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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税收流失概念和范围的界定有诸多提法。
治理和防范税收流失的几点措施.
总结
内 容 摘 要
对于税收流失概念和范围的界定有诸多提法。有的认为税收流失主要是指偷逃税和任意减免;有的认为税收流失是指纳税人利用各种方法增加利润或窃取税款而造成税收收入减少的一种经济现象;有的认为税收流失是指实际税收收与潜在税收收之间的差额;有的认为税收流失就是税务部门应征而实际上没有征收上来的税收收入。
我国增值税流失的现状及对策
税收流失是任何国家都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这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税收流失妨害税收职能的发挥,阻碍国家依法治税的进程,其负面影响深远而广泛。尽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纳税意识都在提高,税收征纳的秩序也在不断改善,但是各个国家和不同国家的各个时代,税收流失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而且流失的途径越来越隐蔽,流失的方式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分析税收流失的原因,探讨治理和防范税收流失的对策,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都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对于税收流失概念和范围的界定有诸多提法。有的认为税收流失主要是指偷逃税和任意减免;有的认为税收流失是指纳税人利用各种方法增加利润或窃取税款而造成税收收入减少的一种经济现象;有的认为税收流失是指实际税收收与潜在税收收之间的差额;有的认为税收流失就是税务部门应征而实际上没有征收上来的税收收入。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1、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征税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虽然合法但是却违背税法精神的手段来减轻法定纳税义务,造成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少于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征收的税收收入的各种现象和行为。2、实际是财税界对是否应将其视为税收流失还存在较大争议的一些行为的现象。如法定税收优惠和减免、合法的节税及税收筹划、由于未开征相应的税种而使理论上应该征收的收入没有征收等。
一、增值税税收流失现状分析
1、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收入的流失也最严重。首先表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令国家税款加速流失。增值税在地方的执行过程中,有不少偏离税法的立法精神,如包税制,只要纳税人每个月(年)上缴一定数额的税款即可,这种高不成底不就的包税,虽然降低了地方征管的工作量,但却流失了税收收入,并且,包税并无法禁止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发票,形成虚开发票漏洞,导致税款加倍流失。另外个别地方处于对地方利益的考虑,曲解“先征后退”的原义,将先征后退作为调节收入的蓄水池,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减少了税收收入。
2、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已经成为税收流失的重要问题。首先表面在层出不穷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上,每个企业都是为追求更大的利润,如果在相同收益的情况下,成本越小则利润越大,因此有些不法企业就打起了增值税发票的主意。以一家企业为例,它购买原材料、动力和燃料时有进项税额,产品销售时有销项税额。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如果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企业就不用再纳税。一些不法分子发现中间链条有空可钻,就千方百计去税务机关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外倒卖虚开。因此,虚开增值税的大案就会屡屡发生。1998年查获的“金华税案”、“南宫税案”致使国家损失税收十多亿。2001年12月北京又查获全国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为严重的陈学军、吴芝刚虚开倒卖增值税发票案,该案领购十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12300份,万元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3100份,涉案价税总计可达200多亿元。仅公安机关已查证的虚开十万元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达3380份,价税合计达31亿多元,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已达4.54亿元。其次,税务部门代开专用发票容易出现漏洞。由于大多数企业是一人代开,收款。所以个别思想不健康的税务干部很可能与纳税人勾结,在代开专用发票上弄虚作假。
3、我国目前实施的增值税的税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造成纳税人想方设法偷逃税。鉴于80年代开始财政不断加剧赤字的问题,1994年出台的新增值税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以求新税制运行对财政收入状况的影响降至最低,甚至有所减弱,然而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购置多承受(支付)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重复征税,导致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产品税收负担不同,竞争的公平性深受影响,因此不少企业将固定资产化整为零,以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名义填制购入单位,达到抵扣税款,减轻税负的目的。对“双定户”管理不够到位,也是目前增值税流失的一个重要方向。