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贷险业务的历程和基本情况;
二、车贷险业务风险状况和特点;
三、积极有效化解车贷险存量风险的措施和经验。
内 容 摘 要
防范与化解车贷险经营风险,成为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焦点问题。通过对全国车贷险经营风险情况的专题调研,在总结车贷险经营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沟通,督导车贷险逾期贷款的清收与追偿。
对于车贷险的思考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一直为银行、经销商、购车人所热盼的车贷险却遭冷遇。究其原因,外部环境、社会信用制度、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仍是车贷险发展受阻的主要原因。目前,只有从改善内部利益关系,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着手,才能找到推动车贷险发展的道路。
一、车贷险业务的历程和基本情况
车贷险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简称,是指由汽车消费贷款的购车人投保,保险公司承保,以购车人的履约责任为保险标的,约定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以贷款人为索赔权人的保险制度。
自1998年中国保监会批准财产保险公司试办机动车辆分期付款售车信用保险,各大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各自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车贷险在中国正式起步。此后,随着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不断升温,保险公司为追求保费规模,将目标锁定在车贷险及其带动的车险保费上,一时间,车贷险成为了各大保险公司竞相争夺的“蛋糕”,车贷险业务也以平均每年200%的速度迅猛增长,对扩大汽车消费需求起到了促进作用,对增加车险业务规模起到了拉动作用。但是,在车贷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经营风险问题也逐渐暴露,各家公司所承保的车辆贷款出现了大量逾期情况。为此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分支机构按照总公司的统一规定,于2003年8月停办了该项业务,并对已承保业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据统计,从1998年车贷险开办至2004年8月这一期间,全国各大保险公司车贷险保费收入为39.7亿元,而承担的车贷风险却高达2137亿元。在北京,各产险公司的平均赔付率高达135.57%,个别公司的赔付率竟达到400%。保险公司作为车贷险利益各方逆选择风险的最终被转嫁者不得不在2003年8全面停止车贷险业务。就此,开办6年之久的“第一代”车贷险夭折了。
二、车贷险业务风险状况和特点
车贷险自1998年底在重庆开办以来,极大促进了汽车消费市场繁荣和汽车运输业快速发展。但由于受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目前汽车消费贷款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的现象突出,部分借款人恶意骗保骗赔,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阻碍了信用体系的建设。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显示,全市各保险公司历年来车贷险逾期1.27亿元,其中逾期三期及三期以上的金额为1.12亿元。
一是从业务构成上看,逾期业务中营运车辆占比达80%以上;二是从时间分布上看,2005、2006年是车贷险业务风险管控的关键时期;三是从业务管理上看,承保质量偏低是形成车贷险业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四是从风险分担上看,保险公司将承担大部分汽车贷款业务的损失;五是从风险化解上看,逾期贷款的追偿导致保险公司管理成本急剧攀升。
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的成因分析:
1、诚信体系缺失是导致车贷险经营风险的客观因素:由于现行社会诚信体系缺失,贷款购车人违约或违法成本较低,汽车经销商套取或诈骗银行贷款时有发生,保险公司维护合法权益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主要表现:一是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尚未建立,保险公司难以对投保人进行真实有效的信用调查,对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和信用状况差的投保人,缺乏风险防范机制:二是银行信贷审查不严,有的要求保险公司取消免责条款,将信贷风险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同时由于汽车属于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难以实现保全措施,缺乏风险分散机制;三是部分购车人利用管理制度缺陷,以“空车套贷”、“一车多贷”、“虚拟贷款人”等方式诈骗银行贷款,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缺乏风险控制机制;四是部分借款人因债务问题或违法行为,导致车辆被扣押,出现丧失还款能力和造成保险标的物消失等问题,缺乏风险处置机制。
