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我国增值税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措施
内 容 摘 要
我国从产生到实行增值税以来,税收事业迅速发展,其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通过多方面发生的问题和原因,造成税基确定上的刚性不足,致使税基严重受到侵蚀,破坏了增值税法的严肃性和独立性,使国家的税收事业非常被动。增值税政策的改革,既要考虑我国国情,又要贯彻落实国际惯例,同时还要考虑可操作性。只有完善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各项措施才会有一个法制化的明天,才能使国家税收事业处于不被动状态。
刍议我国增值税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事业迅速发展。然而,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总体而言,西方增值税制度的理论和方法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在其制定的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中,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税收制度出台。
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增值税制度1954年产生于法国。当时在法国全国成功地推行之后,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逐步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的先进的增值税,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在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风靡一时。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于1979年引进了增值税。经过试点和广泛征求意见,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此时的增值税还不是西方国家盛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只是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当时经济发展需要的‘表面化的增值税’。它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基本上适应了十年来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增值税。遵循了普遍征收的原则,中性的原则,简化的原则。征税地点由原来的在极少数地区试点,进展到了全国。税率设置也趋向合理,只设17%和13%两档税率,除个别情况外,均适用基本税率,为今后增值税制改革向单一税率过渡奠定了基础,先进合理的中性税收的特点保证了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新税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建立独立的计税规范标准,改变税法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习惯作法,统一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
我国增值税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下几个基本点来谈一下增值税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是增值税的类型方面的问题。根据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值税以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为标志,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不利于鼓励投资,可以保证财政收入。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采用的一种形式。
第二,税率设计仍然偏高。根据有关方面资料,目前国际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的税率大体在8%--20%之间,将我国目前生产型增值税17%的税率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在24%,说明我国税率仍很高。并且税率也不统一。
第三,税款抵扣方面问题严重。一是,扣税不彻底。导致扣税操作不规范,抵扣环节中断,造成重复征税,固定资产资产税款不能抵扣,增大了出口产品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限制了对外贸易企业的发展。影响了海关征税,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二是,农产品扣税率较低。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八条,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税率计算。制约了农业企业和加工业的发展。第三,抵扣时间不合理。税法规定,工业性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抵扣。理论上不合理,实践中不可行,征税机关难以操作。第四,抵扣凭证不规范。现行制度规定,法定扣税凭证为单证齐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但实际上有例外,废旧物资收购凭证(10%)、运费发票(7%)等符合条件的可抵扣。直接导致了虚开、虚扣、偷税问题严重,既不利于守法纳税企业,又加大了税务机关征管的难度。
第四,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太乱。既有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性减免,又有针对出口企业的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环节太多,手续繁杂,漏洞太大。
第五,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依据不合理。现标准是:工业100万元,商业180万元。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使许多纳税人无法达到上述标准,难以实现凭票扣税的规范化办法。据报道,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沂源县、高青县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业户不足增值时户的15%。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限制了它与一般纳税人的商业往来,不利于增值税收政策的连续性。
第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不能抵扣,进口货物的税额不能抵扣,规定不合理。
第七,不完善的价外税很难推动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
增值税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其中存在一个较严重的问题是: 增值额的确定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造成税基确定上的刚性不足,致使税 基严重受到侵蚀,破坏了增值税法的严肃性和独立性。增值税会计需要在它所依据的两个尺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增值税法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建立和发展。“两则”和新税法已提供了这样的条件,然而,无论是“两则”还是新税法都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增值税的政策改革,既要考虑我国国情,又要贯彻落实国际惯例。同时还要考虑可操作性。财务报告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及现金收支等情况,是为相关的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的可靠依据。而应交增值税报表又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势在必行。
收入型增值税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增殖税,由于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转入产品价值的,转入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而增值税是采用的是税款凭票抵扣法,导致不能扣税,限制了这种方法的广泛使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会减少财政收入,最适合凭发票扣税,利于纳税人操作,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流行、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推崇的方法,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也是我国入世后增值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有利于电子扣税办法的执行。从发展趋势看,我国税法的改革正朝着规范化的方向进行,实行先进的消费型增值税是客观必然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对增值税的改革,已基本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
