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开题报告 -> 法律范文开题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农业推广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动物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室内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材料工程管理原创范文
·工业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航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模具设计与制造原创范文
·汽车检测与维修原创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汽车技术服务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质量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法律法学专业文档范文

论公民监督权的实现_开题报告

Ktbg9270 论公民监督权的实现_开题报告一、文献综述(一)国内研究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1 条规定,我国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申诉控告、甚至采取检举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1]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公民监督权处于国家法秩序的顶端,是国家法治的“血肉”。[2]然而公民监督权也..
论公民监督权的实现_开题报告 Ktbg9270  论公民监督权的实现_开题报告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1 条规定,我国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申诉控告、甚至采取检举的方式,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1]作为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公民监督权处于国家法秩序的顶端,是国家法治的“血肉”。[2]然而公民监督权也是一项缺乏强制力的权利,如若缺失宪法思维,忽视从宪法权利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又没有相应的辅助制度、完善的机制和畅通的行使渠道,则会严重阻碍该权利的有效行使。因此,强化宪法权利意识、完善法律法规、疏通行使渠道、创新行使方式,无疑是我国公民监督权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此意义上,我们需要运用思辨的思维对公民监督权进行规范的解释和精细的研究分析,并提出立法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首先,我们从对“监督”和“公民监督权”的精细分析开始。
    林来梵教授在《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一书中有着更为独到的见解,他认为该条款中的六项权利应区分为政治性权利和非政治性权利,前者包括:(1)批评权,(2)建议权,(3)检举权,(4)公民基于个人的政治意志或公共利益,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提出非批评性或非建议性的、纯属个人疑问或主张之意义上的申诉权,(5)公民针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各种违法或失职行为而行使的控告权;后者包括:(1)公民针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对其个人法益所作的处置不满而进行投诉之意义上的申诉权,(2)公民针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对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意义上的控告权,(3)国家赔偿请求权。从学理上看,前者均是公民根据自己的政治意志和公共利益,行使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权利,因此称之为“公民监督权”;后者则属于公民为个人权利救济,行使监督的权利,应称之为“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3]
    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推翻帝制、建立共和的辛亥革命中,不仅对如何建立新的民主国家,如何实施民主管理进行了系统阐述,同时也对如何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提出了独特的理论,即“权能分治”理论。[4]我国近代法律监督观念的深刻变革也始于此时。孙中山先生认为,要在这片土地上建立起新的国家,就必须将政治权力分开,区分为政权和治权。[5]将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6]治权则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民权又细分四项具体的公民政治权利——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其中的“罢免权”便是现代宪法意义上的公民监督权,“行政的官吏,人民固要有权可以选举,如果不好的官吏,人民更要有权可以罢免”。[7]
    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的斗争环境异常艰苦,人民群众主要通过区、乡(或村)民代表会行使监督权,监督的重点是乡级和村级政权。晋察冀、陕甘宁等边区都相继颁布《边区县区村暂行组织条例》,规定由区民代表会、乡民大会、村民大会负责选举或罢免,进行检查和监督。上级政府根据村乡民的要求对数位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的乡长、村长做了严肃处理。[8]
    总之,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无论在苏区政权建设中或在抗日革命根据地解放区的建设中,都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作为建国后我国公民监督权的雏形,此时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在构成要素、基本原则、行使方式等方面都有了基本的结构框架。
    1949 年新中国的成立,是我国公民监督权逐步发展和全面实现的契机。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实施了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五四宪法》《七五宪法》 《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在内的五部宪法性文件。不同时期颁布的宪法其外部环境和历史条件迥然不同,因此有关公民监督权的规定也有很大不同。但从整体上可以看出,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监督权内容的规定呈现出逐渐强化并不断丰富和充实的趋势,使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综合且复杂的权利体系。
(二)国外研究现状
    “监督”一词在中国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使用比较多,相反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则使用比较少。因为“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9] 
