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运作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1.1罪刑相适应的概念
1.2罪刑相适应的历史渊源
1.3罪刑相适应的含义
1.4罪刑相适应的适用条件
1.4.1刑罚与罪质相适应
1.4.2刑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1.4.3刑罚与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践意义
2.1预防犯罪
2.2预防人为对法律的干预和操作
2.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2.4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罪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际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在空间上的适用差异
3.2在时间上的使用差异
3.3因外部因素导致量刑结果的差异
罪刑相适应在司法运作中失衡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4.1加强典型案例的整理与研究,引进判例制度
4.2加强法官职业教育和职业保障,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4.3推进司法的公正与公开
4.4把定罪与量刑放在同等地位看待
内 容 摘 要
罪刑相适应原则,也叫罪刑相当、罪刑相称、罪刑均衡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刑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源于人天生向往对等性的一种本能。它折射出对正义的永恒渴望。无论是学者们的理论探究,还是人们的朴素观念,直至立法与司法实践,在罪与罚的相适应始终是一个令人们常思常新的话题。把罪刑相适应原则明确写进新刑法,赋予它以国家强制力,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它,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它,在全面彻底贯彻这一原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本文用四个部分分别概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知识、适用的意义,以及在我国司法实际运用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罪刑平衡;罪刑相适应;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刑罚与量刑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运作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简言之就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但从我国目前的司法运用实践来看,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执行状况不容乐观,量刑的不统一、不平衡,导致了很难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运用。因此,对于研究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实现的途径和方法,对于正确量刑,实现刑罚的公平、正义,促进刑事司法法制化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1、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1.1 罪刑相适应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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