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以及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国内化的趋势,都迫使人们更多地考虑财产的保值、增值问题。而一个企业的兴衰,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企业中有能力的专业人才的。入世将会吸引大批境外的开发商,当他们面对一个并不十分熟悉的房地产市场时,必然会大量吸收国内的专业人才,它们凭借其雄厚的实力、优厚的待遇和先进的办公条件,与国内企业争夺有技术、有才能的专业的人才。曾经有记者采访过一些现场应聘的高等名校学生,令人有点吃惊的是,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表示跨国公司最吸引他们的并不是高薪水,而是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前景。他们觉得跨国公司有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有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按规则办事,靠本事吃饭,不会有什么“论资排辈”,也不会一辈子绑死在一棵树上。这表明跨国公司入场高校只是刚刚打响了我国入世后激烈的人才争夺战,而这场战争会是持久的。基于成本、本土融合等多方面的考虑,跨国公司进入我国必然要实行人才本地化战略,与国有企业一争高低,抢夺国内并不充裕的精英人才,国有企业的用人制度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而房地产业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国内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高级人才争夺战”也会愈演愈烈,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着人才流失的问题。
(五)加入WTO使与房地产业密切相关的建材行业面临着冲击
建材是房地产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建材工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不仅产量大幅度上升,而且建设了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骨干企业。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材工业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突出表现为“一高五低”:“一高”是能源消耗高。“五低”:一是劳动生产率低。二是生产集中度低。三是科技含量低。众多中小企业技术装备落后,产品质量档次低。四是市场应变能力低,大多数建材企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很不适应。五是经济效益低。此外,在建材产品出口方面,主要以资源型产品、中低档产品为主。虽出口数量不小,但卖不出好价钱。入世后,国外优质的新型建筑材料大批量的进口,在使我国住宅建材发生深刻变革的同时,也直接冲击了国内建材行业的发展。外商通过独资、合资、合营等方式,在我国建材领域直接投资累计几十亿美元,建成了一批世界上最先进的水泥、平板玻璃、石膏板等企业,而这些企业规模大、装备精良、管理先进,又有雄厚财力作后盾,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
(六)加入WTO使国内房地产业受国际经济变化的影响
入世,标志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世界经济全局和区域的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直接,而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呈高度的正比例关系,因而,我国的房地产业受国际经济全局和区域变化的影响也会越来越明显。由于房地产业具有较高的回报率和投机性,极易吸收大量的外资投入。如果我国政府对此不进行有效监管控制,很可能造成经济结构、债务结构失衡,甚至形成房地产“泡沫经济”,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凡涉及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及交易一定意味着巨额的资金。在土地的买卖、工程立项、施工、落成后的房地交易中,相关的资金通常要以亿元来计。当前,无论从各个地方经济,还是从整个经济全局来看,房地产业所占的份额都是很高的。由于该行业的主要资金来源基本上都是商业银行的贷款。一旦“泡沫经济”现象在房地产业出现,银行贷出的巨款便难以正常回收,甚至成为一去不复还的银行坏账。当一个金融体系内,由房地产业的泡沫经济所造成的不良金融资产积累至某一水平,将可能引发全面的金融危机。2005年年底发生的上海退房风潮,就已经给银行敲响了警钟。
其次,房地产业不仅是靠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大量注入在支撑着整个行业,行业中一些企业实际上是空头公司,根本没有自有资金的投资;而且,进入房地产业的巨额贷款并非处于良性循环。在体制因素的作用下,每当中央政府的调控力度较松时,各地方竞相圈地、搞政绩工程、上房地产、建各种开发园区的活动很容易一哄而起,加上有实力外资企业大量的投入,在金融风险加大、市场前景不明时又难有自律性的投资约束,使得行业中容易积累可能影响全局的金融风险。“前阶段,央行对部分城市的房地产贷款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违规贷款金额占了检查总额的四分之一。”(注4)
三、我国房地产业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住宅产品的不可移动性和外来资本的不敢贸然行动,入世后的海外房地产产品和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对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形成太大的冲击,但却给房地产行业带来新一轮的资金潮,其投资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并不像此前预测的那样天翻地覆。因此,结合我国经济状况和趋势及房地产市场状况,可考虑以下对策∶
(一) 当务之急是加强我国房地产业的制度建设
1、应尽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
我国房地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较为混乱,不配套,需要尽快完善行业法规,并不是削足适履地制定迎合国外房地产开发商及其相关行业进入中国的行业法规,而是应先行建立一套完善的自己的法律、法规,让国外公司进入后有规可据,有章可循,而不是手无举措。例如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住房消费中的不合理规定,完善房屋权属登记规则,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在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时,加快清理和回收住房公积金建设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各地管理中心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转让上的规定,对采用银行担保贷款付款的预购人转让预购商品房的,要采取严格的限制条件,要求预购人应当征行贷款银行、开发企业同意,这些规定对将来发生的争议起到积极预防作用等。
2、加强行业管理,建立房地产业准入机制。
我国房地产市场应在不损失我国利益的前提下,在我国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条件地对外开放。必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完善商品住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严肃查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合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落实各项拆迁管理制度,规范拆迁行为。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引导,以调整供应结构为重点,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切实稳定房价。同时,要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方式,调控项目立项和土地供应,及时安排并公布当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控制套型结构和销售价位,从源头上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开发,引导和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此外,各商业银行也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3、加快房地产业体制改革,尽快与国际接轨。
在此基础上,国内企业才能与国外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以改革促发展,通过发展,增加城乡居民居住面积,提高住房和环境质量。实物分房停止后,职工不再等待单位购建住房,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但是在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只有得到住房补贴,才具备购房的支付能力。因此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强化房地产价格管理。具体措施有改善征地、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等土地价格管理工作;规范住房销售、房地产中介与物业收费行为;规范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探索开展住房成本调查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稳定住房价格;推进房管所转制,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物业管理体制等。 入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四)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