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我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美、欧、日三大经济体既是世界经济的主要力量,在国际贸易中也居于主导地位。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占据世界货物出口70%以上的份额和服务贸易90%以上的份额,更为重要的是,发达国家通过开展区域贸易合作和控制多边贸易体制来主宰国际贸易秩序,并在国际交换中获得了大部分贸易利益。
我国是近年来国际贸易增长中显眼的“亮点”,表现为我国不仅在全球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和排名不断攀升,而且对全球贸易增量的贡献也更为显著。2004年,我国对外贸易额达到11548亿美元,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德国的第三大贸易国,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和增量的比重分别达6.4%和20%(注2)。
3、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一体化势头高涨。
当前,以区域贸易安排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加速发展,并呈现出不少新的趋势:(1)区域贸易安排迅猛发展。(2)主要贸易大国都在追求区域贸易安排的主导权。(3)区域贸易安排成员间的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2004年,区域内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4)国家之间的竞争正在向区域经济集团之间的竞争转变。区域贸易安排已经成为各国争取市场资源、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国际地位的战略手段。
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国际贸易结构的高级化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互为依托,其变化趋势有以下两个突出特点:(1)伴随着各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猛。近20多年来,国际服务贸易规模已经从1980年的3600亿美元扩大到2004年的2.1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的19%。在行业结构上,服务贸易日益向金融、保险、电信、信息、咨询等新兴服务业倾斜,传统的运输业、旅游业所占份额持续下降;在地区分布上,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所占份额继续扩大,东亚地区的增长尤其显著。(2)高技术产品在制成品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尤以信息通讯技术产品出口增长最快。同时,由于跨国公司纷纷把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占全球的比重快速上升。
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生产要素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地流动,跨国公司通过在全球范围内建立生产和营销网络,推动了贸易投资日益一体化,并对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产生了深刻影响。(1)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核心力量。目前世界上的跨国公司已达6.2万家,它们不仅掌握着全球13的生产和70%的技术转让,更掌握着全球23的国际贸易和90%的外国直接投资。(2)国际贸易竞争从以比较优势为主,转变为以跨国公司数量和在国际范围内整合资源的能力为主。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越多,就越可以在国际分工中更多地整合别国的资源。(3)国际贸易格局由产业间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公司内贸易为主。主要表现为,中间产品、零部件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增加。(4)跨国公司产业转移不断加快,加工贸易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提高,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增长点。
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
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经济交往愈加频繁,贸易自由化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但是随着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摩擦产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1]。当前,各国经济景气的不均衡性、区域贸易集团的排它性、贸易分配利益的两极化等都是造成贸易保护主义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当前世界已进入贸易争端的高发期,并呈现出以下特点:(1)基于战略利益考虑而引发的贸易摩擦增多。(2)贸易保护的手段不断翻新。各种技术壁垒成为贸易保护的新式武器,知识产权纠纷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重要方面。(3)摩擦从单纯的贸易问题转向更为综合的领域。社会保障问题、汇率制度问题等已成为摩擦的新领域,资源摩擦与贸易摩擦交互作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4)我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保护的最大受害国。从1995年开始,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二、加入WTO后新的国际贸易环境给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经济的基本发展形势比较好,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拓展空间[2]。但是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也给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了压力。
面对世界贸易环境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国政府顺应世界贸易的发展趋势不断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首先,加强了外贸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加快了对外贸易管理的法制化进程。通过清理、修订和新颁布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颁布和实施新的《对外贸易法》),我国的外贸管理走上了与国际规则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制化轨道。第二,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贸经营制度,为外贸发展增添了生机与活力。第三,发展与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深化对外开放。在修改与完善原有外资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法规和规章。提高了利用外资的水平及质量,投资带动贸易效果显著。第四,初步建立起市场保护体系,有力地维护了国内企业的合法利益,保护了国内产业安全与经济安全。制定与实施了贸易救济法律法规制度,初步建立起应对贸易摩擦的“四体联动”机制,为我国外贸发展创造了较为稳定的制度环境。第五,贸易促进体系逐步形成。为促进企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国家积极扶持自主出口品牌,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企业“走出去”,实现外贸的可持续发展。第六,稳步推进出口退税和汇率机制改革。通过调整及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调整与优化出口产品结构,调动地方政府及企业的出口积极性。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逐步促进企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出口贸易的效益型增长。
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体制建设所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行外贸体制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相比,仍存在诸多差距:
(一)外贸宏观调控体系不规范
1、经济调控手段方面的不足
我国现行关税政策主要存在三方面差距:(1)关税水平相对偏高, 我国目前名义关税为1513%,不但高于发达国家关税水平,而且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因此,按照我国加入WTO关税规则约束,我国加入WTO必须逐步将关税水平降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2)关税化程度较低,按照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各种非关税壁垒规定了“维持现状和逐步回退”的原则,我国关税化程度必须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仍对约380项产品实施数量和许可证管理);(3)关税征管方面,我国现行海关估价制度与WTO规则基本相符,但仍存在一些差异,未完全采用WTO《估价协议》[3]。 论国际贸易环境与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探讨(二)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