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政策以后,我国继续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双定征收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目前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定额普遍偏低(不排除部分缺乏大宗税源的地区,为,迫于税收任务的压力对双定户定额偏高现象的存在)。以商业类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例,对其开始统一适用6%的征收率(双定户应纳税额的核定办法也是依照收入与征收率的成绩来确定),也就说,所有开业的双定户都要满足净利润率在6%之上,这样才可能在缴纳税款后还有利可图,如果再考虑人员工资、场地费以及其它费用,保持收支平衡的毛利率还要高出许多。而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商业行业多采取薄利多销策略,毛利率普遍偏低,尤其是一些单位价值较大的商品,比如家电、摩托车等,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一般低于5%,也就是说,如果按规定严格确定纳税定额的话,小规模商业企业在经营中是无利可图的。
4、增值税的流失还表现在大量地下经济的猖獗和泛滥。“地下经济”是处于政府管理、监督之外,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其产值和收入未纳入政府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各种经济活动的统称,是不合法、不公开、藏身于“地下的”的经济行为。作为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地下经济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经济黑洞”。地下经济通过偷税、倒买倒卖、贪污受贿、走私贩毒、制假售假、洗黑钱等不正当手段牟利,使大量社会财富流入不法分子个人腰包。弱化国家再分配功能。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厦门赖昌星走私集团走私高达530亿元人民币,偷逃税款300亿元人民币。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央视记者对我国手机走私的活动进行一次调查,发现全国走私手机的集散地竟然是在深圳市华强北电子市场——一个大型的、公开的经营场所,许多制售侵权光碟、电子产品、书籍的地下产品依靠假发票,或者通过地下的分销渠道销往全国、其背后反映出我们在日常增值税管理中存在的严重缺陷。可以想象,依靠地下商品的销售WWW渠道和方式,大量的合法产品也会借机遁形,逃避国家的税收管辖。税收大量流失削弱了国家财力和政府再分配功能。
5、目前,我国的税收流失问题尤为深刻。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4年第四号审计结果公报显示,2003年底开始审计署组织对788个“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相对较好”的重点税源大户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以及税收流失等情况进行审计调查,这788户企业2002年少缴税款133.85亿元,2003年1至9月少缴税款118.94亿元。审计发现,2002年至2003年9月,788户企业中有100户存在核算、申报不实以及骗取税收优惠等问题,由此少缴税款14.25亿元[4]。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存在着严重的、不容忽视的税收流失现象。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其流失规模也是相当大的。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诚实申报识别分析系统自2000年8月投入运行以来,监控的710户增值税重点企业中,瞒报增值税期末未缴数额的有210户,占监控企业的29.6%,瞒报数额共计54亿元,相当于当年前8月份累计实收税款的8.5%。有资料显示,我国自2000年以来,增值税税收流失规模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2004年我国税收收入25718.0亿,其中增值税收入12588.9亿,占税收总收入的48.95%,增值税流失仍然对整个税收影响巨大。增值税税收收入的流失,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
二、治理和防范税收流失的几点措施
借鉴外国在治理和防范税收流失方面的做法,我觉得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增值税管理先进的国家经验证明,依法纳税是确保增值税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在增值税税制完善和加强,增值税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也应当以税收法制化作为基础,以依法治税作为根本。健全和从严制度对征收机关及征收人民的立法,通过征收方的法律责任推进依法治税。当前理论界在探讨预防偷逃税等税收犯罪问题是,大所数偏于从强化税收刚性入手,强调对纳税人的重罚制度,其实上有法不依,以权代发。“人情法”,“关系法”等造成的税款流失更大。因此,在税收法制化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内外结合,多管齐下,对税务机关内部人员要通过加强教育,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确保执法公正,透明,严肃,对外要加大对公民,尤其是纳税人税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公民的税法意识。同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靠严厉的惩处手段来保护增值税法的尊严。
2、建立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机制。增值税上围绕着一件件的大案的焦点是一张张承载太多重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这张发票的防伪与税控,税务大力推广金税工程。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认证系统、稽核系统、协查系统以及未来的对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内部管理、防伪税控系统发生管理、增值税纳税评估等系统建立,金税工程将建立起一个严密高效的发票控管网络。围绕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偷税逃税与反偷逃税,还将继续进行下去。