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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及现状_开题报告

Ktbg626 浅谈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及现状_开题报告1.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封面、文献综述、范文提纲(需提供二级提纲)、参考文献(10篇以上)。2.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间距:18磅。字数2000字以上。 (英语专业要求字体为:Times New Roman,英文书写,900个英语单词以上)3.开题报告格式规范参考..
浅谈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及现状_开题报告 Ktbg626  浅谈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及现状_开题报告

1.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封面、文献综述、范文提纲(需提供二级提纲)、参考文献(10篇以上)。 

2.字体:宋体,字号:小四,行间距:18磅。字数2000字以上。 (英语专业要求字体为:Times New Roman,英文书写,900个英语单词以上) 

3.开题报告格式规范参考如下: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一事不再罚”原则一直是行政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由于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界定“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概念,没有对何为“一事”,何为“再罚”做出具体的界定,导致理论界对其概念存在着众多争议。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中国行政处罚领域应该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复杂的事数形态和法条竞合领域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基于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性,现行处罚种类性质上的不纯真性、过罚相当的有效性,该原则应该存在必要的例外。行政法学界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涵义至今尚未达成共识。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个人或某一组织的违反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能处罚两次或多次。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不再给予处罚。2、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同一个行政机关对于同一种违反行为只能实施一次处罚,不得重复处罚。3、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机关对于相对人的某一违反行为,只能依法给予一次处罚,不能重复处罚。4、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反实施只能做出一次处罚,已被处罚的不应再实施处罚。5、认为“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行为违法一种法律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即对已经处罚的某种违法行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以同样的法律规范,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由几个行政机关分别以同一种法律规范进行处罚。等等学术界的不同观点,都值得我们去反复推敲和借鉴,成为人们的共识,得到普遍承认,并将被充实到法律中去,使之更加全面和完善。
除此之外,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后续程序,也是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的。例如罚款之后未履行,罚款之后当事人消失不见等,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强制执行。众所周知,强制执行一直是一个难度较大的执行行为,无论是否从合法合情合理来说,都是给予了执行员莫大的考验。近些年来,全国大力开展解决执行难,解决了不少陈年旧案,对于行政处罚方面,也是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以前在行政处罚罚款完毕之后,当事人不履行玩消失的不在少数,但通过法院进行立案强制执行之后,大大降低了处罚没有结果的局面,也让这些“老赖”无处可逃。完善国家法律,让社会更加和谐,相信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缺一不可,两者相辅相成才能达到更大效率。
(二)国外研究现状
“一事不再罚”原则并非我国首创,在其他国家地区适用也比较普遍,且有不少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①德国。德国也有“一事不再罚”原则,在德国被视为具有宪法地位的基本原则。德国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反社会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只能一次,而且该处罚受到刑事处罚优先于行政处罚的限制。德国《秩序违反法》第19条规定,同一行为最大罚款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罚款处罚,而其他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无效。其他机关首先受理案件的,应将案件移动到拥有最大罚款权的行政机关,由该机关决定是否应当实施罚款处罚,以及如何实施罚款处罚。②美国。美国宪法上有一个重要原则,“双重危害禁止”原则,该原则便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在美国的体现。对于同一行为已经被刑事判决所处罚,那么不管对其是否做出有罪判决,都不得就该行为在刑事上再起诉,但该行为在受到刑事处罚之后,仍可对其进行民事处罚。因美国没有行政处罚这一概念,也没有行政处罚这一领域,因此美国机关的行政金钱罚在性质上属于民事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尚有争议。但多数学者认为,其行政金钱处罚属于民事处罚。美国的行政金钱罚主要有两种处理程序:其一是正式程序,其二是非正式程序。美国的行政金钱罚与大陆法系的行政处罚有着较大的差异,其在“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方面也不如大陆法系的国家严格,而其该种模式是否值得借鉴,我们则需要深入思考。③中国台湾。我国台湾地区在行政法方面深受德国影响,但也有着自己独特的发展特征。“一事不再罚”原则是为了避免行政相对人在同一违反行为中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这不仅是为了防止公权力滥用,防止行政部门的肆意妄为,随意侵犯人民权利,也是现代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对于同一违反行为进行双重处罚,不但违反正当程序原则,也违反比例原则,公平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对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含义,有着开拓与创新价值,同时对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发展与完善有着启示意义,值得我们参考与借鉴。




二、范文提纲
提供二级或者三级提纲
人文社科类专业格式如下: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渊源
(一)概念和特征
(二)原则和由来
(三)原则的理论基础
二、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探讨
(一)理论界的不同观点
1、对“一事”的界定
2、对“不再罚”的理解
(二)一般情形
(三)特殊情形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域外借鉴
(一)德国
(二)美国
(三)中国台湾
四、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一)强制执行的特征
(二)为什么要进行强制执行
(三)强制执行的问题和难度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完善
(一)原则适用分析
(二)完善建议









三、参考文献
(10篇以上)

[1] 王毅; 徐荣春; 王壹惠, 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2-20,期刊。
[2]曹建伟; 段立甲,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4-09-18 ,期刊
[3]夏小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思考[J].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
[4] 董维敏,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研究,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06-25 期刊    
[5] 庆荣 ,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安徽大学>,2016-09-01,硕士
[6]张源; 王妍,论我国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法制博览,2018-08-15,期刊 
[7]李雨石,关于“一事不再罚”的再思考,中国律师 2016-01-25,期刊 
[8]金鑫妮,浅谈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具体内涵,法制博览 2018-06-25,期刊
[9]张趁心,一事不再罚”如何界定,资源导刊 2018-05-08 期刊
[10]庆荣,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安徽大学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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