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现状
第三章、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分类
第四章、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内 容 摘 要
保险业是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其经营主体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具有负债经营的特点,同样要面临来自外部和内部的风险。然而,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是,其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如果不重视和防范自身的风险,不仅不能完成经营风险、转移风险的职能,而且还将放大原有风险。本文首先分析保险公司风险产生的原因,之后阐述我国风险控制的现状,并着重论述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给出一些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经营风险 风险成因 风险管控
绪 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很多企业的规模也日益壮大。同时,企业也随之面临着各种风险,而经营风险会对企业的生产产生很大的影响,这是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对于企业的经营风险,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不同的特质,由于生产方式,经营规模等原因,企业间的经营风险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保险业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当前世界金融的重要性问题,保险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业,对风险更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扩散性,要防范和化解风险,加强保险业内部管控,加强风险认识和风险分析已经成为保险业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第二章 国内外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 国际保险业发展状况
国际保险业的发展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国际上的任何自然灾害,恐怖事件,经济泡沫和股市动荡都会影响保险业的发展。2001年是国际保险业艰难的一年,保险业既面临着高风险,也承担着高赔付。触目惊心的“9·11”事件给保险业造成大约400亿美元的损失,美国和国际的非寿险公司以及国际再保险公司承担了世界贸易中心恐怖袭击事件所造成的绝大部分损失;安然公司的破产事件和其他公司会计丑闻的披露动摇着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许多发达国家正处在新经济泡沫破灭、经济衰退的时期。该年度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严重减少,众多保险公司采用非常的冲销手段,大量释放隐藏准备金,使得他们的股本资本和投资回报都明显降低,国际保险业如履薄冰。但近年来 ,国际保险业已经摆脱了各种不利因素中分体现风险经营者的专业风范,也实现了保险业自身的稳步发展。在世界经济复苏和经营环境的好转状况下,保险公司稳定发展,投资减值趋势得到控制,动荡不安的金融市场以及巨额亏损事件给保险业造成的创伤也逐渐痊愈,保费收入又开始增加。
(二)国内保险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通车。无论是保险市场规模还是保险市场主体,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保险监管体系与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趋于完善。与国外相比较,国内保险业发展历史短暂,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垄断走向竞争的保险市场。二十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
随着保险业门户的全面开放,保险业改革步伐也日益加快。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保险业全面开放格局的形成,意味着我国加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行列,参与并加入了包括保险资源在内的经济资源全球性的流动及其市场整合。它促使我国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了中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是我国保险业的命运与世界保险业的命脉连接在一起。2003年,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完成,并且几家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步上市。
由于国外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比较雄厚,他们的进入势必使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其次国外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技术、发展方式、业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大大强于国内保险公司,这也会刺激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
第三章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分类
经营业务特点
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同步发展,是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特征。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是指保险人组织承揽风险,继而组合,管理风险,直至风险事故查勘、鉴定以及赔偿风险所致损害的历程。该历程可以用四个环节加以描述:展业、承保、防灾防损与理赔。其承保业务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首先,承保业务的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商品的现时价格制定所依据的成本时,过去历史上每年支出的平均成本,而现实的价格又是用来补偿将来可能发生的成本,即过去成本产生现时价格以补偿将来成本。同时,保险公司在确定保险历史成本时,需要大量的统计数据和资料,而实际上却无法获得足够多的数据和资料,而且影响风险的因素随时都在变化,使得保险人确定的历史成本很难与现实价格吻合,难以与将来成本相一致。
其次,承保业务的经营需要遵循一些特殊原则,这些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投资业务时保险公司为了扩充保险偿付能力,分享社会平均利润而利用所筹集的保险资金在资金市场上进行的有偿营运。保险人具有掌握雄厚保险资金的优势,保险资金收付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为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现实条件,而保险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通过保险投资获取收益变得十分必要。在美国,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自1979年以来连续20年亏损,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最后的财务结果确实盈利的,这是因为保险公司从保险投资活动中获取了丰厚的回报。即投资利润不仅可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而且可增强其资金实力及竞争能力。
