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观原因
(1)农民群众本身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村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的农村村民特别是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而留守家中更多的是老人、妇女和小孩。可这样的一部分人往往文化水平低、接受能力差,甚至不识字的占据了绝大多数,他们不懂法律并且法律意识相当薄弱,所以这样的农村老百姓较少参与普法活动。正是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对法律缺乏信任感,从而不会应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2)虽然说乡(镇)、村都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机构,但法制宣传作为一种“软指标”做与不做在短时期也没有明显的效果。在一些村干部中,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就相当的薄弱,更别说让其带头学法了。所以少数地方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表面的应付检查上。
2. 客观原因
(1)封建文化思想在农民百姓脑中已根深蒂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广大农民思想观念中,权大于法的思想难以根除。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农民对国家法律看到更多的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认为法律的主要职能是镇压,而相对忽略了法律同时还具有权利保护的一面。长期以来,就形成了政府的权利大于法律的思想意识,这种法律制度与封建文化思想之间的鸿沟,阻碍了农民百姓法律意识的提高。
(2)目前农村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全国农村人口占据全国总人口的80%,如此庞大人口的法制宣传任务,仅仅让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普法工作存在严重的不到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薄弱现象,影响农民百姓对法律的深入了解。
(3)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通过挂横幅、贴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虽然内容详细,但是受不同的文化程度的影响他们不一定能够理解;其次,内容缺乏针对性,表现在没有对不同地区的农民百姓所需的法律知识进行认真的分类。
四、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措施
1. 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律知识接受水平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只有当一个地方农村的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才可能从根本上增强农民法律知识的接受水平。
2.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法制宣传工作制度化。
首先,搭建以基层司法所为主体,乡镇相关职能部本齐抓共管的第一层普法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农村村民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基层司法所协调、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民法制宣传新格局;其次,搭建村(居)两委干部为第二层普法平台,严格实行村(居)两委干部培训制度,以发挥基层村(居)干部的组织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农民群众的能力。“五五”普法期间,要争取努力实现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3. 完善立法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根本前提是完善法律法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使农村各项工作保证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加强有关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丰富,与时俱进,基本做到使农民有理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例如可以全面制订并落实农村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切实可行的法规与条例,制订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在一定程度上把一些可以被吸收的、比较原则化,难以具体实施和操作的村规民约纳入法制轨道上来,建设符合我国农村村情的具体法律规范,让农民的切身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规范执法
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离不开健全良好的法治环境。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努力建设一个公平有序、健康良好的法治环境,必须让农民充分认识到法律完全可以充分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司法部门可以在执法过程中示范典型案件,这样既可以使农民学会了有关法律的实体规范,也会清楚地了解到其中有关的程序规范。建立良好防治环境还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执法经验以及灵活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减少直至杜绝司法不公、滥用权力的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和法律权威现象的出现,恢复农民对法律的信仰,从而自觉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加强监督
要依法建立农村基层法律监督机制和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从而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监督机构要对监督客体的法律实施范围、内容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法律条文从抽象的条文规定变成实实在在的权利和义务。在农村,舆论监督的主体应当是全体村民,农民所议论的内容就是舆论。因此要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农村民主机制,必须让农民来审视法律运行的基本情况,这样才能激发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以至于最终信任法律、依赖法律,从内心真正的信仰法律。
深入普法
普法教育在农村已经开展多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获得相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着重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努力克服在普法教育中依然存在的种种弊端。第一,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深入农民内部讲授与其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第二,要采取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易于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普法教育,着重对法律价值观的思想输入和法治精神的重新塑造,使广大农民树立起法律权威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权力观、民主观、平等观。第三,采取多种多样的普法形式提高普法效果,诸如绘制板报、张贴宣传栏、进行法制文艺表演、播放法制录像、开展法律咨询等等,在潜移默化中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显著提高。学法只是手段,用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身边发生的问题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
五、结论
综上所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系统工程。普法工作并不是一个空头口号,也不能弄虚作假,而是要真正的落到实处,尤其是社会的基层。提高农民百姓的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关键环节。只有农民百姓的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农村经济才能取得长足稳定的发展;只有农民百姓的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农村社会才会实现真正的和谐局面;只有农民百姓的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国现代化的根本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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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昌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建设和谐新农村[J].现代农业科学.2009.(1).
4. 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J].长江大学学报(百科版).农学卷.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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