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出推进税制改革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论题;
二是国有企业现状及制度的创新;
三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
四是现行税制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存在的差距;
五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内 容 摘 要
本文在承认税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密切相关性的前提下,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对税制改革的要求,税制改革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如何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育这一中心命题。全文共分五个部分:一是提出推进税制改革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论题;二是国有企业现状及制度的创新;三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深化税制改革的要求;四是现行税制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存在的差距;五是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税制改革研究
杨超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以统一税法、完善税制,公平税负为重要内容的税制改革,分别属于微观和宏观层面的重要改革内容。但二者并不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孤立的两个方面,而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两个领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旨在增强企业活力与生机、促进生产力不断发展的改革。改革所形成和构建的经济效益规模化和经济结构类型决定着税收的规模、增长速度以及税制结构;而税收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一种重要的分配和调整手段,对社会生产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具有强大的反作用,不同的税制结构或税收政策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将生产迥然不同的影响。二者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同时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最终目标。
在承认税制改革的深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密切相关性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对税制改革的进一步要求、税制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方面进行分析,并阐述如何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以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发育这一中心命题。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支柱和主导力量,是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和工业技术装备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国家财政收的主要来源。它不仅承担着主要的经济责任,而且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后,国有企业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奸商,保持社会稳定,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是不容争议的事实。而要解决好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历史性课题,成功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仍将发挥基本支撑、产业导向、产业组织及财政来源生平重要的功能。
但是,必须看到国有企业经营和改革进展艰难目前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国有企业处于困境有自身经营不善、观念转变滞后等原因,但根本原因是传统企业制度的束缚。传统国有企业的基本牲是企业生产资料的国有化以及与之相应的企业行政权。在这种企业制度下,企业既无财产权,也无真正的经营自主权,更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因此严格地说,传统国有企业不是独立面向商品市场的经济主体,而更像是一个行政性单位,失去了其作为市场的基本经济单元和竞争主体的应有地位,也就不能根据市场导向采取相应的生产和经营决策,避免不了在严酷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效益每愈下。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标,这是现代企业制度合理的、科学的企业组织形式的内涵和特点决定的。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生产力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的统称。包括两个层次的涵义:一是规范企业与出资人、企业与债权人、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以及企业与职工之间诸多关系的系列基本制度;是企业法人制度、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的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统一体;二是涉及企业内部机制与企业外部环境的一种制度体系。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将给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带来诸多变化:
1、变革企业产权关系。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改造、转让以及股票上市等多种形式,将出现国家所有、企业所有、法人所有和个人所有等多元化、分散化的投资体系。明确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奠定基础。
2、变革企业的分配关系。传统的企业制度下,企业的分配关系只反映纵向分配关系,即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现代企业制度下,不仅有纵向的分配关系,也增加了企业与投资者的横向分配关系,即体现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一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企业征税;企业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在明确企业义务的同时,维护了企业合理权利;二是国家投资部分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是股份关系,而不是过去那种税利不分、税利统 的分配格局。
3、国家与企业的权责明朗化。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作为投资方,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抉择诸如管理者等权利和义务。企业所有投资者形成的企业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及享有自主经营的民事权,并以企业法人财产为基础承担民事责任,对所有投资者承担资产保值的责任,依法履行向国家纳税的义务,这就为政企分开奠定了基础,解除了政府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4、企业内部管理科学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根本着眼点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按照市场需要组织生产,搞好市场营销,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竞争能力。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主要是税收分配关系。税收作为市场条件下国家对企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调节企业一切经营行为的收益的必然途径。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求税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其总体目标要求就是税法统一、税制规范、结构优化。
二、要实现“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的目标,实质上就是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国家主要通过税收手段进行间接调控。这就要求税收体制设计上,必须消除政企不分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造成的障碍。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都是平等的竞争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参与竞争,需要在税收上体现公平税负,使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企业与政府的行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由“父子”关系奕为所有者或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企业按照统一的税法向国家纳税,国家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在理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同时,还需要理顺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分配的原则仍然以“按劳分配”为主。公司员工收入的多少随企业经济效益而上下波动,企业与员工形成命共同体,有利于激发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国家对商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体现国家参与个人收再分配的关系,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共同富裕。
