国,基于在前科定义上存在的重大分歧,刑法理论界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理解也不甚一致。根据前面对“前科”定义的理解,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是曾经被法院宣告有罪或者判处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裁决注销其有罪宣告或者罪及刑的记录,依法恢复其先前的法律地位的制度。

二、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发展现状
 2008年12月,中央政法委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要求人民法院要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明确条件、期限、程序和法律后果。
200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也明确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经历理论界与司法界努力下,首次获得中央的正式肯定。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同时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认定为累犯。”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已经被提上了立法的议程。

三、国外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模式
由于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成年犯罪人复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少年法中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从前科的消灭方式看,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
澳大利亚自动消灭式。澳大利亚《青少年犯罪起诉法》规定,警方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不能保留到其成年之后,18岁以后必须销毁,若被法院宣告无罪释放的,该青少年犯罪的一切案件档案资料也必须销毁。
俄罗斯附条件的消灭式。俄罗斯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该法第95条规定,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而言,如满足如下条件,则前科消灭:“(1)缓刑考验期满;(2)因犯轻罪或中等严重犯罪而剥夺自由刑的,刑满经过1年;(3)因严重的犯罪或特别严重的犯罪而被剥夺自由刑的,刑满后经过3年。”     另外第86条第6款还规定了前科消灭的后果,即“前科消灭或撤销后,与前科有关的一切后果便不复存在。”
德国宣判消灭式。这种方式是通过判决来取消刑事污点。1998年德国《少年法院法》第97条规定:少年法院法官确信,被判刑的少年行为无可挑剔,证实已具备正派品行时,少年法院法官可依其职权,或者被判少年、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宣布消除其前科记录。此外,在德国,行为人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少年,前科记录无论是判决消除还是自然都被视为无前科。
通过对国外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相关立法的研究,在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及刑事政策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更好的发挥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成年犯罪人复归社会,预防犯罪的作用,最大限度的降低前科消灭制度的负面影响。

四、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适用条件
时间条件和个人表现条件作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条件是世界各国的一致做法,也得到了国内学者的普遍认可。但就是否要对罪质条件予以限制,各国立法的规定情况不同,国内学者也意见不一。多数国家的刑法典没有对犯罪性质予以严格限制,即无论前科属何种罪质,均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后得以消灭。如俄罗斯《刑法》规定:前科一律可以消灭,只是时间条件的长短不同而已。但也有国家将罪质设定为前科消灭的条件。如阿尔巴尼亚《刑法》规定:前科消灭只对轻罪适用,重罪犯则保留前科。
国内学者也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应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进行限制,即对于一般累犯、惯犯和瘾癖性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特殊累犯保留前科;对于严重刑事犯罪暂缓消灭。另一种意见认为:无论一个人曾经犯过何种罪,曾经被判处过何种刑罚,均不能阻止和影响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
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应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适用在罪质条件上作出限制,即对严重的暴力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前科消灭。因为首先,严重的暴力犯罪意味着其不仅社会危害性大而且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理应受到较重的非难。如果将刑罚的后遗效果的前科消灭适用于行为人,则不可能真正得到公众内心上的认同,难以达到真正消灭前科的效果。其次,由于我国刑法已将危害安全的犯罪规定我特殊累犯,即危害国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如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意味着特殊累犯必须有存在前科为条件,为了实现前科消灭制度与刑法的协调,必须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保留前科。
但是要在刑度上作出明确规定。鉴于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暴力化、低龄化趋势发展,从我过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不应将所有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都排除在前科消灭的适用范围之外。建议将因暴力性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未成年人保留前科,以达到举重以明轻的效果。

五、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运行程序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运行程序的设计问题上,争议主要存在于申请主体方面。
一种观点认为:申请主体只能是有前科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范围不能过于宽泛,否则不利于实践操作。
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维护前科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我国申请前科消灭的主体可以宽泛一些,可以是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等。
有权提前的申请主体应包括有前科者本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并且这些申请主体是有顺序要求,若有前科者的前科消灭申请时已成年,应由本人提出出申请,若尚未成年,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提出,没有父母或者监护人的才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提出。

六、范文写作提纲
一、引言
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概述
(一)前科以及前科消灭制度的内涵 
(二)国外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模式
(三)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发展现状
三、我国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我国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
(二)我国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可行性
四、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及其保障
   (一)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模式
(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适用条件
(三)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运行程序
(四)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后果
(五)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司法保障 
五、结论

七、参考文献
[1]刘凌梅.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的思考[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1).
[2]柴建国,张明丽.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河北法学,2003,(3).
[3]章元珍,李益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与思考[J].研究生法学,2009,(2). 
[4]彭新林,毛永强.前科消灭的内容与适用范围初探[J].法学杂志,2009,(9).
[5]颜超明,张训.论我国前科消灭制度的现实化[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6).
[6]于志刚.论前科的概念界定及其内涵[J].浙江社会科学,2002,(3).
[7]高亚男.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11).
[8]赵国玲,李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证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1).
[9]马长生,彭新林.关于我国刑事政策改革的一点构想[J].法学,2007,(2).
[10]刘莲莲.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0,(4).
[11]史志君.试述我国未成年人前科保护制度的完善[J].法律适用,2009,(11).
[12]彭新林.论前科消灭制度的正当性根据[J].北方法学,2008,(5).
[13]王昕,黄维智.累犯与前科制度问题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11).
    [14]朱道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区域性考察及其罚则改革探讨[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15]肖萍.前科消灭制度研究[J].刑法论丛,2008,(3).
[16]张利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
[17]房清侠.刑法理论问题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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