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对开展加工贸易实行“不限地区、不限商品、不限企业”的宽松保税政策和开放式管理状态,将简单工艺加工贸易和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加工贸易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 客观上鼓励了外商通过大量“快进快出”方式开展“短平快”的无根加工。然而,迅速增长的加工贸易业务及国际经济局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使我国加工贸易难以与时俱进,加大了监管难度。
三、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一)采取措施进一步从根本上优化加工贸易产业链结构
1.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发展
加工贸易发展应着眼于长远利益,可以择优支持部分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建立自己品牌,不能只为别人做OEM 生产。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性政策,其中包括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加工贸易的扶持性政策。如:鼓励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分工。通过挖掘比较优势,积极利用外商投资开展加工贸易,参与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分工,对我国出口增长和产业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拓展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减少因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大、更新快的风险,给予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项目以重点支持等。
2.延长产业链,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发展
延长产业链,促进加工贸易国内配套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的产业配套体系,提高加工贸易对国内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增加国内采购和从事深加工结转业务,注重培养前后关联产业的零部件配套能力,通过中间产品的进口替代,延长国内产业链条,形成产业聚集;同时引进国外先进制造业技术,完善加工贸易的产业配套体系和配套能力,最大限度满足加工贸易需求。
(二)改革加工贸易的政府监管模式
我国在改革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时,要尽量吸取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国的模式,必须从我国的现实出发,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1.主动突破传统监管理念,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传统监管理念认为,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应当具备生产能力,否则不得开展加工贸易;加工贸易应以有形物质为监管对象,无形知识产权的生产不能成为加工贸易监管对象。在这种理论基础上制定的加工贸易产业政策,已严重不适应当前产业垂直分工引起的产业链环节外包化的加工贸易发展趋势,如不加以调整必将严重制约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无论是高端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对于跨国公司而言,产业链上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环节蕴涵的附加值最大,因此在国际分工中也是各国争夺的焦点。在国际分工中我们要摆脱单纯制造业基地的不利境地,就必须调整加工贸易监管制度,创造一切条件使产业链“上伸下延”,提高加工贸易的质量和效应。当企业的产业链条有效延长,产业层级向高端推进的时候,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必须及时以平面监管向立体监管发展。
2.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
从本质上讲,“加强监管”与“促避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加强监管”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税收保全机制,而且是为了维护国内企业与进口品的平等竞争,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强调“加强监管”时,如果仅仅依赖增加管理环节而不是采用更加高效的监管思路、模式和手段,就难以避免强化监管与管理成本上升、经济运行效率受到影响的矛盾。经济发展是税收之源,经济发展快了,税收才会有增长的基础。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促进发展”是目的,“加强监管”是手段。在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走私仍然严峻的形势下,要通过引进新的监管思路、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从而实现既能有效防范走私,又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目标。
3.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监管制度
(1)制度化管理,不能随意改变或任意解释;
(2)有明确的执行程序,公开透明,依法行政;
(3)有合理的组织架构,这种架构应是由海关、边检、工商、税务、口岸治理等纵向一体化组织分别治理向扁平化的综合协调监管的组织架构过渡;
(4)监管应当简明有效。
4.博采众长,优化我国加工贸易现代监管制度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加工贸易治理制度应选择银行担保为主、先征后退模式,以后逐步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实行封闭式治理,在未来形成多元化的加工贸易治理体制格局。
5.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水平
我国外贸发展突飞猛进,海关监管压力空前提高,现场作业量快速增长,人力资源倍感紧张。大力发展电子化联网监管体系,从而形成有形和无形监管相结合的新监管体系。联网监管对企业的进口、生产、库存、出口等实行全程式的动态管理,既适应了企业按市场经济经营的要求,又保证了海关的有效监管,比较好地解决了“方便”与“严密”的矛盾。同时建立了企业电子底帐,按年度生产总量和经营范围一次性审批,从根本上解决了合同多次审批、变更、进口料件不能调剂使用、手册周转不开、进出口和结转不便问题;同时,电子底帐可以对进口报关单和入库清单自动比对,对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监督和总量控制,做到底数清楚,增强了监管主动性。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到实行联网监管信息化不能代替联网监管现代化。联网监管改革不能寄托于一个软件系统或计算机程序,需要在改革中审时度势,创造条件,逐步实现。
6.健全加工贸易服务体系
(1)健全和完善国家相关政策。如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外经贸政策和产业政策。
(2)加强监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加工贸易协同共管,提供优质服务。
7.大力推广“大通关”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提高监管的效率
所谓大通关,指的是口岸各部门、单位、企业等,采取有效的手段,使口岸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顺畅地运转,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地结合。它是涉及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运输、仓储、海事、银行、保险等各个国家执法机关和商业机构的系统。实施大通关,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实施科学、高效地监管,以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快进快出”。 我国加工贸易可持续发展的探讨(三)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