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范文同学网


自动化 模具 机械 电子 通信 动画 英语范文 工程管理 金融范文 旅游管理 工业工程 生物工程 给排水范文 西门子PLC 历史学 三菱PLC
单片机 财务 会计 法律 行政 物理 物流范文 电子商务 制药工程 包装工程 土木工程 材料科学 汉语言范文 欧姆龙PLC 电压表 松下PLC
计算机 化工 数电 工商 食品 德语 国贸范文 人力资源 教育管理 交通工程 市场营销 印刷工程 机电一体化 数控范文 变电站 文化产业

  • 网站首页|
  • 文档范文|
  • 人工降重|
  • 职称文章发表|
  • 合作期刊|
  • 范文下载|
  • 计算机范文|
  • 外文翻译|
  • 免费范文|
  • 原创范文|
  • 开题报告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范文同学网 -> 开题报告 -> 市场营销开题
·电气自动化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国际经济贸易原创文章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农业推广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商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法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汉语言文学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动物医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心理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教育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物流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小学教育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管理原创文章范文
·财务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原创范文
·室内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眼视光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材料工程管理原创范文
·工业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航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模具设计与制造原创范文
·汽车检测与维修原创范文
·数控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汽车技术服务原创文章范文
·光机电应用技术原创范文
·机电一体化原创文章范文
·印刷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动漫设计与制作原创范文
·软件技术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广告设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应用电子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原创范文
·机械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酒店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旅游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质量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通信工程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护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原创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文档范文   现成文档范文点击进入 → 市场营销专业文档范文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现状及防范对策开题报告

Ktbg15793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现状及防范对策开题报告一、国内研究现状吴光侠(2015)所谓知假买假一般是指,“知假买假”者在知晓或者可能知晓某商品具备特定瑕疵的情况下,在购买该商品后直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或者诉至法院请求前述主体向其支付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由于成本低、利益高、牟利速度快等优点,知假买假行..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现状及防范对策开题报告 Ktbg15793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现状及防范对策开题报告

一、国内研究现状
吴光侠(2015)所谓知假买假一般是指,“知假买假”者在知晓或者可能知晓某商品具备特定瑕疵的情况下,在购买该商品后直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或者诉至法院请求前述主体向其支付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由于成本低、利益高、牟利速度快等优点,知假买假行为出现了商业化、集团化趋势,职业打假人与打假公司层出不穷。对于职业打假者牟利性打假行为,社会公众中有人支持,也有人明确表示反对。
孟静(20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中“生活需要”一词的内涵与外延非常模糊,可解释余地较大。立法者一方面并未肯定“知假买假”者属于消费者也并未肯定其能够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地位;另一方面又没有否定“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地位。立法者对“消费者”一词的具体含义预留了解释的空间,这也造成了理论与实践上的争议。
胡丹(2017)知假买假”者虽然以索赔为目的但是只要其没有形成组织或者并非以买假索赔为业便仍可界定为消费者。单方面的认定或反对“知假买假”者消费者身份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对其应区别。一方面,对于以索赔为目的形成组织或者以买假索赔为业的职业打假者,由于他们甚至成为了“买假索赔”行业的“经营者”,所以理应排除出消费者范畴;另一方面,对于其他的“知假买假”者则应该肯定其“消费者”身份,对其适用消法进行保护。 
孙雨馨(2016)知假买假”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为其本身属于消法所称的“消费者”,所以在确定“知假买假”者的法律适用规范之前,必须明确“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身份或者是非消费者身份(职业打假者)。 
徐蓓(2016)消费者有权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依据主要是以下几部特别法,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对瑕疵担保责任(免除)规则作了规定。现实中,当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等瑕疵商品后向经营者要求索賠时,经营者通常会引用消法第23条的规定,主张消费者在购买瑕疵商品时已知瑕疵存在并未收到欺诈。制定知假买假法规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受到假冒伪劣商品危害,而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则是建立在主体平等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基础上的,是为了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而设立的。
杨立新(2014)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吹哨人保护法案》,通过有关法律保护、豁免和奖励措施的规定,鼓励每个人维护社会正义,社会公众发现经营者存在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就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不法行为查证属实后,监管部门从对不法经营者的罚款中划出一定数额来作为对有效举报的奖励金,从而达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市场监督的目的。同样,利用职业打假者弥补我国产品风险防控体系的漏项,我倾向于三方的共同努力,即执法机关从根源上消除制假售假,消协代表消费者(以公益诉讼的方式)打击制假售假,而职业打假人则可以提供有关线索。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政府监管和消费者维权的基础上,将职业打假转化为与政府和消费者相平行的风险监管主体,将职业打假者转化为产品风险防控体系的监管人。

