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我国税收征管面对反避税挑战还存在哪些问题?
问题一 认识不足
问题二 税源管理工作滞后
问题三 信息化建设步伐落后
问题四 专业队伍建设不能满足需要
问题五地方行政对税务征管工作的干涉
针对以上问题在税收征管中应加强以下工作:
提高认识,完善法律。
加强和改进税源管理。
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5、 其他配套改革措施。
三、 反避税工作在我局的实际开展情况:
领导重视。
反避税工作成效显著。
内 容 摘 要
2004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和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发布了“2003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从排行榜公布的数据我们了解到,2003年外企纳税百强税收为627.65亿元,增幅达46.31%。广州宝洁、中国联通、安利(中国)、北京现代、西安杨森、通用五菱、悦达起亚等42家新贵首次挤进排行榜。外企纳税百强排行榜显示,我国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亏损的第一引资大国。但令人不解的是,外企在中国经营亏损的企业却居高不下,仅2004上半年,全国亏损的外企就占到外企总数的55%,不少外企“亏而不倒,越亏越大”的现象很普遍。正如有的税务专家所指出的,由于对转让定价认识程度不深,导致了外商投资企业避税严重。我国税收立法速度慢,尤其是转让定价等避税现象发展较快,我国的立法难
以及早预见。那么目前我国税务征管面对反避税挑战还存在哪些问题又怎么去规避这些问题呢?
关键词:税收 外企 亏损 挑战
税收征管如何应对外企大面积亏损问题的挑战
2004年9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和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发布了“2003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从排行榜公布的数据我们了解到,2003年外企纳税百强税收为627.65亿元,增幅达46.31%。广州宝洁、中国联通、安利(中国)、北京现代、西安杨森、通用五菱、悦达起亚等42家新贵首次挤进排行榜。外企纳税百强排行榜显示,我国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亏损的第一引资大国。但令人不解的是,外企在中国经营亏损的企业却居高不下,仅2004上半年,全国亏损的外企就占到外企总数的55%,不少外企“亏而不倒,越亏越大”的现象很普遍。正如有的税务专家所指出的,由于对转让定价认识程度不深,导致了外商投资企业避税严重。我国税收立法速度慢,尤其是转让定价等避税现象发展较快,我国的立法难
以及早预见。①那么目前我国税务征管面对反避税挑战还存在哪些问题又如何在工作中去规避这些问题呢?
一、前我国税收征管面对反避税挑战还存在哪些问题?
(一) 对反避税的认识不足
目前国内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实践中接触到的偷税、逃税问题手段比较简单,对于避税问题,明显认识不足,特别是对于跨国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手段避税更是不很了解。那么什么是转移定价,就是指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时所采取的一种策略,又称转移价格、调拨价格或者内部价格等。它是指在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相互约定的出口和采购商品、劳务和技术时所采用的内部交易价格。②转移定价因为是人为定价,通过高进低出等形式,企业可以实现对利润的控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领导就认为目前在亏损的外企中,2/3属于非正常的因素,主要是外企利用转移定价手段人为调整利润。③转移定价具有一定的隐蔽 性和迷惑性,这是转移定价自身特点决定的。因为企业进行定价转移主要通过关联交易完成,或者说是通过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完成。那么在目前复杂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判断关联关系很难,导致关联方交易也很难被察觉。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股权,B公司拥有C公司10%的股份,表面上看A和C没有关系,但是如果C失去了B的合作关系,其持续经营能力会受到影响。所以事实上A公司对C公司有控制权,A和C为关联关系。这种关系很难被公司之外的人发现,再加上可能A和C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这样,A和C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更加隐蔽。关联交易往往容易使人们产生错觉,以为是两个企业之间进行的正常贸易,但实际上一些公司就是利用这种看似正常的贸易方式,将国内的利润汇出境,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的目的。相比较其他形式偷逃税款的行为,这种转移定价行为隐蔽性更强,属于深层次的问题。而就我们税务机关征管来说,目前在实践中主要采取一种指标控制的方式,某个地区税款的缴纳并非完全按照本地区企业的实际纳税能力和本地区经济发展而定,导致人们更着眼于税收任务的完成,而往往忽视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在税法实践中,我们国家虽然在1998年已经颁布实行了《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在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关联交易也有相关的规定,但因为税务系统对这个问题关注不够,认识不足,导致这些法规显得比较粗糙和模糊,实际可操作性较差,工作中执行起来非常困难。我们国家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发挥独立审计的作用,也可减少和限制企业非正常交易行为的发生。但目前这项制度由于同样的原因,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 税源管理工作滞后