五、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科学技术创新则是产品竞争实力的决定力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科技创新机制就要求税收优惠要以产业政策为导向,向农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倾斜。
六、市场机制作用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优胜劣汰,只承认市场竞争中的成败。在优胜劣汰过程中,破产、兼并、职工下岗分流成为正常现象。要处理好社会稳定和经济正常发展的关系,这就要求税制在提供保障机制方面健全与完善。
我国从1994年起实施的工商税制改革,结构趋于合理,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但由于当时仅对部分税种进行了改革调整,税法尚未完全统一,存在诸多不规范和完善,在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仍存在差距。
一、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不分内资、外资和企业经济性质及隶属关系实行统一的税法,平等照章纳税。但现行税制在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方面仍未统一,不利于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
二、税制结构不够合理,表现在税种的组合与税制要素的搭配不够科学、合理,如增值税一个税种就一直保持占收入总额比重的50%以上,制约了其他税种功能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结构化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制约了现代企业制度所需宏观环境的形成。
三、现行税制体现产业政策不够,如属于鼓励发展的原材料等基础产业的税收负担重,企业深化改革受到直接影响,不利于引导国企产业结构调整。
四、税收在政府调节国家与企业之间分配关系中的主导地位未完全确立,其自身地位有待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税费不分”、“费重税轻”的反常现象,严重弱化了税收的刚性。
五、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种种不规范做法。特别是增值税的减免既多又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生产环节的税负,削弱了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和“链条”功能,啬了征收管理难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适宜的税收环境,深化税制改革要考虑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相衔接、协调,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上述对税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积极作用与存在差距的分析,充分说明我国的新税制是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但是由于新税制还不够完善,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缩小差距,卷宗税制,一是深化税制改革的方面。我国的工商税制需要进一步统一税法、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制法规,并以此为目标深化改革,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衔接、协调。
为此,第一要完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税制,消除国有资产合理流动的税收体制障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之一,是抓住资本运营这一纽带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改组,通过企业之间购买、联全、兼并而使国有资产流动合理。而目前税制收入根据隶属关系不同而分入不同级次金库,分级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联营和兼并。给企业定身份是一种政企不分的典型表现,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还企业以市场竞争主体的地位。除属国家需要特殊兴办的产业外,政府对竞争性市场上的所有企业都要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税收待遇。按照这一思路,将企业分属不同级次的政府并相应划分其所得税收入的做法,必须摒弃,要完善现代分税制,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共享税,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按政府间共享比例由两个税务机构分别征收入库。这样,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就消除了税收体制的障碍,十五大提出的实现资产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以及跨国的优化配置的目标就具备了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二,要进一步确定税收在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主导地位,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一是将税收征收集中于税务部门,将各种收费管理集中于财政总部,废除收费部门自收自支、自行管理的做法,健全复式预算,将所有属于行政事业性的收费纳入统一预预逄管理。二是对各级政府部门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置的乱收费项目,重复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项目以及完全凭借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强制收取的收费项目都应予以取消。三是对于合理的收费和基金,区别情况,兼顾计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用途、归类设税。如对于交通部门收取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通行费、运输管理费等十几项,可以将其整理合并,征收车辆购置税和燃油税。四是对于需要保留的收项项目,应通过法律进行规范。界定收费的立项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收费方法、收费部门及管理方式,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并将所有的收费项目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五是在费和基金改为税之后,要明令宣布禁止除规费以外的一切形式的收费,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新增加收费和基金项目。
第三,坚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原则调整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产业政策为取向,向农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他国家出于公共利益而需要扶持的行业倾斜,引导国企资金重组的产业结构调整。
第四,要强调在全国范围内税收政策的统一性。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市场封锁与分割,不得以各种方式擅自搞所谓地区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要坚持一视同仁,不应以为个别纳税人带来利益为目的,而应着眼于体现国家有关社会、经济政策,扶持和照顾那些应该予以扶持和照顾的纳税人。并且,应当尽可能减小免税减税范围。如从增值税来讲,由于其征收范围广泛,重点在于坚持中性,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因此减免税范围应尽可能地小,并以不扭曲增值税链条和增值税链条断裂为前提。从消费税来讲,由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追征,重点在于调节,因此不宜设置减免税等。只有保证全国范围内税收政策的统一性,才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的大市场;只有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才能为国有资产及其他所有者资产实现优化配置,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才能得以真正提高。
第五、尽早开征社会保障税,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良好的保障机制。我国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产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职工就业以及各种福利保险全部由企业包下来,它发生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环节。这种状况一方面使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程度很低;另一方面又因企业负担沉重而阻碍其发展。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相继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特业保险方面进行了一些社会化管理方式的改革,但失业的社会保障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职工福利保险金额由企业负担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随着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企业走向市场已成为必然趋势。这就要求企业从“企业办社会”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在企业初次分配的活动中把社会保障分离出来,使其不再具有此职能,而由国家的职能来实施,通过国民收的再分配实现社会保障的社会化。
第六,通过税收政策对产权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要实行适度调控。既可引导和调控资产流动,资本移动的行为,又可以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和竞争秩序,促进产权交易的顺利开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七,要进一步营造公平的税收政策环境,为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条件。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适应社会经济万分格局变化的新形势,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税收调控力度。在制度上改革国企不应享有的税收优惠,使各种经济万分在税收政策待遇上保持平等。
参 考 书 目
1、《社会主义现代市场经济》
2、《税收制度学》
3、《共和国50年四川经济发展的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