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二、道德风险的概念及成因
三、保险公司面临的道德风险
四、道德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五、保险公司道德风险的防范对策
内 容 摘 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快速道路,社会经济正在快速全面发展。面对市场经济的诱惑,在传统思想流传了几千年的中国国民中,思想和意识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憧憬和挑战。对于处于市场经济最前沿的中国保险业而言,目前最大最难以应对的风险,就是由于整体国民素质没有达到真正诚信而出现的道德风险。在现实业务工作中,因道德问题发生和扩大的“保险风险”占有很大一席之地。保险人必须在处理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从法律和制度上减少或降低道德风险的发生,这样才能确保中国保险业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能有所作为。
保险公司面临的道德风险及其对策
一、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
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已成相当规模,无论从保险从业大军的日益扩充来看,还是从不同险种的不断创新来看,都能很深刻地感受到这一点,保险营销也早就由静坐等客转归到上门找客的方式。这种转变也是顺从了现在市场经济中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潮流。无论是金融行业还是其它商业部门,都是以类似主动出击的方式抓住客户。而在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过程中,自身面对许多风险,而风险按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1)实质风险,(2)道德风险,(3)心理风险。本人认为,目前就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而言,最大的风险就是来自公司内外的道德风险。
二、道德风险的概念及成因
保险作为由一国有性质行业转变而来的金融部门,它的国有性质正在一点点减少,商业性质,股份性质正在一点点增加。市场是活的,人是活的,那么道德因素就会在保险工作进展中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
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无形的因素,即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作废的原因和条件如欺诈,纵火等。既然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那么一个人自小的成长过程就可体现其道德水平。正直、诚实的性格不是一朝一夕就养成的。那是在家庭背景、社会背景、自身注重等多因素下养成的。
道德是人类社会所提倡的特殊规则。道德的意义具有相对和绝对两方面。绝对而讲,在人类社会的整个过程中都遵奉的道德准则是不害他人,遵规守法等。各世各代的人评判人好人坏都会从人的心地、为人方式等道德方面估量。现代生活是快节奏的,人们遵循的舆论道德观是带有一定特殊性。其中不泄露商业机密,售后服务的承诺与现实行动一致等尤为突出。
三、保险公司面临的道德风险
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有着更大的普遍性,风险就是损失的不确定性。没有风险就不会催生保险这一行业。道德风险是基于道德的影响而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首先是一种纯人为的因素。道德风险往往是以防为主,待到结果出现时就会花费更大的成本了。道德风险的防范可从行业内、外两范围来考虑。保险经营中首先风险存在的基本原因也是从这两方面来考虑。
对于保险业内人员来说,道德风险的存在是为加大个人收入、公司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从业人员个人素质不高所致。现在保险行业不同公司机构间竞争已是相当激烈。拉到客户、扩大业务量是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客户群体在现有情况下不变,如何吸引他们的目光到自己的公司,是业务人员千方百计所要想的问题,这就看各公司的险种是否更加适合不同的客户,看出售险种的条件是否更能令客户满意。恶性竞争就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
保费方面给予一定的回扣,不惜抬高本公司的产品而贬低、中伤其它公司及产品。这就是一种劣性道德在起作用了。也许别人的产品成本更适合客户,就因自己的失真宣传而使其选择了不是最合适的产品。
另外就是对客户自身的道德风险追究。骗保事由件履见不鲜,寿险中,为了得到保险赔款杀害被保险人的,财险中为得赔款自己把财产损坏掉的比比皆。这些多由保险产品具体的受益人所为,为了得利也就忘了义,损害了集体、其他人的利益,这也是人性道德劣性的一面。
尽管业界已出台了不同的、具体的、创新的法律条文,但不少不法分子还在伺机钻空子。首先风险的存在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儿,是社会自古至今的文明积累。人人有利益需求,因此有私欲。要使人们从物欲表现上显得道德,也需多从精神上指引。法规与道德要求并重。
