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开题报告 -> 法律范文开题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农业推广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动物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室内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材料工程管理原创范文
·工业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航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模具设计与制造原创范文
·汽车检测与维修原创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汽车技术服务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质量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文档范文

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_开题报告 (2)

Ktbg7480 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_开题报告 (2)一、文献综述1、违宪及违宪审查的含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任何法律都要服从于宪法,因此宪法的有效实施显得极其重要。研究违宪审查制度,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违宪。英国是最早提出“违宪”的国家,它..
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_开题报告 (2) Ktbg7480  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_开题报告 (2)


一、文献综述
1、违宪及违宪审查的含义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任何法律都要服从于宪法,因此宪法的有效实施显得极其重要。研究违宪审查制度,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违宪。英国是最早提出“违宪”的国家,它认为违宪就是与议会提出的立法建议及议会所通过的法律与宪法、惯例、国际法以及人们通常接受的道德标准相违背的。我国学者关于违宪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1)违宪是指国家的法律、命令、行政措施和法规以及国家机关或者公民的行为与宪法的原则和内容相抵触。(2)违宪通常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以及公民的行为,与宪法的原则或者内容相抵触。(3)违宪主要是指法律违反宪法,或者是行政首长违反了宪法。(4)违宪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所制定的各种行为规范以及它们所实施的公务上的行为和上述机关、团体组织的领导人在履行职务中违反了宪法的规定。这些观点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违宪的主体上。我国法学界从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开始研究违宪,以我国的宪法为依据,围绕违宪的主体、内容以及法律特征进行了探讨,对于违宪形成了狭义和广义两种观点。狭义的违宪,即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其职权职责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有明文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权职责的过程中与宪法的原则、精神与具体规定相抵触。广义的违宪的概念可以概括为:违宪是违法行为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时破坏宪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并应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笔者比较赞同广义违宪说,即违宪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务时违反宪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在我国,违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客体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观方面是行为人有过错,客观方面必须有某种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违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还要存在着因果关系。这一定义明确了违宪是违法的一种,符合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在要求,对于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具有重要的意义。什么是违宪审查呢?法学理论上一般认为是公民认为某个现行法律、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的行政行为可能违反宪法规范而起诉至司法机关或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专门机关由此对该现行法律、法规或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决的过程。简言之,就是根据宪法或惯例,对特定法律或特定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宪所进行的审查。笔者认为违宪审查就是特定国家机关对某些行为是否违反宪法所进行的审查。违宪审查是宪法监督实施的一种手段。违宪审查的主体是特定国家机关,客体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的行为。违反宪法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是否违反宪法的条文,二是是否违反宪法的精神。违宪审查就是为了防止违宪而专门设立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防止违宪,维护宪法的权威,保护宪法的有效实施。因此,在当代,很多国家都建立并实施了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借鉴和吸收国外关于违宪审查的成功做法,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掌握违宪审查,还应当了解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我国的宪法监督与宪政运动是分不开的。宪法监督是一种全面的监督,是对宪法实施活动的监督,宪法监督是指为保证宪法实施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制度。二者的联系在于:宪法监督涵盖违宪审查,而违宪审查又是保证宪法实施的一种具体的手段。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从监督主体来说,我国的宪法监督属于议会监督模式,除了宪法监督的专门机关外,还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等等。从监督对象来看,我国宪法监督的对象很广泛,既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执法活动,也包括普通群体的活动。而违宪审查只是宪法监督的一种手段,其外延小于宪法监督。从监督方式来看,我国宪法监督的方式主要是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而违宪审查是事后审查为主,事前审查为辅。从监督效力来看,宪法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违宪审查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导致违反宪法的行为无效。(2)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使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一般由公民提起。二者的联系在于,从宪法保障的角度看,违宪审查与宪法诉讼具有一致性,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起宪法诉讼的目的是进行违宪审查,宪法诉讼是提起违宪审查的原因,而违宪审查则是进行宪法诉讼的目的或结果。宪法诉讼与违宪审查密切相关,但并不等同。提起宪法诉讼时可以要求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但是不一定要进行违宪审查。二者的区别主要有:宪法诉讼要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前提,违宪审查则不需要有损害事实;宪法诉讼是一种审判活动,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而违宪审查既包含诉讼程序,也包含非诉讼程序;宪法诉讼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违宪审查则也可以由违宪审查机关按特定程序进行。(3)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一种制度。由司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的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联邦法院在对立法进行审查的同时,还对行政行为的合宪性以及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司法审查既包括违宪审查,又包括违法性审查。因此,二者的联系是司法审查涵盖违宪审查,二者密切相关。二者的区别是司法审查的外延要比违宪审查的外延广泛,二者虽密切相关,但并不是同一个概念。(4)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宪法保障又称宪法保障制度,是指保障宪法实施的各项制度,在内容上包含了一切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和手段。二者的联系是,宪法保障是宪法实施中的制度形态,而违宪审查又是宪法保障中的制度,可以说宪法保障与违宪审查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但是,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也有区别,体现在:从主体看,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是特定的国家机关,而宪法保障中还可以由普通群众进行;从范围看,宪法保障不仅要对违宪进行处理,还要树立人们的守法意识;从措施看,违宪审查是通过审查的方式进行,而宪法保障还靠自觉遵守宪法。
