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渠道不够畅通,随意性很强,特别是缺乏可操作的程序规范。 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根本保证,但关于规划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参与实施的制度却不够健全,普遍缺乏社会公众参与的制度规范,谁来参与(参与的主体)、参与什么 (参与的内容) 和怎样参与 (即参与的途径或者参与的形式是什么) 均没有相关的规范和条例加以明确规定,致使许多公众参与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
3、公众参与的能力不足。由于受到社会成员的自身素质,对资讯的掌握程度、理解程度及对政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途径的认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公众参与的能力与参与要求不相符合,参与效率低微。此外,一些政府官员的官僚主义思想也不利于公众参与的正常发展。 4、公众参与成本偏高。 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体力和金钱,同时还可能要放弃一些机会或闲暇,这些构成了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成本。虽然也有不计成本、热心公益、无私奉献的人,但大多数人在决定是否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之前都会有意无意地考虑成本问题。 事实上,目前公众参与程度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公众参与成本偏高。
上述状况之所以会存在,除了公众参与意愿受到其个人背景、个人性格特征等因素的影响之外,还受到更为复杂的社会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 一是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目前社会成员之间普遍缺乏沟通的客观环境,而社会环境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远远高于个人生活背景的影响力。二是由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少管闲事的价值观念的盛行,使得一些社会成员对公共管理并不寄予厚望,同时也缺乏社会责任感。三是政府行政权力过于强大,即使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今天,这种状况仍然未发生根本性的动摇,这便促使公众对政府机构产生长期依赖心理,导致公众参与的观念非常淡薄。四是陈旧的工作形式和内容,使公众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因而在客观上也造成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不多的结果。 三、促进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若干对策
公众参与意味着社会成员对社会责任的分担和成果的共享,它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机会向政府表达意见,都有机会为谋取社会共同利益而施展和贡献自己的才能。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必须大力培育公众参与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立法,架设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桥梁,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成本收益率。 (一)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公众基本不参与公共事务,即使在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参与特定公益性活动时,往往也认为自己是在尽义务而不是在行使权利。为了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首先要让公众知道自己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这就要求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让每一个公民都认识到参与公共事务既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的权利。但就总体而言,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多侧重于履行权利,需要将之逐步引申到权利的行使上,如,要求政府维护公共安全、支持基础教育、保证充分就业、完善基础设施和提供社会保障的权利等,并使公众养成参与公共事务的习惯。与此同时,公众参与公共事务也往往表现为履行义务,如公众有义务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等。培育公众参与意识,不仅要增强公众的义务观念,更要提高公众的权利意识。
(二)鼓励公众参与立法
立法过程实际上是对“权力资源”和“权利资源”进行制度化配置的过程。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立法来促使那些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和保障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权的法律条文出台。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各个利益主体都有机会充分参与博弈,才能制定出平衡各方利益的法律;只有立法民主化,允许公众参与立法过程,才有可能避免制定出来的法律失之偏颇。2000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了公众参与立法的部分权利,说明立法已不仅仅是立法机关内部的事情。从全国层面来看,公民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公众,可以参与的立法范围仍然比较有限,主要是参与行政法规咨询而非法律案的起草过程。从地方层面来看,自《立法法》颁布实施以来,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如,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形式已经开始被广泛采用,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也在不断得到拓宽。
(三)架设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桥梁
民间组织(NGO)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桥梁和纽带。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无到有,逐年增加。截至2004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共有28.8936万个[2],考虑到2004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9988万人,我国每10万人口约拥有22.23个民间组织。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团密度远远高于我国。例如,瑞典创建了一个每10万人口就有2300个社团的稠密的社会网络[3]。但总体来看,包括那些获准登记成立的民间组织在内,我国民间组织大都处于“边缘化”的生存状态。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民间组织就要从“边缘”进入“主流”。这一方面需要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也要加强自身的参政能力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通过提升自身的社会公信力来获得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四)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成本收益率。 虽然有一部分理想化的公众在参与公共事务时只重参与、不重结果,也不太考虑个人的利害得失,但大多数公众在参与公共事务时都符合理性人 的假设,在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和参与到什么程度之前,他们往往要对参与行为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良好的成本收益率能有效地激励他们保持持续的参与热情。一般来说,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所期待获得的收益往往不仅是直接的物质利益,还包括了精神和心理方面的满足感。要提高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成本收益率,公共权力部门不但不能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对公众的参与行为横加干涉,还必须设身处地为公众着想,切实解决公众在参与过程中碰到的难题和不便之处,并对公众表达的意愿和要求予以积极回应。 (五)媒体的适当参与