(二)经营风险
1.定价不足风险。这类风险主要由保险公司精算水平不高和过度竞争造成,具体表现为赌博性承保、超出承保能力承保、降低承保条件承保、以赔促保、赠与保险等不规范承保行为。由于定价水平明显偏低,保费收入很难覆盖风险。目前,我国财产险、运输险的费率已经远远低于国际市场费率,一些大型项目的保险费率甚至低到万分之一以下。如深圳地王大厦这样投资额高达40多亿港元的巨型保险标的,保费仅收取了20多万元人民币。再如,有的公司承保飞机责任险,对整个机场所收取的保费只有280万元。费率过低将使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受到极大影响,其不良后果主要有:一是保费收入偏低使得企业无法按照风险管理要求提足准备金,加大了承保风险;二是加大了公司资金运用的压力,往往会诱使经营者靠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获取高额收益来弥补承保业务损失,违背了保险资金稳健运作的原则。而中国金融市场的不健全性和高风险性会使这种投机行为面临极大的风险;三是使得企业难以通过分保将超出自身能力的风险转移出去,特别是难以向国际保险市场转移风险。结果是只能依靠侥幸而不是科学管理来维持保险公司的经营。一旦出现规模较大的灾害,必定有相当数量的保险公司难以承受。
2、承保质量低,缺乏必要的风险选择。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承保过程中出现了如下各种偏差:一是不验险承保。据调查,有一部分财产保险合同在签单时没有进行检验,只要投保人提出申请,保险人就予以承保。甚至有的业务人员明知是必然风险,却主动提出予以承保,把不该保的财产保了进来。二是单纯为了完成保费任务。各级公司为了促进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考核指标,保险费收入就是其中的一项。这一指标在部分基层公司层层加码,而且保险费收入指标直接与业务人员的工资挂钩。因此,有的业务人员为了完成任务不择手段,不惜牺牲保险的整体利益,造成财产保险业务质量急剧下降。三是承保与理赔脱节。由于业务管理不衔接,展业人员只注重收保费,理赔人员处理赔案各行其是。收回保费顶任务,而赔款多少与展业人员无关,致使出现前面收保费,后面支付赔款,收一赔百的现象,大收大赔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公司年年超额完成任务,而又年年出现亏损。在承保期间,对可以防止的灾害和可以减少损失的灾害不能有效控制。
3、理赔制度管控不严,风险经营受到损失。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业务质量管理,反映在理赔环节上的风险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通融赔付案时有发生。尽管三令五申,多次强调通融赔付案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省以上公司批准,但是有的单位以关系部门得罪不起等为理由,利用做赔案与保户疏通关系,该少赔的多赔,不该赔的也赔,有的甚至恶意编造假赔案。二是以分散性险种的赔付扶持主要险种。个别公司针对一些保险大户或特殊保户,利用家财险等分散性险种赔案的处理,扶持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险种。三是理赔制度执行不严格。随着业务发展,为了便于工作,各级公司规定了相应的理赔权限,有的公司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实损失,计算赔款,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赔权限确定案件赔款数额。通过业务质量大检查和赔案核查发现,接近基层公司理赔权限最高限额边缘的赔案数量不小。其次,不执行双人查勘现场、领导集体研究赔案制度,而是个别人说了算。有的支公司车险科长一个人出现场,一人定损,然后通知内勤人员做赔案,理赔工作失去了约束和监督。此外,个别业务人员在处理赔案时通过增大赔付金额讨好保户。更有甚者,先出险后办投保手续,骗取保险赔款。甚至极个别保险业务人员与保户私下串通,编造假赔案,进行违法交易。总之,把不该赔的都赔了出去,严重影响了公司的营利,最终会影响到公司的偿付能力。
4、分保风险。分保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扩大承保面的有效办法,可有的产险公司对此抱有侥幸心理和“惜分”思想。如对风险较大的业务,擅自划小危险单位,扩大自留额;对高风险业务及特大型项目未经报批或分保就先行承保。这种侥幸心理支配下的冒险承保,实际上是在拿公司的命运赌博。因为一旦出险,必然无法化解危险,危及公司的财务稳定。
5、信用风险。近年来,各种保险欺诈案件层出不穷,且手段和方式在逐渐技术化和隐蔽化。同时,产险公司不仅存在代理人为销售利益而误导欺诈顾客,从而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现象,同时还存在因为理赔的原因导致的保险合同双方较大的分歧与误解(例如车险理赔定损)。一旦出现比较重大的事件加上个别公司不理智的反应以及媒体的炒作(不排除恶意炒作),很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整个产险业的信任危机。现在的“理赔难”问题就是一个令双方都头痛的问题。保险公司往往没有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最终会影响公众对产险的信心。
6、泡沫性业务迅速增长存在的风险。在生产有形产品的行业和企业里,常常以扩大再生产与销售的规模,抢占市场,来达到规模效益。而保险公司则不能简单地追求规模效益,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滞后性、隐蔽性和突发性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单看保单的出售量,而应看承保的质量、险种的结构、风险的控制和再分散等。令人叹息的是,这几年来不少保险经营者偏重于占有市场份额,认为只要业务规模大,保费收入多,就能确保公司的经营效益,恰恰正是这种误导使有些保险公司遭受厄运或潜在的厄运。有的保险公司为了提高自身在市场上的份额,向上级公司报功,擅自开办还本付息业务,有的保险公司支付给保户的利息已高于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并且还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如此一来,且不说无法实现该项业务的利润,还必须倒贴资金。
7、应收风险。保险业实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制度。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保险责任即开始生效,不论保险公司是否实际收到保费,都需纳入当年业务收入并照章纳税。因此,如应收保费不能如期收回,就会使保费的增长呈泡沫状,保险人将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前几年,有的产险公司为了抢市场、上规模,在国有企业向市场经济转轨、效益不佳的情况下赊销了保单,使许多保费久拖不结,形成呆帐和坏帐。特别应该提及的是,应收保费潜在的风险还在于,尽管保险人实际未收到保费,可也要承担保险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保险责任期满而被保方未出过险,被保方更会拖欠甚至不缴保费。因此,应收保费会使保险人陷于不可自拔的危险之中。
8、巨灾风险。目前我国非寿险业的突出问题是费率过低和经营管理粗放,这两个问题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责任准备金提取不足,特别是法定以外的准备金如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的计提情况不容乐观。近几年我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率不高,同时因保险公司承保责任险的比重不大,频频发生的石油天然气井喷、煤矿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并未给保险业造成重大损失。但是这种情况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随着非寿险业的发展,责任险的比重也将会不断提高。由于巨灾风险在国际上再保险基本不可能,而国内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又没有建立,一旦发生巨灾,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立即陷入困境。