四、道德风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我国保险经营发展相对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显得稚嫩而无过多经验,道德风险的影响显得更加重要。保险发展本身就够健全,若再有道德风险的明示暗显,身处保险中的人们更觉得摸不着头绪。具体影响又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直接降低了客户消费保险的积极性,人们都喜欢把资金投向更稳定的行业,社会中的活跃分子毕竟只是一部分。当人们目睹身边道德风险存在时,他们对资金投向更加小心谨慎。相比保险投资,稳定低收益的银行储蓄投资倒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更得民心。
其次,降低了国内保险业抗衡外国保险的竞争力,外国保险业已打入中国市场,那是多经验、强资金的主体,若本土保险公司因道德风险受到重创,外国保险公司肯定受益。他们正有大量产品需向中国消费者推销。
再次,导致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业内人士易产生挪用公款(保费),客户群体的骗保行为易导致刑事犯罪、恶意损坏财产等。40多岁的孙某是某市某保险公司营业部一名老业务员。在工作期间他负责25家单位和许多个人的车辆保险业务,在业务上是一把好手。从2000年5月到12期间,他利用自己与不少单位关系很熟的“优势”,采取偷盖被保险单位公章、仿造收款收据等手段,侵吞了应支付给参保单位的保险代办费25068.19元。2004年4月8日,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找到了他,做赋心虚的孙某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孙某的做法不但毁了自己的前途,更危及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转,最终导致人们对保险的不信任。
既然如此,我们就需要加强道德风险的防范,那么,我们又是如何加强道德风险的防范呢?
首先是要树立公司诚信、讲道德的牌子。加强对员工道德方面的考核,努力做到每位员工都是面旗帜,都能体现公司的精神、目标,还要在业务的核保,索赔方面加强监管,不能少赔钱但又不能赔错钱。
其次,促进社会上整个道德风气的形成。社会公益机构等组织多加强这方面的引导。使人们都树立正确的意识。不产生因保险而获利的念头,而是借助保险获得列适当的保障。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机制尚不健全。个人的信用缺失并不会对日后发展造成过多不便。人们为自身道德缺失付出的成本低廉。导致一些鱼目混珠的事时有发生。被发现受到惩罚算是不幸,没被逮着的依然自得其乐。有些内部人士甚至与外部人合伙串通干些违法的事情中饱私囊。
最简单地说,两人结婚成为夫妻,彼此当然存在着保险利益。丈夫为妻子买了相应保险,受益人为丈夫。事经几年,夫妻感情不和离婚。那份保险的受益人依然不变。万一丈夫心生恶念、贪图钱财杀害了妻子骗得保险赔款,便是道德起了作用。现在的准受益人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要一一识破它们,保险业内人士需要进一步的专业研究。
更有甚者,利用我国目前不够健全的保险制度钻空子。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存在保险利益,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利益在时效上具有灵活性,即在投保时可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必具有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与被保险人因离异、雇佣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而丧失保险利益,不影响保险合同。这些也给道德风险的存在提供了背景。大连保险网提供,有几个福建老乡出资买来一条船,不到四个月就凿沉在海上,成功获赔百万巨额赔偿。要不是其中一个为立功主动交代,这场为骗保而设下的局不知还要瞒多久:去年底,福建警方处理了一起斗殴案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高某立功赎罪,交代了有他参与的巨额保险诈骗案。福建警方见案情严重,于是将高某连同案件材料移送南京警方处理。
据高某交代,十年前他与同乡林某、苏某合伙用苏某的名义以55.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艘400吨的钢制货轮。根据规定,三人将货轮挂靠在南京一运输服务公司,开始从事货运生意。
苏某觉得这样规规矩矩跑船来钱太慢,于是想出了一个高明的主意,他来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将只值55.5万元的船虚构造价144万元投保,保险金额为100.8万元。刚保了一个多月,三人利用送货到浙江的机会,卸完货便将船开到外海,采取人为破坏的手段将船底凿破,“成功”将货船弄沉。
为了达到骗保的目的,苏某编造出货船机舱底部触碰不明物致机舱破损进水沉没的假象,并与船长、船员形成了统一口径。然后向当地边防派出所、港监部门报案。作为船长,高某还出庭作了伪证,致使武汉海事法院判决人保南京分公司向苏某等人赔偿保险金102万余元。被移送南京警方后,高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参与骗保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其他参与的犯罪嫌疑人。这起十年前的巨额骗保案宣告破获。经过法院审理,主犯苏某、林某,及各从犯均被刑事处罚。因为高某在本案中只起辅助作用,且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法院从轻判处其缓刑。
由此可见,我国保险还需要更完善的建设,杜绝不良分子的觊觎!