近几年媒体在民主参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很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一旦被媒体公开,反而能快速解决,这让中国老百姓很无奈,但这也的确成为一个行之有效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我们认为只要媒体被置于适当的监控之下,在中国这个民主缺乏的社会,媒体是能起到积极作用的。 (六)建设服务型政府,推动公民参与
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之后,我国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垄断格局渐渐被打破,政府虽然依然能够控制社会资源,但社会的自主性得到显著的提高,公民的政策参与程度也渐渐得到提高。然而,目前我国的公民参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方说政府信息不够透明、参与渠道的缺乏和参与在决策过程中一直被忽视等。上述问题表明,公民的政策参与需要政府支持和推动,公民参与需要服务型政府这样一个良好的载体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在政策过程中应有的作用。在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其指导下的服务型政府中,以公民参与为中心。服务型政府是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基础,为公民提供服务,用来保证公民权,保护公众利益为目标,关注公民参与,以实现法律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管理的模式,它的典型特征是服务的对象是民众,确保民众都能参与进来,必须实现公众的利益。在服务型政府的管理模式中,政府被当作服务者,政府治理社会的出发点是必须满足社会、企业和公众的意愿,社会、企业和公众既是治理的主要对象,也是服务的主要对象。公民可以和政府一样享有参与权,这确保公民在政治地位上被平等的对待。政府已经不是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的唯一垄断者,而变成了与各种社会组织、公民一起生成协作网络,在共同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社会治理联合体。因此,从这个方面上来说,服务型政府和公民参与有逻辑关系。一方面,服务型政府政策目标的完成依靠公民参与。总的来说,服务型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必须符合公民的需要,这是服务型政府政策规定的根本要求。但是,政府根本不知道公民到底需要什么,要求政府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有效提供这种服务。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依靠公民的参与。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可以推动公民的有效参与。服务型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是否真正符合公民的需求,必须公民来监督。而公民的有效监督则需要政策制定过程中公开、透明。只有让公民享有自己的知情权,了解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信息,公民才可以实现有效的参与。服务型政府与公民参与的关系,让我们能够有理由相信,通过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可以更好地促进和发展公民的政治参与。 四、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的最终价值体现 在公共管理实践过程中,公民参与市确保政策符合民意及政策合法化的根本途径。在国外公民参与方面的时间非常丰富得到。任何社会制度的变革也必然根源于强大的社会需求,公民参与作为一种正式制度的引入也是如此。在中国社会转型尚未完成、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政治体制改革逐渐深化的背景下,公众参与作为时代所需求并为时代所推动的制度变革,正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现实意思。因此,通过阐述国内外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重点分析我国公民参与的现状、主要问题及其制约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阐述我国公民参与制度构建的政策建议。希望通过多角度构建公民参与制度的实践探索,逐步寻找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参与模式,从而达成以公民参与制度构建为核心,以公民基层自治为平台,面向公民需求,积极回应外部环境变化、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社会与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五、结语
管理大师赫伯特·西蒙觉得管理就是决策。在政府对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分配社会资源往往由决策决定,它在每个方面都会影响我们公民的切身利益。管理行为应该是把价值和手段相结合。所以公民参与公共管理其实是政府管理者的一种工具,一种手段,一种途径,它主要目标是为了提升行政速度,完善管理,让公共资源变得最优化以及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现代管理者必须具备的技能和策略要求管理者必需做到理性的思考以及确保公民有序、有效参与,应该依据环境的变化选取不一样的参与程度,采取不同的参与形式。无论哪个组织想高效快速地运转都必需良好的自上而下以及自下而上的沟通。当然,公民参与不一定会解决全部的政策难题。有的时候,少量或者公民不参与或许更加有助于解决一些政策难题。
最近这几年,我国有许多的学者对公民参与问题进行探索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国家和公民社会之间的界限会变得越来越来明显,比如听证制度、社区医院、村民自治、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等都是我国政府管理者在不断探索、积极回应公民利益需求时所作出的尝试。这将会对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下,为了完善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我们必须构建制度化的公民参与途径。相信会有更多的学者与实践者关注这个研究,研究这个课题,这些想法也肯定能够推动我国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研究的发展。
致谢 本文研究工作从选题到完成,无不倾注了导师徐颖诲人不倦的关怀、指导和教诲。在攻读本科学位期间,导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敏锐的科学洞察力、高尚的道德情操、实事求是的学术作风以及为人师表的风范给了我巨大的启迪、鼓舞和鞭策,并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楷模。值此范文完成之际,谨向导师徐颖表示我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诚挚地祝愿导师工作顺利,身体安康,阖家幸福! 同时,尤其感谢多年来一直给予我鼎力支持和无私奉献的父母,没有他们的付出与牺牲,我的课题研究就谈不上顺利完成,再次真心地感谢和祝福他们!最后,谨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本人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参考文献1、王艺蓉,公民社会中公民意识在提升参与公共管理中的作用. 经营管理者,20102、蒋柳萍,从世博会志愿者组织看社会活动一一兼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前沿,20103、丁倩梅,论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 才智,20084、蔡旋,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 科技创新导报 2015 5、莫文敏,当前我国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现状及制约因素 分析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白德全,郭玲玲,加强公民参与提升政府绩效管理水平的策略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7、欧阳君君,公民参与对公共利益界定的价值 城市问题,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