二、国外研究现状
Carrell(2004)如果我们想断绝从源头上购买到假货的可能性,就必须规范企业的销售行为,加强和监督执法机构执法,完善责任机制,赋予消费者更大的社会监督权。当下,行政机关对企业生产、销售假货的信息的了解缺乏实时性、互动性和透明度。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包括国家信息审查处理机制和黑名单两个部分。该系统允许社会公众随时随地获取相关信息,从而使政府、交易双方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系统实现双向沟通和互动反馈。
Tie-Hua Q I(2002)我们可以通过压缩职业打假者获利空间,加大其获利难度,从而引导职业打假者转型,使其在社会中发挥正面角色。作为与经营者相对应的一方,职业打假者独立于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必须得到肯定。职业打假者可采取自行公益性打假和政府委托等方式進行维权,实现其社会公益角色的法律化。国家可以建立机构审批和个人备案制度,使职业打假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从而职业打假者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而无需冒充消费者。
Large,J(2015)额诉讼制度以其程序简单、诉讼成本低、裁判过程高效等优点,便利了当事人的诉讼。我国可以在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限度、启动方式以及审级的问题上出台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对未来的小额诉讼案件上限数额的确定充分考虑到地方实际经济水平,层次化,多样化。在该程序的启动方式上,它分为两部分。一是对于标的额限度内的案件,依据我国民事一般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该强制适用;二是对于标的额限度外的案件,也需要赋予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与否的选择权。在赋予当事人选择权的前提下,取消原告的上诉权是合理的,但败诉被告应该被给予一定的上诉权。这可以保护当事人审级利益,打消掉当事人不愿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顾虑。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来看,救济程序比实体法保护更为重要,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
综上所述:造成假冒伪劣商品横行的根本原因在于无良商家违法成本过低和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因此应当从制度上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完善相关救济途径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从而激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其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当司法救济的途径能够给消费者以便利,相关制度真正有效落实,职业打假者自然不愿意再冒风险,才会随之逐渐消失或者成为公力执法合作者。

B. ^范文提纲
一、引言
二、消费者知假买假现象论述
(一)消费者知假买假现象的出现
(二)知假买假现象的产生根源
1.生产经营者的制假贩假
2.消费者的索赔目的
三、国内对于消费者知假买假行为的态度
(一)立法层面态度
(二)司法层面态度
四、消费者知假买假行为的实质探讨
(一)直接制约市场的售假行为
(二)是消费者激发自我保护机制的一种表现
(三)反映我国消费者保护体系不完善
五、结论

C. 参考文献
[1]吴光侠.《孙银山诉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理解与参照——消费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购买可十倍索赔[J].人民司法,2015(12):4-8.
[2]孟静,代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野下职业打假行为的法理阐释及法律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7(03):293-294.
[3]胡丹.“知假买假”存在的合法性探析——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6).
[4]孙雨馨.“知假买假”合法性探究——立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J].法制与社会,2016(11).
[5]徐蓓,陈司谨.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法律问题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5(3):1-6.
[6]杨立新.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J].法学家,2014,1(2):78-90.
[7]杨立新.商品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范围争议之我见[J].江汉论坛,2017(1).
[8]王先林,何宗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
[9]税兵.惩罚性赔偿的规范构造[J].法学,2015.
[10]孙晋,钟原.“知假买假”消费者身份的司法认定——基于91份判决的实证分析[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04):124-136.
[11]王孟可.“知假买假”的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7(13).
[12]来楚轩.对“知假买假者是否为消费者”的再认识[J].法制与社会,2016(15).
[13]Carrell, Severin.Revealed:Thousands of Britons Buy Fake Viagra Pills on the Net[J].Independent on Sunday,2004.
[14]Tie-Hua Q I,Yong-Zhuang F.Legal Reflection on Problem of Compensation by People Who Buy Fake While Knowing It[J].journal of changchun communist party institute,2002.
[15]Large,J.\"Get real, don\"t buy fakes\": Fashion fakes and flawed policy - the problem with taking a consumer-responsibility approach to reducing the \"problem\" of counterfeiting[J].Criminology & Criminal Justice,2015,15(2):169-185.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现状及防范对策开题报告......
上一篇:中小企业品牌建设问题探究开题报告 下一篇:蘑菇街网络营销模式研究-开题报告
点击查看关于 消费者 现状 防范 对策 开题 报告 的相关范文题目 【返回顶部】
精彩推荐
电气工程自动化原创范文  电子商务原创文章范文
人力资源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土木工程原创文章范文
工商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药学专业原创范文
汉语言文学专业原创范文  会计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计算机技术原创文章范文  金融学原创文章范文
法学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市场营销专业原创范文
信息管理专业原创文章范文 学前教育专业原创范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英语专业原创范文
教育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行政管理专业原创范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范文说明 | 网站地图 | 免费获取 | 钻石会员 | 硕士文章范文


范文同学网提供文档范文,原创文章范文,网站永久域名www.lunwentongxue.com ,lunwentongxue-范文同学网拼音首字母组合

本站部分文章来自网友投稿上传,如发现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指出,本站及时确认并删除  E-mail: 17304545@qq.com

Copyright@ 2009-2024 范文同学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