税源是税收收入来源,是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活动所提供的可供税收参与分配的国民收入。有税源才可能有税收,失去税源,就无从征税。从理论上讲税源和税收是一种正相关的关系,税增加,税收征缴数额必然增加。但实际上,目前我国纳税人自主纳税意识还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很多企业根本就没有依法纳税的意识。所以在税收实践中,对于税源的控制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还必须衽自主申报和源泉扣缴相结合的方式。上世纪80年代初,我们国家实行“专管员”制度实现对税源的有效控制和监督,但由于“专管员”制度也存在诸多问题,90年代逐步开始推行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管理体制。应该说征、管、查分离的模式是有效的税收征管模式,目前主要发达国家都采取这种形式。但这种模式在实行中,很多地区往往忽视了对税源的管理,仅仅立足税款的征收和稽查两个环节,管理环节变得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实践证明税源管理是税务工作的基础,没有管理谈何征收,而稽查工作必须依靠管理工作才能够顺利完成。管理工作演变成为仅仅负责税务登记和提醒服务的角色,这与税务征管工作的本质是相悖的。特别是在调查转移定价工作中,税源管理工作往往显得更加重要:首先,很多转移定价跨越的年度非常长,只有日常性、经常性的管理才能及时发现;再加上要调查转移定价必须对该企业行业有着非常深入的了解,中有税源管理才能做到这些。
(三) 信息化建设步伐落后
在转移定价问题上,企业和税务机关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于很多商品的进价和市场销价,特别是国际市场的价格,企业掌握的信息要比税务机关多。再加上现在国际市场价格往往瞬息万变,也很难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有些价格,如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甚至根本没有可参考的价格标的。而且有的企业对税务机关刻意隐瞒,税务机关调查某些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的难度可想而知,税务机关在信息不对称中存在明显的劣势。
目前税务系统也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系统,这主要表现在内外两个方面。对内的方面,税务系统的信息网络没有与海关、银行、工商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数据有效共享,现在的住处系统如同一个信息孤岛,既不能向外传输有效信息,也不能接受外面的可靠的资料。税务机关在处理转移定价时往往是单打独斗,缺乏其他职能部门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对外方面,我国的税务信息系统也没有与国外同行建立有效连接,不能及时吸收和摄取国外的经营情况。现在许多外资公司都实行“两头在外”的经营策略,即进货和销售都在镜外进行。税务机关如果不对外面的情况及时了解,仅仅依靠国内有限的、不完全的资料,很难实现对纳税人的监控和制约。
(四) 专业队伍建设不能满足需要
首先表现在从事税务反避税工作的人员不足200人,反避税工作队伍建设远远不能跟上我国目前外资工作形势的发展,根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2004年1至8月,全国新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8748家,同比增长11.73%;合同外资金额937.92%亿美元,同比增长138.8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35.59亿美元,同比增长18.77%.截止8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合同外资金额10369.2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450.29亿美元.外商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1/10,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占全国外贸总额的一半以上.区区200人的队伍根本就无法有效对如此巨大的外资和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现在很多地区的税务机关也没有设立反避税的科室,涉外处室局限于完成出口退税工作,税务队伍建设根本达不到要求。转移定价涉及很多专业知识,要求税务工作人员既要懂国内的税法,同时也要了解国外的税法;要具有企业财务分析能力,通晓企业资金转移途径和通道,知道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还要洞悉汇率变化;要了解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及时掌握企业库存和销售;要对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及时掌握,能了解发现关联交易;总之,税务人员不能望“转”兴叹,即使怀疑企业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因为自身的素质也中能不了了之。
(五) 地方行政对税务征管工作的干涉
我们国家实行“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目标,这个决策是非常正确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但是有些地方政府目标简单化,考虑本地区发展,仅仅考虑经济因素,仅仅侧重GDP的增加,仅仅侧重于引资的数量和规模。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时显得急功近利,往往为了引进外资,什么都可以承诺。至于说“凤凰”引进来以后如何,是大面积“制造亏损”还是恶意避税,是不是能够增加税收收入,是不是能给本地带来经济效益,是不是污染了环境,这些都不在坟政府考虑的范围。
而一些外企则也利用地方政府的心理,利用我国税法的规定逼迫地方政府给出更多的优惠措施。例如我国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免二减三”,一些外商往往就把一些优质的能够产生效益的车间不断移往新的地区,成立新的工厂,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湖南长沙某大型台资企业在优惠期到期后准备将主要生产车间移往外地,地方政府为了挽留该企业,为了使该企业继续在本地生产,变相给了企业许多税收优惠,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地方政府往往依靠牺牲国家利益来“筑巢”,来吸引外商投资。有人估计每引进30美元的外资,国家将付出50美元的代价。
在这种环境下,税务部门如果想查处某些外资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转移定价避税问题、利用非法转出问题等,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一些税务机关的调查活动甚至被扣上了影响地方发展,破坏投资环境,阻挠招商引资的帽子。税务机关根本无法正常开展调查取证,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稽查根本无法开展。
