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化手段在征管中的运用力度不够。首先是忽视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尤其是税务干部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相关软件的业务操作培训,造成了人机配合不默契,影响了征管工作质量。其次是计算机网络建设不能满足征管的需要,如上下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内部的数据传递和相关信息的查询,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网络建设不足,使税务机关的外延管理弱化。近年来,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虽然步子大、速度快,但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致使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多数地方的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有的地方在软件、硬件设备上存在各自为政、互不衔接的问题,尚未实现信息的全面共享,不符合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造成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一线工作忙乱、紧张,增加了基层工作负担。有的地方对网络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信息和网络安全存在较大隐患,难以满足税收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最后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运用不能满足实际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征管软件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整合,如通过计算机实行有关事项的异地审批和锁定,通过计算机强化税源监控管理,通过计算机进行日常管、考、核、征等方面都未能发挥出应有效能。
(五)、在税收征管成本方面。有关方面的测算数字表明,1996年我国的征税费用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4.73%,此后征税成本基本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加上纳税成本,据专家估计,当前中国征管成本率大体上在5%~8%之间,有些农村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税收成本甚至达10%,如果再加上社会与经济成本等隐性成本,我国现阶段的税收成本实际更高。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不畅、税收管理效力偏低、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较低是税收征管成本偏高的主要原因。此外,税务机构臃肿、人员数量庞大、税收信息化建设投入大,也是造成当前税收征管成本偏高的又一重要原因6、在征管质量考核方面。有些地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考核指标还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征管效果,有些考核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上述原因的产生,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去认识和理解,一是由于认识上的误差所造成的,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集中征收、分级管理、一级稽查征收管理模式的理解不深,造成在实际操作中过多的追究形式上的模式而忽视了实质的征管需求,使许多县(市)的税收征管模式变形,反而不利于税收征管。二是人员素质跟不上所造成的,税收征管模式必须由人去操作,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的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但要求有税收知识,而且在计算机、会计、经济方面也需有较高的水平,人员素质跟不上不可避免的会影响税收征管模式效能的发挥。
三、优化税收征管模式的方向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同志在广东、青海、甘肃检查时指出,信息化建设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主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都要高度重视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尽快整合和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全面实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方式,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经过对我地新型征管模式运行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下一步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化方向,应从“征收信息的进一步集中,分级管理的规范统一,稽查环节的分离与执法权限的提升”三个方面去考虑。
(一)征收信息进一步集中
征收有两个目的:一是将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入库,二是通过企业报送的资料获取涉税信息供管理和稽查使用。所以集中征收的实质是征收信息的集中,因此,县(市)税收征管模式中集中征收的优化方向是建立起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无形集中,有形分离”的虚拟集中征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着手。
1、征收信息资料库进一步集中到省级税务机关。在计算机广域网的支持下,建立地(市)级的税款征收中心,集中税款的划缴和会统处理,达到统报统缴的目的。在县(市)级税务机关可以设立由计算机网络联接的若干个征收点,征收点可依托管理分局的办税服务厅或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纳税人可以通过任何一个征收点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实现税款征收的专业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2、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方式。随着金税工程的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可以辅之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对个体工商户可以采用委托代征的形式,同时积极推行代理申报纳税,通过改革逐步改变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的方式,实现不见面的申报纳税,最终形成网络税务局。
