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彰显政策的公平导向性
为了解决某个政策问题,政府依据特定的目标,通过政策对人们的行为和事物的发展加以引导,即为政策的导向性。也就是说,政策通过其导向性作用,将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由复杂多面,盲目冲突引导至有序而明确。
公共政策价值取向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成员的道德认同。在我国发展的长期过程中,公共政策的制定曾经偏离了“以人为本、男女平等”的价值取向,但是,近年来,以“以人为本” 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发展理念和价值导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都必须以公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制定和执行的公共政策应该满足社会群体的普遍诉求,以维护社会利益、坚持社会公平、促进和谐发展。
因此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也是当前我国的就业公共政策无法回避的严重社会问题,不能忽略这一类群体,置弱势者于不顾。公共政策是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一个重要工具,对其他对策起着积极的导向和引导作用,其目标均是引导这会各组织、各群体相互协调合作,以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三、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问卷调查分析
(一)问卷调查统计
大量事实都表明,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确实遇到过不平等现象。为了更加清楚了了解这个问题,笔者对三所高校的应届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这三所高校分别是: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和电子科技大学。这三所高校地处全国的三大地区,其样本具有相应的代表性,且三所学校中,文理综合,涵盖面广,这也是笔者选择这三所高校进行样本采集的主要原因。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 320 份,收回问卷 300 份,除去 13 份无效问卷,共收集问卷 287,有效率高达 95.7%。共调查男生 143 名,占总人数的 49.8%,女生人数 144,占总人数的 50.2%,男女比例基本平衡。从专业上来看,理工类专业人数 192,占总人数的 66.9%,文科类专业 95 人,占总人数的 33.1%。其中,理工类的女生为 98 人,占女生总数的 68.1%,文科女生占女生总数的 41.9%。
(二)问卷调查分析
1.女大学生就业状况
在问卷统计过程中,关于第 8 题“您认为现在的就业状况是”的选择中,174人选择了“男生找的工作普遍较好”,占总人数的 60.3%,其中女生 144 人中选择此项的有 97 人,占据了总人数的 67.4%,男生选择此选项的人数也有 77 人,超过了男生总人数的 50%。除开此选项外,其余人都选择的是第 2 项“男女大致无差别”,几乎没有人选择“女生找的工作普遍较好”此项。由此可以看出,女生的就业状况对比男生来说,还是没有那么令人满意。
2.女大学生受歧视状况
统计第 9 题“您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遇到过歧视女生的现象吗”此问题中,结果不出人意料,189 人选择 1 选项-有,占总人数的 65.9%。其中,在对女生的调查中,144 名女生中,选择 1 选项的多达 108 人,其比例高达 75%,由此可见,女生在就业过程中,受歧视状况普遍存在。从专业情况来看,文科专业中 54 人遇到过歧视女生的现象,占文科人数的 56.8%,其中,文科专业女生选择 1 项的人数为 28 人,是文科女生人数的 60.9%。理科专业遇到过歧视女生现象的有 136 人,占理科人数的 70.8%。显而易见,不论专业,歧视女性的现象都广泛存在。
3.女大学生受歧视领域比较
相比一般的女性,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大学生、女研究生是一个拥有高学历、高素质的女性群体。年轻、富有朝气是这个群体中女性的特点,她们有较强的社会参与意识,希望通过参与社会事务来体现自身的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在经过多年的教育熏陶后,从知识储备到文化修养上这个群体都具备了与男性一起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能力。那么这个群体的就业研究状况相比一般的女性群体而言更能说明社会对女性的歧视。
劳动市场和用人单位对男女的就业条件的标准并不一致,很多企业或是政府在招聘一栏中注明只要男性或是男性优先,即使在同一岗位中的竞争中,女学生的成绩优于男生,用人单位往往也会潜意识地选择录用男生。
以下是两则招聘广告:
a公司招会计 1 名,男性,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1-3 年经验,应届文档生也可。
b 我校招聘辅导员 5 名,硕士研究生文档,限男性,社会文科类或英语专业。
在这两则招聘启事中,招聘的企业并非特殊行业,招聘的职业也并非特殊职位,也并非是男性才能完成的工种,但是这两则招聘启事不约而同地都提到了只要男性,人为地将女大学生排除在外。
此外,在我国各行业的就业招聘广告上,将性别作为明确条件之一的广告非常多。据中央党校研究生根据部分报刊上刊登的招聘广告统计,餐饮服务业的招聘广告 85%强调只要女性,且年龄范围限于 18-25 岁;在招聘高层主管、办公室主任、高级文秘时,85%的用人单位注明要男性,只有 15%的单位要女性,且对女性的外表、知识、气质都有较高的要求。甚至有些劳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几年内不得生育。男性优先,限制女生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政府机关的招聘亦是如此,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录用中,女生录用的比例不超过录用总数的 1/3,且有很多招考的职位注明了只要男生。男女在就业机会上的不平等,以至于影响到将来的干部提拔,距离差距越大,机会更不平等。一位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女大学生难就业现象确实存在,大致的原因是:女生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或是该工作性质不适合女性;用人单位男女比例不平衡;另一方面,传统思想作祟。由此看来,不招女大学生的理由听着也合情合理,也并无任何法律上的问题,这样的状况,让广大女生在求职时无可奈何。
四、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形成的因素
(一)法律因素
从法律上来看,十多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为主体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其中相关条文和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方案、规章都在一定层面上保护了女性的某些权益,但是在消除女性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方面,我国依然存在着法律上的空白地带。
第一,现有的禁止妇女就业歧视的政策法规过于原则,对于什么是妇女就业歧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对于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性别歧视类型、处罚措施也没有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在实际操作中,就业歧视的争议因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的约束而并没有被划入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这致使女性劳动者在求职或工作中遭遇歧视时无法可依,缺乏救济途径,难以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利。面对用人单位或明或暗的性别歧视,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成为保障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有力武器。