不合理的转移定价行为的确给我国带来很多危害,首先它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近几年来每年因为转移定价导致外资企业流失的税收都在300亿元以上,这相当于2003年我国GDP总量的0.26%,同年全国税收收入的1.5%,相当于2002年我国全年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的11.4%.它对我国的其他经济领域也也造成冲击,严重危害了我国外汇制度。目前我国仅仅实行经常项目自由兑换,资本项目还没有完全开放,必须有监管部门审批。这种形式绕开了资本项目管制的规定,将大量的属于资本项目的利润通过经常项目汇到国外,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它还会产生非法侵占内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等问题。总之,转移定价造成的问题非常多,涉及的领域也非常广,对此,我们税务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和处理非正常的转移定价,税收征管工作要积极应对外企大面积亏损问题带来的挑战。
值得欣慰的是目前转移定价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的关注和重视,国家税务总局前不久提出今后工作中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类企业:1、生产经营管理权受关联企业控制;2、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较大的企业;3、长期的企业;4、长期亏损但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的企业;5、跳跃性的盈利企业,也就是违反常规的企业;6、与同行业相比,利润水平低的企业;7、跟关联企业相比,利润水平比较低的企业;8、巧立名目的企业;9、企业利用法定减免税,将高税率区关联企业的利润向低税率区的关联企业转移。
二、针对以上问题在税收征管中应加强以下工作:
应该说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除了平时工作中注意按照总局要求关注这些企业外,我们更应该侧重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收公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税收应收尽收,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故在我们的税收征管中需要加强以下工作:
高认识,完善法律。
要不断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大家对外资企业的避税手法、对转
移定价问题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要让税务工作人员了解非正常的转移定价对国家税收的损害。要使税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要严格执法,不徇私情,不留情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培训力度,同时及时跟踪和发现转移支付的新动向,及时跟踪调查,及时处理。
要在法律制度上不断完善对转移定价问题的约束和管理。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制定了应对转移定价的措施,OECD也做出了一个指导性的规定。美国是最早开展和制定转移定价法律的国家,它规定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必须执行正常交易原则。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主要发达国家都开展了针对转移定价问题的司法活动。目前我国需要完善法规,增加可操作性,例如对于就哪些范围可以申请预约定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可以预约的年期等内容需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要确定合理的定价标准。定价标准可考虑使用可比自由价格法、再出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可比利润法等方法。要建立简便有效的程序,适时推广预约定价制度。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纳税人在资料提供、关键假设及定价原则等方面的主支参与,使双方在转让定价调整方面达成一致。同时也可考虑建立和实行税务仲裁制度,应按照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确定是否需要查账报告,对于查帐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做出适当的规定,对于提供虚假查帐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税务机关要依法给予处罚。
强和改进税源管理
做好税源管理,首先完善对税源的监控,既要有事前监控,也要有事中监控,还必须搞好事后监控。事前监控主要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掌握企业资金流向,掌握企业销售状况,对企业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密切关注企业的关联交易。事中监控是要是对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款项和票证使用情况及时了解跟踪。目前在国外有纳税评估业务,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税务评估制度和体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还主要停留于单据表面真实性的查验上。我们必须改进目前的操控体系,以实现税源管理的有效监控。最后要通过税务稽查不断完善事后监控,要合理选案,做好案件的调查工作。
做好税源监控工作必须实现征、管、查的有机结合,要确保征收是目的,管理是手段,稽查是保障。税源管理工作和稽查工作同样重要,稽查工作的完成必须依靠税源管理工作。对纳税人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及时了解,都要依靠管理工作完成。
不断完善信息化建设
目前我国的税务信息建设主要侧重于增值税防伪认定,同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辅助开发了行政管理的功能。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还远远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信息化特别是信息共享程度还非常低。我们说网络的最大优势在于信息共享,世界各地每台计算机内储存的资料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人人共用,大大节约了各项交易费用。目前我们的信息系统还主要是单兵作战,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有些地区还不能实现计算机和纸质文档的完全脱离,工作中往往需要计算机传输,同时还要纸质文档拷贝,这造成很大的浪费。要实现信息共享首先确保各个职能专业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对于信息的录入要准确可靠,设定信息使用权限后确保相关专业的人员都可以使用。