2、承保质量偏低是形成车贷险经营风险的直接原因:车贷险经营风险的形成,固然有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法制环境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但保险公司承保质量偏低是形成车贷险经营风险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保险机构以获取保费规模为导向,将车贷险作为拓展车险业务的手段,承保时依赖银行对车辆贷款的审核,未严格执行承保和核保操作规程,有的在没有取得“车辆贷款合同”、“车辆贷款抵押合同”要件的情况下承保车贷险业务,形成承保风险.二是资信调查和管理监控不到位,甚至以扩展保险责任和降低费率的方式签订“车辆保证保险补充协议”,引发道德风险.三是保险公司未建立车贷险业务必备的承保档案,没有有效地掌握该项业务的管控信息和风险状况,导致管理风险.四是超范围承保“非消费汽车贷款保证保险”,营业用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占全部车贷险业务的80%以上,造成经营风险。
3、业务管理不严是聚集车贷险经蕾风险的主要问题:保险公司在发展车贷险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管理工作,未真正建立内控严密的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一是对开办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认识不足,缺乏综合分析能力。大部分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没有进入电脑管理系统,使用手工台账管理办法,财务业务数据质量不高,虽经多次清理仍存在很多信息失真问题;二是对防范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办法不多,缺乏预警判断能力。保险公司与银行业务管理系统脱节,考核办法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基层银行为达到考核指标人为调整逾期贷款数据,时常出现保险公司与银行逾期贷款期数和金额不相符的情况;三是对化解车贷险业务经营风险措施不力,缺乏有效管控能力。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催收手段单一,仅靠上门催收和电话催收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而逾期贷款户与银行是经济合同关系,属民事纠纷范畴,公安等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参与追偿工作。
三、积极有效化解车贷险存量风险的措施和经验
保险公司应当清晰定位车贷险,应当明白车贷险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非效益型险种,经营目的不是为了单纯实现车贷险业务的盈利,而是要实现车贷险及其所带动车险的整体盈利。积极有效化解当前车贷险业务的存量风险,必须在思想认识上克服畏难和厌倦情绪,必须在工作部署中坚持“分类指导,分别处置”的原则和策略,必须在组织实施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推动化解车贷险业务风险工作。
1、利益链中各利益主体风险牵连机制:银行在车贷险利益链中不能过于强调自身的“零风险”。一些资深的业内人士指出,银行承担车贷险10%-20%的风险责任,车贷险违约率会比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的违约率低5-10倍。因此,银行承担车贷险中的部分风险责任,对于降低车贷险经营风险以及推动车贷险发展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在车贷险利益链中,汽车经销商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求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新合作模式,作适当的妥协和让步,以约定形式承担部分风险,如规范保证金操作、抵押车辆的回购,以及配合银行和保险公司完善对购车人的资信调查等。这种风险分配,实现共赢的方式不仅可以降低车贷经营风险,更重要的是将保险公司、银行、经销商紧密联在一起,各方从自身利益考虑,自觉自愿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杜绝了过去车贷险业务经营当中,银行、经销商、生产厂家缺位、不到位甚至不负责任,所有风险均由保险公司独家承担的不正常现象。
2、发掘亮点,推广经验:一是组织清收要坚持“以我为主,银行为辅”的原则,通过建立督导和落实报告,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工作制度,达到有利于彻底改变目前工作被动局面,有利于全面调动清收各个方面积极因素,有利于有效攻坚阶段目标目的。二是确立和围绕清收工作目标,细化绩效考核。通过成立车贷险清收联动工作组和设置车贷险逾期率、综合赔付率、追偿率和清户率等质量指标,实现有利于整合清收人力资源优势,有利于逐项核对补正业务数据,有利于检验业绩考核评价的预期效果。三是通过订立车贷险外部清收工作协议和借鉴保险法胜诉的典型案例,创建有利于解决清收机制不健全,有利于解决清收措施不到位,有利于解决清收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外部环境。
3、掌握特点,提高实效:一是保险公司、银行、汽车经销商三方要共同协作,严把资信调查关,完善核保程序和抵押制度,并建立多样化的风险化解机制,从源头上把握和控制风险;对于逾期和可疑类车贷,三方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分析风险,抓好清欠工作,将催收追偿和数据清理相结合,将典型经验和全面指导相结合,将内部管理与外部协调相结合,形成系统管理、以点带面和整体推进工作格局。二是清、追、销要有效组合。保险公司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支持,动员金融行业和社会力量,扩大抵押车辆的追踪活动范围,将有奖清收由行业扩展到全社会采取联合公告方式,在媒体上公布恶意逃废债务人姓名、车牌号码相关信息,向工商、税务、海关部门通报等办法,将失信惩戒由局部引向深人;三是银、政、保要紧密配合。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建立车贷险逾期贷款定期对账制度,准确分析判断风险类别和程度,提出车贷险逾期贷款清收攻坚阶段实施方案,配合政法机关开展依法收贷工作,制定车贷险案件调查取证和报备管理办法,与公安、法院签订协查追偿工作协议,努力提高催收追偿诉讼成功效率。