保险就是一种防范风险的措施,同时也在规范和约束着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有四个基本原则,分别是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这些原则都是针对相应的道德风险提出的。
保险中讲求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是:(1)在保险经营活动中,保险标的始终控制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价值及风险最为了解,保险人往往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这就要求投保人要将保险标的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2)保险条款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拟定或由管理机关制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就要求保险人应将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于诚信原则性不高的人而言,这些也是很难保证做好的。保险这种无形商品就是要求合同双方对约定的承诺与遵守,否则也就违背了保险的初始、实质意义。
现实业务工作得知,虽然大部分投保人都是本着合法的目的前来投保的,但是还是有相当部分人想凭借小聪明骗保赚钱。本着多年经验,绝大多数骗子的行为都会被保险理赔人员一眼识破。只要是犯罪总有一天会事发的,千万不要有一丝骗保赚钱的企图,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相信只要是基于道德风险导致的保险的不轨企图,随“保险骗赔专业人士”见识的不断扩大,一般而言保险人都是不易识破的。加之保险人没有法律上的侦察和了解权,更没有法律上的调查和处置权,面对“骗赔专业户”和如医院等高度垄断行业的恶意扩大损失,只能束手无策看着被“K”,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正常发展。
要防范道德风险也就要掌握一些处理技巧与方式。例如,正确找准保险事件发生的近因。近因原则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我们来看新华人寿的一个案例:孙立于2001年4月28日购买新华人寿的“关爱相随”保险(即《人身意外伤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份,4月23日申请理赔。据孙立称,2001年9月3日自己在学校晨练中,由于单杠脱落,造成胸椎第4、5节压缩性骨折。在理赔过程同中,新华人寿对孙立有处方的医药费794.6元进行了给付,但对无处方证明的833.75元,则允诺在提供处方后立即给予赔付。
4月26日,孙立以新华人寿拒赔为由向北京市崇文法院提出诉讼。6月初,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根据属地管辖权限,将此案转至新华人寿总部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随后的事态发展令新华人寿始料不及。案件尚未审理,由法院通讯员根据原告诉讼材料撰写的稿件——《新华人寿拒赔惹官司》、《全身骨头206块,保险只管106块》——即分别发表在5月28日、6月9日的《京华时报》和《北京青年报》上。
6月25日,新华人寿理赔人员及律师一行赴孙立住处大同矿务局调查。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得知,孙的伤残是于1979年在井下摔伤所致,属于陈旧性骨折。孙立系涉嫌采取仿造医疗收据的手段向新华人寿进行骗保。
7月10日,这起人身保险纠纷案在丰台区法院正式开庭。自知已露马脚的孙立,在新华人寿陈述时主动认错并提出撤诉请求。由于孙的行为涉嫌骗保,新华人寿当庭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对孙立的请求予以驳回,对新华人寿的请求予以支持。
同日,双方在丰台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孙立退还从新华人寿骗子走的保险金794.6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和反诉费用。
道德是无形的,摆在口头上也没什么实在的意义,关键还是需落实到行动中去。像针对雷锋所说的话: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在能够保持一辈子都在做好事。保险经营中,一两次遵守道德并不难难在能保持针对每次保险行为都守道德。