2、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与性质
违宪审查制度是随着政治理论以及宪政理论的深入而发展起来的。违宪审查制度是以宪法为前提的一种宪政制度,因此在宪法产生前,是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一般认为起源于英国 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从此之后,先后经过英国的光荣革命、美国的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等等,出现了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事实上,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存在过近代违宪审查制度的萌芽。英国是最早产生资产阶级宪法的国家,但其宪政史上并没有出现过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近代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 1799 年法国的《共和国八年宪法》,该宪法设立护法元老,并赋予它撤销违宪法律的权力。但是,真正对违宪审查制度有重大影响的是 1803 年美国的马歇尔所审判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最终确立了具有美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此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根据自己国家的特点引入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因此,一般认为,违宪审查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违宪审查制度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包括制定违宪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违宪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违宪的法律制度。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产生于民主革命时期,是在革命根据地宪法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中产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就曾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各种法令及决议之实施。这就是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渊源。违宪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的重要制度,具有显明的司法性和政治性特性。违宪审查制度的司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第二,违宪审查行为要有严肃性、谨慎性以及权威性。第三,违宪审查的程序要严密、公开、公正。要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有正当的审查程序。第四,违宪审查制度具有终局性。违宪审查制度只能一审终审,不可以进行上诉。政治性是宪法规范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违宪审查制度的政治性表现为:第一,违宪审查制度不同于一般法的权宜性,这是针对于违宪审查制度的司法性所体现出的强制性所决定的。现代社会应当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第二,违宪审查制度通常是对有针对性的侵权诉求进行的审查。尽量回避政治权利和政治问题,在不抵触立法以及行政机关的前提下,巧妙地采用法律手段保护基本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免受侵犯。在对违宪审查制度的性质进行定位时,不能单纯地强调其中的一个性质,司法性是贯穿始终的保障方法,政治性则是其终极价值。我们要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
3、违宪审查制度的内容
研究违宪审查的内容是就要明确违宪审查的机构、范围、对象、方式、制裁措施等,以便更好地维护宪法的权威与尊严,寻求一种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切实有效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违宪审查制度。(1)违宪审查的机构。违宪审查的主体就是违宪审查由谁来行使,而行使违宪审查的机构就是我们所说的违宪审查的机构。违宪审查要有特定的机构负责,就目前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机构来看,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违宪审查。这一制度首创于英国,至今仍以英国为代表。但是在实践中,以权力机关负责违宪审查的国家越来越少。第二类是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由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典型国家是美国。美国宪法并没有对违宪审查做规定,而是由最高法院负责违宪审查,这一司法实践结果来源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创了违宪审查制度的先河。第三类是专门机关负责违宪审查。二战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先后设立了宪法法院、宪法监督委员会等违宪审查的专门机关,各国的设立过程、方式虽然不同,但是,采用专门机关负责违宪审查这一模式的国家却在增多。(2)违宪审查的范围。由于各国违宪审查的机构不同,所以违宪审查的范围也不相同。在当前社会,违宪审查的范围须呈扩大趋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审查立法的合宪性,既包括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和规范性决定是否合宪,也包括国家机关制定的保障性或实施性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第二,审查行为的合宪性,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执政党的行为、其他社会团体的行为等。第三,审查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纠纷。另外,违宪审查的范围还包括选举诉讼和国际条约等等。(3)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宪审查主要通过对违宪的行为进行制裁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等对宪法的遵守。违宪审查机关是判断国家机关的立法行为、行政行为是否合宪以及对违宪的行为如何进行制裁的终极裁判者。(4)违宪审查的方式。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所以违宪审查的方式也不同。违宪审查的方式就是进行违宪审查的方法。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中,违宪审查的方式主要有:第一,以事后审查为主,事前审查为辅的。事后审查是由各级人大宪法监督委员会主动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告人大或常委会,也可由特定主体向人大或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由人大或常委会决定交由宪法监督委员会审查。事前审查是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案表决前,依职权将该法案交由宪法监督委员会审查,由后者审查后向前者提交审查意见。第二,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主动审查是违宪审查机构主动对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被动审查是人们对法律或规范性法律文件提出审查要求后,才由违宪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第三,具体审查和抽象审查。具体审查是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的审查。而抽象审查就是判断法律与宪法是否相一致,法律行为是否合宪,可以由人们提出后再进行审查,也可以由违宪审查机构主动进行审查。另外,违宪审查的方式还包括专门审查和附带性审查、宪法诉讼审查和非诉讼性审查等等。(5)违宪审查的制裁措施。由于各国国情及审查方式的不同,违宪审查的制裁措施也不相同。有些国家,如果适用事后审查的方式,事后审查大多是被动审查,那么法律已经生效,采取宣布其无效或者废除,是制裁措施的一种。而实施事前审查的国家,未生效的法律,如果违宪,那么可以不准其生效,要把法律加以修改,直至合宪后再批准生效。