3、规范纳税申报资料。第一是推行纳税申报资料的统一与合并,如将各税种的申报内容合并到一张报表中去;第二是积极推行申报资料的电子化,编制统一的申报软件,提高报表生成的自动化,纳税人通过申报软件编制申报资料形成文件经网络向税务机关申报,改变目前电子申报仍需向税务机关提供手工资料的现象;第三是严格申报资料的填列,纳税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数据相关密切,否则就无法完成申报数据的录入,确保纳税人的申报准确性。 第四是积极推行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确保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完整准确无误。
4、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征管主体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全国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各地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自行开发特殊软件的,也要与全国统一软件匹配、共享。
5、全面提高税收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应用水平。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涉税信息失去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系统网络遭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机密信息的泄露。
(二)分级管理的规范统一
目前)税收征管模式是按区域设立若干个管理分局,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方式,这不利于管理效能的充分发挥,要坚持统一协调、分权制衡、专业务实、属地管理的改革要求。统一协调,就是组织机构设置应尽量保持业务上的一致性,上级与下级机构设置应具有层次对应性,以防止税收征管业务断档;同一级征管组织机构内外设机构之间应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以提高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协调性。分权制衡,就是税收征管的各项权力在机构及岗位之间进行有效分配,使人员各居其位、各负其责,同时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专业务实,就是税收征管组织机构设置立足于专业化,负责征收、税源管理、稽查、服务的部门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机构及岗位设置应视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采取灵活务实的实施方案。属地管理,是指根据所属地域,由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对辖区内的纳税人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保留按纳税人的经济类型、行业、收入级次、税种等单独设置的机构,以解决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管理低效问题,真正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效率,具体的优化方向是,通过划立管理责任区,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以县(市)级税务机关为核心,实行统一监控管理。
1、县(市)局统一受理纳税人的各项纳税事宜,划片设立管理责任区,具体负责办理实际操作业务和对责任区内纳税人的监督管理。
2、日常税收事宜的统一管理。一是实施户管的集中管理,加大税源监控力度,结合各县 (市)行政审批中心的建立,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办理各项税务登记事宜,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对户管信息,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产生、变化和消亡,管理责任区人员对纳税人的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实行属地监管。二是对未申报、未纳税的纳税人由市局统一办理各项催报催缴事宜,由各管理责任区具体负责实施送达。三是发票管理的集中,县(市)局成立发票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纳税人的发票审批与发票发售事宜,同时,将电子发票作为发票发展方向,逐步实行网络购票。四是纳税评估集中管理,县(市)局成立统一的纳税评估管理部门,统一选取评估对象,由各管理责任区进行评估,评估后由评估部门统一定案,移送稽查部门的统一移送。
3.税收执法权限的统一集中。撤销税务所的执法权限,统一集中上收到县(市)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事宜的行为必须由县 (市)局统一处罚,以县(市)局名义统一制定处理决定书。对纳税人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也必须由县(市)局统一审批和执行。
4、税源监控机构的统一协调。县(市)局应成立税源监控管理领导部门,分析形势,制定工作对策,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利用税收征管的电子化、信息化,通过设置分户的税源监控档案,建立全方位的动态税源监控系统,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帐簿凭证等有关涉税事项进行全面适时的监控管理。
(三)稽查环节的分离与执法权限的提升 ,对稽查环节的优化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
1、提高稽查局的法律地位,目前县(市)稽查局税收执权限相当于税务所的地位,使稽查威慑力受到制约。因此,可以设立地(市)级统一的稽查局,统一负责全地(市)范围内的税收检查,县(市)范围的稽查案件也由地(市)稽查局统一调配人员,统一查处,减少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县(市)级设立稽查局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案件执行和接受举报案件等工作。
2、税务稽查环节进行分离。首先,将选案环节进行分离,根据稽查案源情况,除上级税务机关转办的案件、举报的案件、协查的案件外,案源由管理部门通过纳税评估及日常管理中发现而提供,从根本上杜绝选案不准确,不规范的现象。其次,将审理环节进行分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的法制机构统一负责案件的审理,稽查部门将稽查完结的案件全部交审理部门审理,避免由于税收任务或人情关系而出现处罚不严、以补代罚的现象,影响稽查的打击
总之,税收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我国现行税制的进一步巩固、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合理规范的地方税收体系的建立,中央和地方税收分级管理收入分配权限进一步明确划分;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的征管模式的创新及其运行,必将有力推动分税制改革的深化和进一步完善。
参 考 文 献
提示:1、《中国税务年鉴》2003年
2、徐忠艳、刘群.《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中国财政》
3、《1997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