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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庭审改革谈证据规则之完善_开题报告

Ktbg7450 就庭审改革谈证据规则之完善_开题报告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规定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依法保障人权,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
就庭审改革谈证据规则之完善_开题报告 Ktbg7450  就庭审改革谈证据规则之完善_开题报告


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规定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依法保障人权,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陈有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温州的庭审实质化改革通过这几年摸索,确实形成了温州经验,主要是坚持庭审实质化为核心、以证人出庭作证为突破口推行这项工作。
(一)温州的庭审实质化改革最大的意义
  温州的庭审实质化改革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改革之后,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以法庭的公开性来促进司法公正,以程序的公正性来保证实体的公正,可以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个探索的意义非常大。
  事实在法庭上越辩越明,既保证了司法公正,也是对每个公民人权的一种保障。过去的冤假错案,有些就是因为证人证言,没有在法庭上充分展示出来,没经过控辩双方充分质询。
  (二)庭审实质化这项工作在今会在以下方面进一步深入:一是今后要在“量”的基础上,强化“质”的提高。不光是要求证人多出庭,还要强化证人证言的质证、认证,同时要督促公诉人充分履行举证的责任。另外,探索交叉询问的机制,使得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的真实性得到充分体现。二是推动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尽管温州证人出庭作证的数量已排全国第一,但从刑事案件整体来看,真正出庭作证的案件数还较少。建立完善证人人身保护机制。三是推动资深律师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庭审实质化要求控辩双方要充分辩论、平等对抗,接下来我们准备和司法部门联系,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比如有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由资深律师来为被告人出庭辩护。四是进一步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继续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提高庭审的质量及效率。五是进一步健全符合裁判要求的证据规则。庭审实质化,有个裁判证据规则,对那些证据材料的移送、审查机制要建立健全,特别是技侦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要转化为合法的证据,在庭上出示。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六是要出台非法证据排除细则。冤假错案很多都是因为非法证据,对于非法证据我们要排除。这也是我们今年工作的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10〕20号)对排除非法证据即排非有明确规定,此规定自2010年7月1日实施。此项规定在取证中起到重大作用。
何谓非法证据,世界各国的定义及排除范围的大小都是不一致的,它不仅涉及到“非法”手段的界定,还涉及到非法手段的严重程度,更关系到证据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等等。
关于“非法”手段的界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界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里把非法手段限制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该规定发布后,有观点认为非法手段范围缩小了。的确,看似如此,但笔者认为,非法手段全部列出实属困难,就刑讯逼供而言,变相刑讯逼供的作法形形色色,很难用列举的方法一一列出,基于此,该规定只列出了比较明显突出的三种(刑讯逼供、暴力、威胁),在其后又加上“等”字,其他的非法手段,可根据个案情况由检察官和法官自由裁量。不过,这种裁量必须掌握一个标准,区分两个界限,即以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为标准,认真区分与把握一般违法同严重违法的界限,以及瑕疵证据同非法证据的界限,不能施之过宽,也不能施之过窄。因为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人类历史上的产生与发展,其基本精神是围绕着人权保障的理念和精神而展开,来权衡违法取证的行为,以区分违法之程度,决定是否属于非法证据。
在区分证据瑕疵与非法证据的界限时,不能把一般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形式不合法的证据也当成非法证据加以排除。例如,《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在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物品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不详的;(二)收集调取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无被收集、调取人(单位)签名(盖章)的;(三)物证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没有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说明或者说明中无签名的;(四)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其他瑕疵的。”这一规定就是要求必须区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限,有些形式不合法的证据,或者更一般的程序违法的证据,不一定都是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可能采用退回补正的方法,或者要求办案人员作出合理解释,以消除瑕疵和疑问。当然,“对物证、书证的来源及收集过程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采用补正或退查的方法,解决瑕疵证据的问题,这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因为我们还不能把一般的程序违法的证据,统统视为非法证据,全部排除。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瑕疵证据是由于证据形式不合法。“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可能是缺乏形式要件,没有达到法律对证据的形式要求,形式上不合法的证据取证过程中并没有侵犯被取证人的权利。非法证据通过排除规则解决,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应当通过证据的可采性解决”。它和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范畴,我们不能混淆适用。
我国刑诉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就立法上确立了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往往只注意到该证据所产生的结论是否真实可信,而对其来源是否合法、能否采用却很少关注,总体来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从实体法的角度看,只要有助于发现和查明案件真实的事实和材料都必须得到承认和运用,否则就谈不上实体公正,而程序法则要求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和材料必须符合证据规则的要求,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从实质来说也就是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矛盾,正是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诉讼证据规则来加以平衡的。
庭审实质化是庭审活动的中心,真正发挥司法公正的职能。他表示,要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并且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认定证据,使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归纳诉辩焦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过程。
 刘学文同时表示,要着力强化庭审规范化建设,推进庭审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庭审行为规范。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庭审规则,严格开庭、调查、辩论、庭审驾驭等工作标准,确保庭审高效有序进行;要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举止,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明确法官出庭着装和司法礼仪,确保法官举止、形象得体;要积极创新庭审公开方式,以视频、音频、图文、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加大庭审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司法能力。
与此同时,也要规范庭审操作,加强技术保障,完善一系列的配套服务,同时也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
二、范文提纲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完善
(一)非法证据排非的具体规定
(二)非法证据排非对案件结果处理的影响
(三)非法证据排非程序的设置
(四)关于试行被告人供述见证机制及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问题
二、对证人制度之完善
(一)关于重大案件中关键证人取证、作证问题
(二)关于证人保护工作机制的问题
三、物证、书证调查、取证问题之完善
(一)是否需要当庭出示证物原件
(二)辩护律师是否有权查看证物原件
(三)关于以技术侦查措施取证的问题
四、庭审改革证据规则,追求规范标准化
(一)完善证据规则体系
(二)完善证据标准体系
(三)完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
(四)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参考文献
[1] 叶青.构建刑事诉讼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的思考[J]. 中国司法鉴定. 2015(02)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214
[3]樊崇义.证据法学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10
[4]陈一云.证据学[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84
[5]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 总论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7
[6] 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与实效——兼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进路[J]. 吴宏耀.  现代法学. 2014(04) 
[7]王冠民.简论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反思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19)
[8]郑旭,刑事诉讼证据规则[A]. 诉讼证据规则研究[C].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9]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88
[10]何家弘.从侦查中心转向审判中心——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良[J]. 河北法学,2013(06)
[11]叶扬.新刑诉法实施后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J]. 社会科学家,2014(09)
[12]潘金贵.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探析[J].2008(04)
[13]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282-283
[14]陈晓辉.刑事案件证人保护体系建设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版. 2011(04)
[15]周硕鑫.关于引导侦查取证若干问题的探讨[J]. 法制与社会. 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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