范文提纲

引言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含义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价值 
(三)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模式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缺陷 
三、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违宪审查制度基本模式的完善 
(二)违宪审查制度具体内容的完善 
1、违宪审查主体的完善 
2、违宪审查程序的完善 
3、违宪审查方式的完善 
结论 



三、参考文献
[1]洪碧华. 构建违宪审查制度的立法建议[J]. 法制与社会,2013,01:29-30.
[2]. 实施宪法,请先建立违宪审查制度[J]. 中关村,2013,01:72.
[3]张馨. 再议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界定——从司法审查与行政诉讼、违宪审查三者的关系角度[J]. 今日中国论坛,2013,04:128-129.
[4]聂琳. 浅析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J]. 东方企业文化,2013,03:217+181.
[5]林静. 西方违宪审查制度及借鉴意义——以德国宪法法院模式为例[J]. 法制与社会,2013,12:35-36.
[6]张亚琼. 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建立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分析[J]. 法制与社会,2013,11:49-51.
[7]孙章虎. 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之构建[J]. 法制与社会,2013,13:54-55.
[8]王一淇. 浅谈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J]. 知识经济,2013,14:39.
[9]曲欣然. 英国不成文宪法下的违宪审查制度研究[J].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02:100-101.
[10]康志成. 试探违宪审查制度在当代中国的模式构建[J]. 学理论,2013,19:149-150.


论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_开题报告 (2)......
上一篇:论中外企业文化的差异_开题报告 下一篇:论“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
点击查看关于 中国 违宪审查 制度 完善 开题 报告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