第二,由于性别歧视行为的潜在性和隐蔽性,难以对其进行界定,从而难以对某些雇主的行为定罪。此外,我国现有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也没有针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惩罚条款,没有将性别歧视的处罚标准量化,缺乏实质性的效力,给个别企业和用人单位以可乘之机。可以说,法律监督的不完善,使用人单位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屡禁不止,制约着女大学生顺利就业。
(二)政策因素
1.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政策甚少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专门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政策几乎没有。尽管女大学生同属于女性这一广大群体,但其作为受过高等教育、富有知识和创造力的女性群体,第一次就业率显得更加的引人关注。对于发展中的我国来说,在校女大学人数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也在逐年增加,女大学生总量的增加也加大了女大学生的就业难度,女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然而,女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直接影响着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平衡发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少有直接针对女大学生的促进和保护政策,相反,某些公共政策的制定漠视了女大学生这一群体,对女大学生产生明显的不公。即使女大学生与女性的就业政策有着极大的一致性,与大学生的就业政策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但是制定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政策,不仅是对国外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政策缺乏的弥补,也是完善我国就业政策,保护女大学生权益,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现有女性就业政策内容不够全面
我国目前出台了一些与女性相关的就业政策,如《宪法》中提到,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劳动法》中也有指出不得不得以性别原因拒录女性;《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有涉及到相关内容,制定了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来保护女性的就业权利等等。尽管我国此类宏观的、大体的女性就业的政策保护已经不少,可是我们也不难看出,在这些就业政策中,微观的、具体的政策少之又少。既没有明确应如何确保男女就业权的平等,也没有相关条文针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给出相应的惩罚,更没有涉及到如何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彻底寻求解决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根本原因和解决方式。我国现有的针对女性的就业政策大多过于空泛,内容既不深入,也不具体,不能够涵盖女性求职和就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这也就直接造成了政策难以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较显著的效果。
(三)经济因素
相对而言,女大学生的聘用成本较高。经济学假定人都是理性的,对雇主而言,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是用最小的资源消耗来获取最大的利益。经济学家贝克尔运用歧视理论很好地解释了这个问题,该理论提出了某些人因为个人的偏好而不愿与某个群体的成员打交道。用人单位在选择和使用女性劳动力时自然会有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女大学生,特别是女研究生在文档求职时,一般已达到或是即将达到自己的适婚、适育年龄,工作后不久就将面临着结婚生子等人生重大问题,文档后一年至两年内成为了女大学生结婚生育的高峰期。同时,女性一旦成家或是生育之后,因为必须承担着家务劳动或是养育子女的责任,往往需要牺牲工作之外的闲暇时间来满足自己追求家庭效用的最大化,甚至某些时候为了繁重的家务压力放弃工作或是降低工作质量。家庭和社会两种角色的冲突降低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
(四)传统观念的影响
男子娶妻,女子出嫁,从父居的传统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社会关系。社会性别观念影响着男女社会家庭角色责任的分配,如男主外,女主内;男性通常充当着工具型的角色,被看做是养家糊口的主力,而女性却被认为是在社会中应该扮演着情感型的角色,理所应当地成为陪衬和附属。由此可见,性别的不平等从有意识的区别对待,逐渐被人们接受、认可、复制和加强,成为类似于自然的差别,而这种认为造成的差别,又被作为证明男女社会性别天生不同的证据,对男女两性气质的不同期待、因性别而产生的歧视变得理所应当。
因此,从社会观念上来看,男女平等意识尚未深入人心。中国男尊女卑的观念深厚,平等意识淡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的认知度虽然已经有所降低,但是并未真正意义上地从人们思想中剔除,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依然停留在家庭角色上。传统性别观念左右着人们的价值取向,不仅阻碍女大学生顺利就业,而且继续默认这种性别歧视的存在,使女大学生的就业权被无情地剥夺。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各女性开始参加工作,其社会和经济地位得到了明显地改善,但是,传统劳动力市场的分工状况并没有明显变化,大多数女性仍然集中于服务业等类似的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职业女性在家庭中也依然是家务劳动的主力军,这也是劳动市场的买方难以消除对女性的偏见,难以平等地尊重和对待女性求职者的重要原因。
五、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保障作用
提高女性群体的法律实力,制定和完善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和促进女性就业的相关政策法律,明确界定“就业性别歧视”是至关重要的,应尽快在法律中定义“就业性别歧视”,并指出相应的范围和处罚措施;或者是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即当女性应聘者在认为雇用单位的招聘政策不利于女性或是以性别原因来拒绝录用时,雇主必须向相关的机构证明其拒绝录用该女性员工的原因与其性别完全无关,仅仅是因为职业资格等非性别的因素,一旦雇主无法证明,那么他将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和社会惩罚;另外,制定明确的对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的惩罚和赔偿制度,明确惩罚和赔偿机构赔偿措施也是相当必要的,加大劳动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定期进行执法检查,执法监督部门应积极正确地受理女职工关于性别歧视的投诉,并为其提供畅通的投诉渠道。