其次,还应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为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除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从根本上采取“票帐结合”的办法外,为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延长时间不申报和纳税人有意调节收入,克服实际征管中判定是否付款是否入库操作难的问题建立取消企业支付货款后抵扣。工业企业,验收入库后抵扣的规定,代之以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进行限制,并配合企业,当期库存余额,核算最高抵扣值以控制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针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容易出现漏洞的问题,要制定严格的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变由一人全权代开为两人办理,形成制约关系,即一人填开,一人收款。并在专用发票的右上角注明完税证的号码。同时税务系统内部,要定期对专用发票代开情况进行内审。另外,要对代开发票纳税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把关,防止有些漏管户混水摸鱼骗开增值税发票。
3、完善制度建设。对于增值税应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消费增值税要优于生产型增值税,实行增值税转型符合增值税本身的发展要求。以确定增值税计税依据时非增值性项目范围的大小为分类标准。世界范围内采用的增值税大体分为三类“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计税依据部分仅限于消费资料的价值部分,效果好,技术先进,代表了增值税发展的潮流。生产型增值税计税依据大体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存在重复征税,效果一般。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上。消费型允许全部扣除固定资产价值或税金,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同时增值税税基不同,消费型税基较窄,生产型较宽。经济发达,经济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特别是“欧工体”,一般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是最先进,最规范的。适合这些国家经济的发展,财政建设和税制建设的需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相关经济制度不健全的国家,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财政效果较好,但是不利于鼓励投资。“消费型”增值税其本身的优点,代表了世界增值税发展的方向。因此,在我国的增值税建设中,逐步选择消费型,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消费型转换符合增值税发展的趋势。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实行增值税的基本经验可以为我国治理税收流失,提供借鉴。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其次,扩大征税范围,为的是增加税收收入,缝合增值税抵扣过程中割裂的链条,使增值税抵扣更加严密。应考虑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也列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样不但有效的解决运费的抵扣,堵塞建筑工程财务核算混乱局面,而且保证了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然后,目前一些增值税减免政策,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在某些环节出现中断,造成后续企业税负陡增。因此,要最大限度的缩小减免范围。对确定要扶持的企业或产品,可采取即征即退,先增后退的优惠措施。最后要简化增值税应当对现行的增值税课税方式,计税对象,范围尤其是界定含糊实际操作较难的规定如混合销售行为等。进一步规范明确,充分考虑实际管征需要,有效堵塞漏洞。
4、加强税收管理(1)、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络的威力。一切与加强税收征管有关,有助于提供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公民和组织都应该义不容辞的成为协税护税的义务人,这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职责。生产经营者的大部分交易信息都可以通过消费者获得。如何从消费者手中采集这些信息,监督生产经营者的活动至关重要。生产经营者要雇佣劳动力,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是特殊的消费者,也应是我们协税护税网络的一部分。为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各类主体,比如提供交易结算服务的金融部门,对交易法律效力进行公证的部门,对交易标的进行价值评估的部门。都应该担当起协税护税的义务。协税护税义务的内容不拘泥于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经营者的活动信息,还可以包括更广泛的内涵,比如协助宣传税法,培养依法纳税的意识和环境。(2)加快科学和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增强管理手段。加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要将目前已开展的税收电子化建设提速,加快金税工程局域网和广域网建设,进一步推广全国税收征管软件;其次,大力推广成熟技术,比如电子申报方式,先进的防伪税控技术;第三,推广应用互联网新技术,研究网上税收征管系统,完善数字签名、网上认证技术,解决网上征管的技术问题和安全问题。在搞好税务服务系统自身网络建设的同时,及早实现与海关、银行、工商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形成覆盖全国的税收征管基础数据网络。拓宽纳税信息采集渠道,强化信息的集中处理,加强即时临控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
最后加强健全税收立法,完善税收改革,加强征收管理,只有从外部防止税款流失问题,要真正达到防止税款流失的预防,关键在于内因,倘若人人都能诚实自律,将大大的减少税款的流失。
参 考 文 献
1、《税收新征管法》,2001年。
2、1998年查获的“金华税案”、“南宫税案”。
3、《税收管理员日常制度》。
4、《中国税务研讨》(更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