4、丰富新车贷险产品体系,开发具有不同保障功能的车贷险产品。目前新车贷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狭窄。广度方面:车贷险产品单一以及将客户群锁定为家庭消费用车的个人必然使新车贷险业务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保险公司在注重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同时,应逐步开展能满足更多购车人需求的营业性质用车的保证保险业务,并积极探索能有效化解风险的多种机制,例如,让营运车购车人用路线经营权作为抵押,一旦购车人不向银行还款,银行或保险公司就将其经营权进行拍卖,等等。深度方面:在目前新车贷险条款不能被银行所接受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不断丰富新车贷险产品体系,尽可能回归保险的传统保障功能,满足购车人对车贷险产品的不同需求。国外保险公司开发的相应产品有:抵押汽车保障保险(GAP)、失业保险、贷款车辆故障保险等。
5、突破难点,强化执行:针对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存在的难点,要注重解决执行力的问题。一是深入剖析“一车多贷”、“空车套贷”、“虚拟贷款人”恶意骗贷等典型案例,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形成共识,积极向公安经侦报案,争取司法部门对恶意骗贷的借款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金融风险在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游离和转移。二是对法院已判决的车贷险案件,保险公司要主动参与银行依法完-整扣押车辆行动,尽快处置抵押物,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三是对已达到破产条件的借款人,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适时准予破产,敦促银行实施呆帐资产核销办法。四是保险分支机构要及时将清收工作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向上级公司专题汇报,争取费用支持和工作协调指导。
6、研究疑点,建立机制:针对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几度出现反弹现象等疑点问题,要着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考核机制。组织车贷险逾期贷款的清收追偿工作,既要有奖励办法,也要有惩罚措施,要建立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动态管理和全面考核机制。二是合作机制。采取保险公司、银行、公安、法院联合清收追偿办法,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合作力度,对车贷险客户资料进行彻底清理排查,形成信息共享和良性互动机制。 7、抓住重点,联动清收:针对化解车贷险业务存量风险重点在中心城市,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一是对车贷险未了责任金额较大的地市,采取将清收业务集中市州公司、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办法加强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对逾期时间一年以上、风险集中的未了责任,采取保险公司支付一定赔款,银行免收逾期罚息,汽车经销商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将债权债务打包处理给汽车经销商的方式,终止保险合同,解除保险责任。三是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创造诚信经营环境、支持经济增长方面加强舆论宣传,提高防范保险欺诈等道德风险的能力,建立银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银保联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体系。四是加强与银监局、司法部门联系与协作,采取电话通知还款、业务员上门催收、法律诉讼、公安经侦部门立案和法院及时发出支付令等多种措施,进行联动清收。
8、保险公司要逐步建立与汽车金融集团的合作关系,实现新车贷险的多元化发展。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国内市场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其未来的发展前景不容忽视。汽车金融集团拥有的客户资源优势可以很好的甄别出客户质量,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紧密融合的优势可以使抵押车辆的处理便利以及最大限度的降低经销商和购车人合伙诈骗的风险。保险公司如果能与汽车金融集团建立保险业务方面的长期合作关系,将具有不同保障功能车贷险系列产品引入汽车金融公司,无论是对车贷险业务的发展,还是对车险业务的发展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 考 文 献
1、邢莉,《保险研究》2006年第04期
2、余海丰,《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6期
3、《重庆严厉打击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中的违法行为》2004年10月01日
4、朱政,《中国保险》2005年第09期
5、童佳, 《和讯保险》2006年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