完善信息化建设就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税务情报系统,建立动态价格信息系统。同时还必须做到两个加强:第一,要加强和海关、工商、公安、银行、外管局的信息网络连接。提高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切实实现对纳税人的密切监控和详细了解,只有这样税务机关才能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第二、加强与国外同行的信息联系,互通有无,对于跨国的大型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利润情况需要在全球范围给予关注和了解。及时了解国外税务部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措施,及时掌握国外税收工具的最新发展动向。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首先,必须加强对现有队伍的培训和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培训教育工作要有侧重点,要使税务人员既懂税法,还掌握财务会计、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知识,提高税务工作者的外语水平。其次,针对反避税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建立和完善专职的队伍,抽调精兵强将,选拔高素质人才组建专职反避税机构。同时要确保人员稳定,以实现对一个企业全面掌握和了解。最后注意把好进人关,要从源头上杜绝“次品”和产生,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录办法,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制度,确保整个税务队伍的素质提高,确保反避税工作的需要。
其他配套改革措施
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必须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配合,税务机关应首先,该加强宣传,让地方政府知道非法避税这种情况的危害。查处企业涉及的重大问题,税务机关应及时通报,争取地方政府配合;其次,建议逐步改变地方考核办法,改变地方政府仅仅依靠招商数量和招商金额的考核办法,实行绿色GDP的考核标准,对于招商实际功效要认真研究,切实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目标,招商目标不能仅仅满足于数量,要全面衡量综合效益;最后,要提高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地方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一定要依法行政,不能擅自越权审批和减免企业税收,也不能任意承诺税收优惠措施。这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显得尤为重要,地方政府只能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严格依法行政。
三、反避税工作在我局的实际开展情况:
领导重视。
这几年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国税人员素质教育以及反避税能力成了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国税部门制定的5年学习教育计划,旨在通过学习提高执法与征管能力。就我所在的达州市通川区国税局从2002年起就先后对全局职工进行了税法及相关法律、计算机、财务、税务稽查、英语等各方面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培训,有20多人先后被输送到扬州税务学校、西南财经大学、省税务培训中心、四川科技大学去进行全方位的综合培训,这些人员通过学习和征管稽查能手的考试之后都成了我们一线工作的带领人,扮演着反避税工件的重要角色。
反避税工作成效显著。
通川区国税局有两户外商投资企业,从2002年至今连年亏损,每年都有新增设备和新项目投产,销售金额逾亿元,仅2004年两企业就申报亏损800多万元,这一现象引起了我局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案小组对其进行了长达半个多月的纳税检查,通过运用实地核查以及对企业银行帐户、现金流向等手段的检查,共计查增利润1870万元,查补所得税353.1万元,处罚款176.55万元,使反避税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而应该在不断的学习中丰富自己,为国家的反避税工作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参 考 文 献
崔影慧《转移定价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及对策》,《理论导刊》2001年第2期。
卢剑灵、于海峰《新编税收管理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
刘先华、沈琦《“亏损经营”与“转移定价”》,《企业管理》2003年第3期。
慕银平、唐小我、马永开《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企业集团转移定价研究》,《中国管理科学》2003年第12期。
钱晟《税收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宋茜《论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及我国的对策》,《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王剑武《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影响及对策》,《商业经济》2004年第5期。
姚林香、车文军《转移定价税务规制的博弈分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杨元杰《税务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张秀敏《美、日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动因的比较研究》,《经济师》2004年第6期。
①《2003年度纳税百强共缴税2421亿同比劲增三成》2004年9月13日。
②刘先华、沈琦《“亏损经营”与“转移定价”》,《企业管理》2003年第3期。
③《2/3外企亏损意在避税 税收一年流失到少300亿元》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