    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形成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资产阶级的民主。在形式上能够实现主权在民,也确立了政府和公共事务受公民监督的原则。例如法国的《人权宣言》第 15条规定:“社会有权要求全体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10]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公民有权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资本主义国家规定公民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其中便包括了公民有批评、监督政府及公共事务的权利。
    在西方,早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就出现了限权思想,行政长官的权利是有限的,平民可以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到了 13 世纪,英国的大宪章时代,宪政在限制王权方面有了突破性发展。后来在 17 世纪中,宪政思想真正得到了实践的检验。英国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洛克的《政府论》是这一时期思想的集大成者。美国在 1787 年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就在修正案中确立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西方国家把公民监督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并加以详细规定,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补充完善。我国早在建国初期就把人民参与政治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活动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到的宪法的高度[11]。宪法作为所有其他法律的母法,宪法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监督权利。例如,根据我国的宪法 41 条,明确的规定了政府要保护人民的权利。
    在西方的思想领域中,17 世纪到 18 世纪霍布斯的法治主义思想在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权力方面给与重大贡献。在近现代,众多的学者在公民监督权方面都有较新、较全面的理论研究,诸如:莫吉武《当代中国政治监督体制研究》、孙逸民《社会主义监督学概论》,还有《公民文化视角下的公众监督》、《论我国社会转型中的群众监督》《论公民监督权的完善》、《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公民监督》等。这些理论成果对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力量。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致力于保护人民的权利,保障其参与政府工作和政治管理,并对政府工作行使监督权,这些也彰显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大进步。
    除了在宪法上保证公民监督权外,在公民对政治过程的参与和监督上具体的展开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首先是选举和罢免。除了选举制度外,美国的一些州还存在罢免制度,当选民对本区的议员、官员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投票罢免其职务。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监督政府,争取自身权利的行之有效的工具。集会游行示威,通过公开的群众活动,争取共同群体的共鸣,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表达自身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使国家政府在政策措施上完善调整,启动最佳的解决途径。
还有,批评政府举报不法行为。通过向检察机关举报或信访的形式,披露政府不当行为,对工作中的事务进行批评。在当代社会中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作为有效的监督手段、使民主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像在 1994 年日本为了保障公民行使监督职能,建立的行政观察员的民间组织。除了批评政府工作外,公民检举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贪污腐败问题,通过公民的监督有助于净化政府的工作氛围。最后是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最先是在英国开始的,后来逐渐在其他国家扩展,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民参与听证日益被许多国家采用。公民通过立法听证,监督性听证和调查性听证等形式,维护自身和公共利益。所以,完善和确立听证制度可以达到监督政府决策的目的。
二、范文提纲
引言
一、公民监督权的概述
(一) 公民监督权的概念 
(二)公民监督权的内容 
(三)网络背景下公民监督权的新内容
1、 公民行使网络监督的载体
2、网络监督的特点
3、网络监督实现的障碍
二、公民监督权探讨的理论基础
(一)公民监督权的国内外学说研究
(二) 公民监督权的价值功能 
1、公民监督有助于政治民主
2、公民监督有助于政治稳定
3、公民监督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 我国监督权行使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历史发展 
1、公民监督权的萌芽阶段 
2、公民监督权的虚无阶段
3、公民监督权的建构阶段 
(二) 我国公民监督权发展取得的成就分析
(三) 我国公民监督权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法律配套制度尚不完善
2、公民监督权利意识淡薄 
3、公民监督中知情权严重缺失
4、公民监督渠道不畅 
四、我国公民监督权的完善 
(一)完善公民监督权的保障制度 
(二)切实提高公民监督意识 
(三)推进政府公开,提高公民行使监督的积极性 
(四) 畅通监督权行使渠道,规范实施舆论监督 
结 语
三、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王涛.网络公共言论的法治内涵与合理规制[J].法学,2014,9.
[3]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44—150.
[4]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44.
[5]孙中山先生把政治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两种:“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作政权,政权也
可以说是民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便叫作治权,治权也可以说是政府权。所以政
治之中,包含有两个力量: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这两个力量,一个是管理政府的力量,一个是政府自身的
力量。”
[6]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44.
[7]武树臣.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45.
[8]皮纯协,王英昌.中外监察制度简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242—257.
[9]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03.
[10]宁立成.公民监督权研究[D].博士学位范文.武汉: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06.59.
[11]朱炜:《从比较宪法的视角看中西方公民权利意识》,载《理论实务》2007 年第 5 版


论公民监督权的实现_开题报告......
上一篇:论合理避税 -开题报告 下一篇:论公民宪法意识培养_开题报告
点击查看关于 公民 监督权 实现 开题 报告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