现在保险营销的特点是:(1)保险营销并不等于保险推销。(2)保险营销特别注重推销。(3)保险营销更适应于非价格竞争原则。这些都与现代商业营销观念相吻合。保险营销中体现道德、人性化的东西越来越我。产品相关不大的情况下就看不同的服务、不同的公司文化精神、也是看不同的公司道德体现。面对千差万别的客户群体,公司当然也是愿选择道德观好,守信、诚实的客户。
现在的市场经济规则适当宽松了,虽然企业、个人的最终成败需经受商业市场的长期考验,但在进入价段、成长阶段还是有相对更自由的空间。公司来投保人,是怎样的公司、怎样的效益;个人来投保了,是怎样的投保利益、怎样的所有关系;团体来投保了,又是什么性质的团体,等等。都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勤审查,有效率倒塌地评估。对于投保人也是,一定要多了解点保险知识找自己信得过的公司,自己信得过的代理人。这样,是在对自身负责的同时,也是为对方的长远着想。
目前保险代是十分普遍的用人方式。按授权范围不同,保险代理人可分为:(1)总代理人,(2)地方代理人。(3)特约代理人。代理就意味着非公司主体直接面对客户,保险代理人的道德水平也就纳入考虑范围。代理人自身工作做好了,客户与公司的利益也就等到了相应的保障。有些代理人只顾计算自己的的利益,对客户毫不负责:3岁男孩石头(化名)因患病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由于为石头投保了住院险,其母前往保险公司理赔,可没想到却遇到了麻烦。明明10月份就交了保费,可保单上显示的投保期却是从12月份开始,按相关的规定,石头患病时的保单还没有生效。石头的父母于是将保险公司及业务员一起告上法庭。天津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此事件中有重大过失,故判决被告业务员赔偿石头住院费15900余元。这给所有的保险代理人敲响了警钟。
保险行业是人源流动很频繁的行业。流动人员包括下面的业务人员和中下层管理人员,跳槽流动的目的,也多是为得更高工资或提升职位。经常是这家公司的资深业务人员到那家公司就成了主任等。这样的现象是自有其好处。到新公司大都有更好的精神面貌,保持更大的活力。当然,也有不好的一面,代理人员换走了,他们以前做的单子变成孤儿保单。投保人出了事要索赔时找不到当时的直接接触者,没了最了解签约情况的人,可以说,保险业界把保险当事业来做的人是有限的,多数人仍是以保险为工作,谋生手段,对于保险这样一个人性化的行业,代理人的个人声誉、品行道德是最有效的名片。对自己所签保单负责、工作务实诚恳,客户对他们的印象一定会好,稳定的客户群也就会多。由于先入为主,对那新认识的业务人员客户不能很快地接受。这不像到商店买东西,只要商品是好的、是自己想要的售货员(服务员)的熟与生无所谓。保险营销是期望中的全程服务。适时的关心、回访都会令客户感到欣慰。这也就造成一种现象:好的资深业务员做业务是越做越好,新进的业务员常常受不了打击、中途退场。
面对当前国内日益激烈的竞争,特别是国外保险公司的渗透,我们拿什么策略应对呢?外国经营保险可谓经验丰富、险种齐全、人员专业素养更强。我们按原有思维模式前进还行吗?都形容中国的保险市场是块大蛋糕,本国人只切掉了一小块,还剩下一大块待食。本国保险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不能很好地防范,在与外国保险公司业务竞争中便不能有更大优势。
现在的保险又都是向着服务一体化、终身代理制的方向发展。现在人们接受保险的观念已是大大加深。当一些始料不及的悲惨结局发生的时候,当事人就会想起“保险”——而不是自认倒霉,这已是足够进步了,也正是我国保险会有更大发展的希望所在。
五、保险公司道德风险的防范对策
道德风险完全杜绝是不现实的,只有建立健全国家制度、法律和相关内控制度,从干部管理层、业务人员素质培养各个角度,从投保及被保险人可能存在的不良心态等各个角度着手防范它,借建设和谐社会的东风,国家加强加速国民诚信制度建设,才能相应减少负面影响。在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在全社会全民的认知提高情况下,我国保险业才得以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风险管理》主编:许谨良、周江雄 中国金融出版社
《保险原理与实务》应试指南 主编:刘冬姣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
《保险营销学》主编:刘子操、郭颂平 中国金融出版社
大连保险网(.//.dlbx.com)
易保网(:..ymxx.ebao.com)
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cci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