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应当公平地反映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价值。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应当公平地反映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价值。但是,收费问题与业务竞争相互联系,因此,许多国家禁止低价收费、或有收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各种竞争形式,可以使顾客得到价格最低、质量最好的商品和服务。也就是说,竞争机制激励产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向这一目标努力,使所有人得到好处。然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过度的竞争——特别是低价格的竞争,往往削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降低其服务的质量。因为,时间和预算的压力往往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对此,中注协对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制订了《业务报备制度》,主要考察事务所一项业务投入的人员、时间、收费是多少,通过这样措施来观察事务所有没有尽职。
工业、商业等领域通过竞争,可以向消费者展示产品、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以使顾客作出理性的评价和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由于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的高度专业性,消费者无法作出类似的评价和判断——至少不能同等程度上作出类似评价或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的竞争与其他商业竞争是不同的,低廉的收费很可能对应的是低质量的服务。或有收费在鉴证业务中危害较大,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与否或多少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得收费或多收费,往往会发表不恰当的意见。此外,佣金也是影响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会计师事务和注册会计师所为了招揽业务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势必变相降低收费。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低价竞争和支付佣金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工作质量不会受到损害,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同时,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业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
在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过程中不得违反职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宜刊登广告,主要有三条理由:(1)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及能力无法由广告内容加以评估;(2)广告可能损害专业服务的精神;(3)广告可能导致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七)、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媒体上刊登不恰当的广告,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争揽业务,或进行抬高自己的宣传,引起同行的不满。如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利用中邮快递做广告,其内容为,本所是该地区唯一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我们本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诸如此类的话很多,和我们推销商品的广告一样。我们根据广告内容,给当地注协发了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及能力往往不能用广告内容加以评估,广告可能损害专业服务的精神,同时,广告可能导致同行之间的竞争加剧。但注协能给事务所统一做广告,如美国注协在电视台黄金时段为注册会计师做广告(一句话 “注册会计师永不消落的价值”)。我们对业务招揽做了一些禁止性条款,如承揽业务时,不能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部门或类似机构官员,或做出自我标榜的陈述,或与其他事务所进行比较,不恰当声明自己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做出欺骗性或导致误解的声明。业务宣传方面也做了些禁止性条款,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利用政府奖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事务所可以将与自己有关的信息写在电话薄、信纸、信封上和有关媒体上,但不能将自我标榜、难以证实的信息写上去。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不能用一些赞美的语言赞美自己,等等。
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一)《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监督。法律责任是强制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遵守和履行职业道德法规要求的最有效措施之一。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文尚不健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政府干预执法过多过重。因此,当前不仅要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文,更要改善执法和司法环境。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具有“服务、管理、监督、协调”职能的行业自律的基本组织,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实施、监管的基本保证。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组织建设,是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强制监管的基本内容和措施。当前着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业务过硬,廉洁高效的行业管理队伍;二是建立与国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制度接轨的体系;三是要把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作为工作中心来抓,切实做好行业自律建设。
(三)、强化后续教育。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更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关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内容,除了专业和相关学科知识、技能的培训外,还应对其进行计算机知识和外语培训。我国已于1998年在北京建立了国家会计学院,于2001年在上海建立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这两个国家会计学院是进行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基地,应遵循朱总理“聘用世界最好的师资来教学,努力办成国际一流的会计学院”的指示,重视与世界著名学府和国际机构的交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作,努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提供高层次、高附加值的职业后续教育,为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发挥重要作用。
(四)、社会监督。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通过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来监督会计师的执业过程,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敢于揭丑,让不道德行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藏,给企图弄虚作假者以无形的压力。另外,司法机关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触犯刑律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地查处法办,以保持注师队的纯洁性。
(五)、优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要从规范资本市场入手,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控和消除产生“内幕契约”的路径,实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各项事务。其次要正确认识政府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督管理的角色与所应发挥的职能作用,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实行他律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逐步淡化政府的直接管理,以行业自律为主,他律应以法治为主,营造良好的会计市场环境。
诚然,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并非灵丹妙药,它在会计活动中约束力是有限的,但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准则如果能成为会计师们在处理公共会计事务中自觉、自律的行为,由此所形成的社会会计道德约束力和监督力是市场法则和法律法则所不能替代的。“道德约束是一道最后的防线。”其作用无法估量的。我国已成功加入WTO,随着会计政策、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势必要求我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国际相同的职业水平和职业道德标准,遵守国际管理规定的“游戏”规则是对职业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厉以宁:《经济建设的道德因素》,经济出版社,2003年3月第一版
2、 《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用书
3、 张连起:《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为约束与核心价值》,中国财政报,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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