(二)创造有利于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1.倡导男女公平的社会理念
随着时代的发展,用人单位对女性的看法要改变,应该用“男女都一样”的新观念取代“男强女弱”的旧观念,坚持“因才选人、任人唯贤”的原则。另一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主流化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女性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作为当今的政府
来说,一方面应该肯定女性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肯定其社会存在;另一方面也应该大力宣传女性独立的新思想,鼓励女性群体走出家门,创造与男性同等的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转变时社会观念,创造一个男女平等的竞争环境。
2.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给予生育子女的劳动者一定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生理实力的弱势地位多造成的。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才能改变女性因生育而形成不利地位的状况,才能缓解女大学生现有的竞争压力,才能改变现有的社会环境,那么政府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将生育成本和费用转由企业、国家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增强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使女性不再因为生理原因影响与男性的公平竞争。应当制定全国性的生育保险法,将大学女文档生也纳入生育保险法的制定范围,充分考虑女大学生所处的特殊背景,制定某些有女大学生息息相关保障条款。生育保险是生育成本社会化的基本途径,从反就业性别歧视的角度看,其目的不仅在于减轻用人单位使用女性劳动者的生育负担,消除女性就业难的障碍,更在于使用人单位转变观念,认识到雇佣女性和雇佣男性的成本是一样的。同时,我们可以效仿欧美发达国家在生育保障措施上的成功经验,建立女性就业基金,或是“父母津贴”等等,补偿女性在生育哺乳期所带来的自身的企业的损失。当然,生育保险不是一把解决当前女性就业难的万能“钥匙”,还需要其他方法的配合。
(三)强化社会组织功能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并重视非正式组织的力量积极活动,团结女性、帮助女性、教育女性特别是对低收入阶层,社会底层的女性提供各种社会技能尤其是急需的求职、生产技能,对改善弱势女性的生存状况做出一定的贡献,同时也推动和促进政府加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提高雇主保护女性权益的自觉意识。除此之外,女大学生可以自发地形成社会组织,用以相互沟通、相互了解各自求职中遇到的不平等对待,并通过相应的渠道将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集群体之力量,使之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在遇到严重歧视情况和特殊案例时,可以以女大学生组织的名义进行一定的申诉行为,并可以依靠自身和舆论的力量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四)女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所长
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所长,增强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在大学期间,在努力学好自己专业的同时,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培养自己的各种能力,包括社会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等。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对人才提出的必备条件。所以在大学生活中,我们除了丰富自身的科学知识外,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和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和加强自己各方面的能力。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环境,女大学生首先要端正好心态,坚信男性能做好的工作自己能够完成的更好,女大学生要敢于面对,勇敢地接受社会上的各类挑战,学会快速准确的推销自己,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去主动适应社会。其次,要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自强自立,正确地总结、了解和评价自己,`充分发掘和发扬自身的优势。再次,要清除自身的依赖心理和“讲面子”的虚荣心理,针对缺点,提高综合素质,同时,要充分的认识到女大学生就业难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摆正心态。要抓住机遇,敢于实践,努力融入社会,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动手能力,以优秀的才能在就业竞争中取胜。
总之,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就业公平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它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还需要女大学生以积极的心态来面对就业、面对就业中的歧视,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克服依赖心理,强化自我意识和参与意识,树立自信心,增强竞争意识,全面提高自己就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六、结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女大学生的生存与发展并不能单单靠国家的干预,而应该集国家和社会之力量,努力解决性别歧视问题。转变社会观念、弱化性别意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女性素质成为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只要社会中存在着性别歧视的现象,政府应当当仁不让地承担起责任,有义务加以政策干预,在出台国家各项经济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当把女性的利益作为衡量政策法律是否合理的标准,为女大学生真正摆脱性别的枷锁,扭转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社会各界组织也应多多关注和帮助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成立相应的女大学生联合会或是女大学生就业相关协会,致力于为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提供适当的援助,并在女大学生群体面临歧视问题甚至更为严重的职场问题时,成为女大学生依靠的港湾。此外,作为女大学生这一受益群体自身来说,国家的、社会的保护也不是万能钥匙,要想改变其受歧视的现状,关键还是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女大学生在求学生涯过程中适当地注重学科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强化,突出女性特有的优势,努力培养自己成为能够与社会要求相一致、能够与男性竞争者条件一致,甚至是有自身特殊优势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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