完善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措施
解决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实行综合治理。税制的调整于完善要立足我国国情,任何措施方法都不能脱离我国实际;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任何政策措施都不能违背税法的规定;税制及征收办法要简便易行,尤其不能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税制要公平,不能在税制设计中对某类纳税人有所歧视。
1.严格税收执法,消除执法腐败。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代开在很多情况下是与地方利益驱动、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执法不严联系在一起的。从各地的情况看,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通过低征高扣,“以票引税”;有的不按规定征税,而是定税、包税,所开发票数额与其应缴税额没有关系,以此吸引投资。因此,解决增值税发票“真票假开”、虚开、代开的问题,首先就要严格税收执法,清理整顿在增值税征收管理上一些地方保护的措施,严禁定税、包税,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纳税人的销项,只要纳税人开除销项发票就必须按规定征税,这样可以有效杜绝虚开、代开发票问题。
2.改变单纯以票管税的做法,票、货,账统一管理。增值税采取凭发票扣税办法只是一种征收方式。管住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正确的,但是不能把力量都放在管票上,把票管好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现行增值税管理中,对一般纳税人过分强调“以票管税”,放松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监督检查,忽略了税收与商品销售的关系,忽略了票、货、账三者的核对,对纳税人账册、资金、存货等缺少全面的监控。征收与管理分离脱节,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纳税是否真实等信息缺乏了解和掌握,甚至出现纳税人“丢失”的现象。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无法做到逐一审核,这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诚实与否。在纳税人用票和财务核算脱节的情况下,对票面反映的经济内容的真实性难以控制,致使偷逃税等问题比较严重。而为控制偷逃税而制定的制度和手续越来越烦琐,已使征纳双方都感到越来越难以接受。
鉴于当前的情况,增值税的管理要改变单纯“以票管税”的做法,从烦琐的以报表管卡纳税人的老框框中解脱出来,积极推行账、票、货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增值税的管理,除了要管好发票以外,还必须把对账和实物的管理与发票管理结合起来,强化查账征收。所谓对账的管理,指的是现行会计制度中的价税分流购入扣税法。如果企业账簿中记载的,从商品价格中分离出来的进项税额是正确的;企业账簿中记载的销项税额也应该是正确的。如果再从账的管理结合到对企业大宗和可疑商品的期初存货或期末存货的实物稽查,那么就可以将所有虚列进项或销项的偷漏问题揭示出来。目前的“以票管税”管理的重点实际上是在进项税额。账、票、货相结合的办法,要求不仅是管住进项,还要管住销售,通过企业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分析企业销售情况的真实度,控制住了销售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真正销售了、销售计税了,进项也就正确了。
3.完善和加强金税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作用。从2001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金税工程”试运行的情况看,总体上初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金税工程”运行后,各级国税机关运用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及时、准确地查询已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在当地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征管中长期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运用报税系统和认证系统全面、及时地掌握一般纳税人的动态变化情况;通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比对,使稽查选案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总之,“金税工程”实施的效果是显著的,使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保证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也为中国税收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目前的“金税工程”,在税收征管中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管理,还谈不上真正意义的金税工程。2001年稽核系统开通的发票比对功能只是金税工程子系统多种功能模块之一,税务机关采集到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数据和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等。但如何更加有效地运用这些数据信息是提高金税工程整体运行效能的关键,是金税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金税工程应是税收工作中“征、管、查”三方面科学化、规范化、自动化的集中体现,所以,金税工程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主要是:改进现有的软件,使金税工程的各个子系统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劳动和人为差错;加强金税工程软件与税收征管系统的衔接,使“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的发票管理部分相连接,以避免“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因手工录入专用发票号码而造成的发票发售错误;采取相应技术手段或对数据筛选改变目前由于其数据载量庞大使整个稽核流程过长的问题;金税工程中增加纳税评估功能,利用金税工程各个子系统的信息与征管系统的信息进行纳税评估,达到税控的目的。同时,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运用CTAIS系统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全程监控。
良好的税收征管要堵住税制的漏洞,但更重要的是税制的规范化,完善的税制是有效征管的基础。增值税制的规范和完善,就是要保持增值税自我制约的机制,不因人为因素破坏增值税的链条。从当前看,增值税制的完善除要适时转型、扩围外,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少优惠项目。我国现行增值税减免税范围过宽,同时还有先征后退等优惠规定,既使增值税链条脱节,又加重了下一环节的税收负担。而且由于优惠项目过多,措施不当,也使纳税人偷税成为可能。因此,建议对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彻底清理,凡到期的一律恢复征税;对继续减免已无必要的,应尽快取消减免税照顾,恢复征税,以后不再出台新的减免税规定。
2.协调各种优惠措施、协调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的关系。对于各种需要政府给予支持照顾的情况,能用财政支出照顾的不用税收优惠;能用所得税政策照顾的不用增值税,以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强化、完善增值税的管理。
3.对于农产品、运输业、废品收购等暂时难以改变征收管理办法的,要强化管理,对其在抵扣税款方面要有相应的制约措施。
4.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同一课税问题所执行的政策存在差异也是造成制度、征管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税收法规在各地执行中应具有统一性,各地不能视各自需要而擅自解释税法规定。
参 考 文 献
单新萍、1999、中国:税务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2003、中国:税务代理实物[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
尹音频、1999、中国:国际税收学[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朱明熙、1996、中国:税收学[M]、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