(三)外部风险
主要是政治因素和经济政策变动引起的风险。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动时期,政治因素和经济政策都会有较大幅度的调整,一些行政和经济上的变化往往会对保险业务发展带来较大冲击。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等政治因素变动也会引起一定的风险,往往也会对保险业务带来较大冲击。保险业是对外部政策敏感性比较强的行业,其中尤其受国家司法建设和保险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由于法制建设的外部性,通常保险公司对其风险环境变化的反应是滞后和被动的。而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落后更会加重这类风险的不确定性。例如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立即直接影响到非寿险业的车险业务。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时期,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动情况还会发生,会给产险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会导致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首先,汇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的保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导致的风险。汇率风险不仅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外汇资产价值,还会影响到涉外保险业务的承保和公司财务状况。其次,利率风险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由于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导致保险公司经营存在的风险。利率上调将降低保险公司持有的金融商品价格,影响投资收益率。利率风险归根结底有两种:一是产品预定利率与投资收益率背离造成的利差风险;二是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它是指在利率波动情况下由于资产与负债以及风险与收益结构不匹配所引发的经营风险,包括由于资产流动性不足引发的现金流匹配风险、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引发的期限匹配风险和投资收益率无法达到负债产品预定利率要求引致的收益率匹配风险等。
第四章 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二)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
(三)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在强调风险核保管理的同时,须强调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的控制;在注重保险产业发展风险管理时,应特别注重决策风险的管理,克服目前保险发展的短视心理和短期行为;在制度风险的控制上应坚持内控制度、同业制度与监管制度三管齐下,在人的风险控制上,既要控制管理内部人风险,又要控制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再保险人和保险投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在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管理上,要积极探索怎样对保险开放中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风险加以重视。总之,在整个保险产业发展、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都必须把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理念融于这一过程中。 (四)强化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
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与中国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是密切相关的。为此,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理论建设和学科建设,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理论,结合中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揭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特定风险,构建适合中国保险业实际的风险管理理论,促进理论研究机构与各保险公司的有机结合,即在风险管理理论指导下实施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在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实施中丰富发展风险管理理论。此外,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保险公司内部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部门等)应该把培养现代风险管理人才作为己任,对保险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再培训,实行保险管理人员风险管理资格证上岗制度,帮助各保险公司组建风险管理部,实施风险管理计划,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努力,把中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推向一个新台阶。
(五)未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随着保险业门户的全面开放,保险业改革步伐也日益加快相信在未来保险业的发展将根据市场化、专业化,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代理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2.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3.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 4.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 5.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6.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7.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代理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8.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参 考 文 献
1、《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 保监发〔2007〕91号
2、《保险和保险法理论与实际问题探索》,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黄英君,2007
3、《保险学》、《保险学原理》、《保险研究》杂志、《保险研究实践与探索》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