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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行政赔偿适用范围的浅析与思考_开题报告 (2)

Ktbg5566 关于我国行政赔偿适用范围的浅析与思考_开题报告 (2)(一)我国行政赔偿的立法沿革与现状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提出了国家赔偿制度,明确了公民有因国家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1982 年宪法规定国家赔偿“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其后的民法通则以及民事诉讼法(试行)为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起了积极作用,1989 ..
关于我国行政赔偿适用范围的浅析与思考_开题报告 (2) Ktbg5566  关于我国行政赔偿适用范围的浅析与思考_开题报告 (2)

(一)我国行政赔偿的立法沿革与现状
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提出了国家赔偿制度,明确了公民有因国家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1982 年宪法规定国家赔偿“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其后的民法通则以及民事诉讼法(试行)为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起了积极作用,1989 年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为国家赔偿法的通过奠定了基础。1994 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通过了国家赔偿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标志着行政赔偿制度正式在我国确立。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10 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赔偿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12 年进行再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赔偿制度。国家赔偿法在我国实行了二十年的时间,取得了一系列明显的成效,它使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时能够获得国家赔偿。这成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被誉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二)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研究现状
胡建淼和金伟锋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认为,行政赔偿范围具有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限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包括职务行为和职务相关行为等两个明显特点,并对法律规定应予行政赔偿的情况、不予行政赔偿的情形、行政赔偿的损害范围进行了说明。
林准和马原主编的《国家赔偿问题研究》对行政赔偿范围方面做出了说明,指出各国正在逐步扩大对于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的范围,同时国家机关免予承担责任的规定日益减少,为后来行政赔偿制度的修改指明了方向。
马怀德的《国家赔偿立法基本问题研究》提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应以违法为主的多元体系;对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做了进一步的补充,除公有公共设施之外,内部行政行为、裁量性行为、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其内;取消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程序;主张赔偿义务机关和行政侵权机关分开等。应松年《行政救济制度之完善》,杨寅《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演变与新近发展》等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
裴铮和郜若瑶撰写的《论我国行政赔偿范的行为范围》对行政赔偿范围与行政机关行为的关系、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几类特殊的行政赔偿行为范围进行了讨论。付磊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赔偿范围的关系之分析》对类似问题进行了讨论。
陈司司在《试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不足》中提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公共设施设施设置或管理瑕疵致损害的情况不在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指导失实致损不在国家行政赔偿范围;行政不作为致损不在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公务员内部的惩戒行为致损害的应当要考虑纳入行政赔偿范围。
宋城在《扩大和完善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建议》中对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扩大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必要性和相关建议进行了讨论。
汤纯在《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完善》中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侵犯公民财产权和国家不予赔偿等三种情形,存在列举式规定优点与缺点并存、抽象行政行为仍被排斥在行政赔偿范围之外和精神损害赔偿和间接财产损害仍旧被置身事外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孙璐瑶和朱璐撰写的《行政赔偿范围分析及其完善对策探讨》也对行政赔偿范围规定及上述不足进行了分析。
张硕在《行政许可间接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思考》中对行政许可间接损害的界定、可赔性和现实性等进行了分析。
张帆在《浅析国家赔偿法中对几类行政行为的模糊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确立的多元规则原则对其中模糊规定几类行为进行了研究讨论。
黄艺雅在《行政赔偿范围的缺陷浅析及完善建议》中认为行政赔偿的单一归责原则导致赔偿范围限缩。
侯伟在《浅议我国行政赔偿范围及其完善》中提出当前行政赔偿范围存在侵权主体范围、侵权行为范围和侵权损害范围等缺陷,并给出了对应的完善意见。
吴展在《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则原则体系之缺陷与重构》中认为,我国行政赔偿中采用的混合式立法模式以列举式立法为主,这种立法模式能够将想要规定的情形比较明确的表达出来,通过一一列举能够将行政赔偿所涉及到的范围比较确切的表明。但是列举式的立法模式为我国行政赔偿司法实践带来了非常大的实际操作上的难题,这主要是因为该模式所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往往不够严谨也不够全面。
(二)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行政赔偿范围考察
1、大陆法系国家。以德国为例,1981年6月26日德国颁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权力主体违反对他人承担的公法义务时,公权力主体应根据本法对他人赔偿因此发生的损害。”德国行政赔偿法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那么受害人可以提出相应的行政赔偿请求,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
2、英美法系国家。①英国。目前没有明确的国家赔偿法,以一部国家责任法确定了国家赔偿制度,在确定行政赔偿的细节时,依靠民法上关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英国国家责任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公务过程中造成的必然伤害不负担赔偿责任。②美国。美国宪法中规定了赔偿的基本原则: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美国公民在宪法中确保的基本权利,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美国法典》中规定:联邦政府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实施了侵犯公民合法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并且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了造成了损害的事实,受害人有权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美国政府。美国对于联邦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规定也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法规注重的是政府工作人员因担任政府职务所应当负责的行为都算作职务行为。
3、台湾地区。在我国台湾地区行政赔偿法中,明确规定了赔偿范围,一是由于行政人员为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的不法行为;二是由于属于公有的公共设施存有瑕疵。

二、范文提纲
引言:我国行政赔偿发展沿革和当前概况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
(一)行政赔偿范围的界定及归责原则
(二)行政赔偿范围的构成及规定
二、大陆以外国家和地区行政赔偿范围考察与启发
(一)大陆法系国家
(二)英美法系国家
(三)台湾
三、我国行政赔偿范围存在的不足
(一)行政侵权归责责任范围方面
(二)行政赔偿主体范围方面
(三)行政侵权行为范围方面
(四)行政赔偿损害范围方面
四、关于完善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思考
(一)扩大侵权行为的归责责任
(二)扩大行政赔偿的主体范围
(三)完善行政赔偿的行为范围
(四)完善行政赔偿的损害范围

三、参考文献
著作:
[1]胡建淼.金伟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
[2]马怀德.完善国家赔偿立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马怀德.国家赔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林淮,马原.国家赔偿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
[5]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6]应松年主编.《国家赔偿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7]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彼得·莱兰、戈登·安东尼著,杨伟东译.《英国行政法教科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9]文森特.R.约翰逊著,赵秀文译.美国侵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0]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期刊文章:
[11]杨寅.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演变与新近发展[J].法学评论. 2013(1):107-112
[12]宋城.扩大和完善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建议[J].青年时代.2016(9) :89
[13]孙璐瑶,朱璐.行政赔偿范围分析及其完善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4(8):220
[14]汤纯.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6(3):21-23
[15]陈司司.试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不足[J].《商》. 2014(5):177
[16]裴铮,郜若瑶.论我国行政赔偿范的行为范围[J].环球人文地理.2014(7X):259
[17]张硕.行政许可间接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1):54-58
[18]张帆.浅析国家赔偿法中对几类行政行为的模糊规定[J].法制博览.2014(8):78-79
[19]黄艺雅.行政赔偿范围的缺陷浅析及完善建议[J].法制与社会.2014(10):194-195
[20]付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赔偿范围的关系之分析.[J].法律实务.2014(7):40-43
[21]侯伟.浅议我国行政赔偿范围及其完善[J].政府法制.2014(16):48-49
[22]王明苗.浅析我国行政赔偿制度之完善——以河南省某市某镇的绝育手术受害人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4(4):172-173
[23]徐狄栋.浅议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J].学理论.2015(16):162-164
[24]张敏敏,乔剑英.对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认识与反思[J].法制与经济.2013(9):13-14
[25]应松年.行政救济制度之完善[J].行政法学研究.2012(2)
[26]伍劲松.台湾行政赔偿制度研究[J].台湾研究集刊.2002(1)
[27]高辰年.中日<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修改研讨会综述[J].行政法学研究.2006(1)
[28]张红.中美国家赔偿法学术研讨会综述[J].行政法学研究.2005(4)
[29]林莉红.中国行政诉讼的历史、现状与展望[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2)
[30]吴展.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则原则体系之缺陷与重构[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3):9
电子文献:
[31]刘宇航.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研究[Z].万方数据. :// .wanfangdata.com.cn/.2014年4月12日
[32]张潆方.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行政赔偿制度之比较[Z].万方数据. :// .wanfangdata.com.cn/.2014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本).找法网. ://china.findlaw.cn/.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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