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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第2页
标题和正文………………………………………………第3—14页
参考文献………………………………………………………………第15页
内 容 摘 要
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模式及成因.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性.根据我国国情,阐明农村金融在农村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将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三.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坚持稳健性的理念,以农为本的方向;强化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坚持合规合法经营,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等方面进行阐述.
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银行业的市场化和企业化改革,促进了其业务日益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并取得了经营审慎、风险下降、效益提升等效益,市场化金融为追逐利润而锦上添花,为追求规模效益与降低成本而有脱离“三农”现象。
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模式及成因.
1、垄断性。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虽然存在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但实际上,农村信用社几乎是惟一服务于“三农”的正规金融组织。由于经营活动地域限制,并未形成有效竞争的格局。长期的市场准入限制压抑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心转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加大了对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管理力度,1999年,在全国范围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结束了非正规金融的有组织状态。而农村信用社面对几乎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缺乏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在利率定价上,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定价管理不够规范,简单地根据贷款对象、方式、信誉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统一的执行利率,并且贷款利率上浮占比和幅度随意性较大。
2、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农村信用社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通过省联社管理农村信用社,监管职能未能有效发挥,而且存在过度干预的风险。
3、是农村信用社环境不佳,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还比较普遍,据有关统计,农村种养业不良贷款率高于全社会平均不良贷款率12.5个百分点,而且农村法制建设滞后,缺乏专门的法律对农村金融进行规范的保护,农村金融仍面临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以及诉讼清收不良贷款效果不佳等问题。
4、是当前农村金融极不适应新农村建设。一是各家专业银行对农村的功能萎缩、抽离资金、收缩信贷、收缩业务和人员,转让资产与负债,撤销机构,脱离“三农”。二是政策性银行只限定在粮棉油收购等极狭窄的范围,维持简单的专项服务。三是邮政储蓄的筹资能力增强,而又不发放农贷。因此,大量农村资金流出农村。四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水段相对落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业务发展。信用社的信贷投放是在超负荷运行下实现,说明“三农”的信贷需求潜力大,荡足度还低,随着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的推进,农村信用社难以满足各方日益增长的短、中、长期贷款,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筹资能力有限,与信贷需求有矛盾。五是民间借贷兴盛,因农户小额信贷没有与农户的生产与生活各项需求相适应,差异化、个性化、服务不足,经济发达的地方出现了专业户、重点户、工商户等,信贷需求难以满足,民间借贷活动就活跃起来了,比如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合会等等,全国各地都很普遍的存在。在云南,还出现了十分活跃的民间汇兑现象,资金汇兑速度甚至比邮局还快。据统计,去年云南二十多亿元外出务工汇兑资金通过这个渠道流动,这一现象也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视。
二、根据我国国情,结合领导专家的讲话,阐明农村金融在农村的重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将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在于农村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经济,确立了农户家庭的主体地位,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随着体制改革所释放的生产力能量的减弱,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出现徘徊的局面,农村居民的人均现金收入名义增长率下降,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购买力受到严重抑制。“三农”问题仍然是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而“三农”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
农村经济的要素是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农业经济在发展之初,农产品产出主要依靠土地和劳动力,对外界的依赖性较弱,而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初始阶段,所拥有的优势是土地和剩余劳动力,缺乏的是资金和技术,现阶段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是资金,而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筹集,更多的要通过金融渠道,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发育日渐重要,从金融发展来看,金融已从简单的交易媒介,成长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资源配置,并通过本身的扩张与收缩推动经济发展,发达的农村经济是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前提的,而发达的商品经济又要求有广泛的信用活动和顺畅的货币流通。因此,农村经济成长是农村金融的基础,而科学有序的金融活动又是繁荣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农村金融制度却少有革命性变革,目前虽然已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随着农村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入,这一体系日益暴露,其内在缺陷,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简单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对农村金融并没有从实质上改革,简单的机构分设和业务重新划分并没有为小农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机构,也没有对农村金融服务提供足够的援助和支持,国家仅通过增加农村贷款量的方式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改革应该是重中之重,因为很多传统的东西在农村表现最为突出,如果农村金融改革搞好,将会对城市金融改革带来很好的借鉴和指导,联产承包制就是从农村开始的,现在也应把改革的重心放到农村去,如果农村问题不解决,大量劳动力外流将有可能导致城市人口不断膨胀,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可小视,农村贫穷问题,粮食问题不解决,城乡差距越拉越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
2006年5月31日,金融时报社、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和四川银监局联合举办了“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坛”,四川省金融时报社社长汪洋、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乔仁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李明昌行长、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何广文教授、泸州市副市长、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助理、博士生导师吕火明教授、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行长厉国民等80多位金融界人士及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他们认为:要想走活新农村建设这盘棋,真正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是核心,是关键,是命脉。新农村建设促成了农村金融领域发生三项历史性变化,首先是政策用好,其次是资金推动,再次是思想统一。要为新农村建设持续发挥作用,农村金融市场的各类主体需要进一步明确定位,细分市场,通过合理的分工、定位与协作来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实现资金使用率的最大化,共同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目标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推进中国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强金融的支持与援助,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掌握大量的资金资源,新农村建设投入增长的所有源泉中,金融投入是主渠道。因此,金融支农,责无旁贷,构建新农村建设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出路,在于构建金融投入增长机制,要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不依靠金融绝对不行,但是,就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支持状况而言,存在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近年来,作为提供农业经济信贷的主要渠道,金融业在支持“三农”发展方面功不可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空间,解决“三农”融资困境,支持新农村建设并非一朝之功,而是摆在政府决策金融机构面前的一项长期重大课题。与此同时,加大金融投入力度,不仅是金融部门的事情,还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社会各部门应通力配合,共同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了更好的发挥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必须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运行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任何单一的金融组织无法覆盖整个市场,只有多元化的,提供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金融组织和措施,才能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并且动态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本质上就是要实现农村金融结构的优化和金融体系的深化,关键在于通过建立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金融主体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样性,金融服务多层次、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组织相协调,正规金融组织与非正规组织相补充的充满活力的农村金融体系,要创造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投入持续增长的资金供给机制,以形成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应当从综合、全面、多赢的角度来思考评价它的目标也应是综合的。
三、领导与专家的演讲对于做好农村金融工作,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有帮助,面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时期的新任务,农村金融改革必须直面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局,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农村金融改革不能只靠农村信用社一家,要加强农村金融的竞争,从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发展出发,一方面,要整合农村金融市场中现有的金融机构,明确其职责分工,继续发挥好支农作用。对于民间借贷民间汇兑等,要进行规范,同时,也要对其产生的原因、运行的规律、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为什么会有它们滋生和迅速发展的土壤?因为农村这个巨大的市场有巨大的金融需求,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必然有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来占领。在苏南那样市场经济很发达,银行林立的地区,尚且有“草根银行”茁壮成长的空间,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农民同样强烈渴望发展生产,改善自身生存状态,这个时候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提供他们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就会有替代者。对这些一定程度上方便老百姓,能满足农民金融需求的民间金融活动,不能简单取缔,应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尽快立法予以规范。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组织。在新的金融市场下,坚持稳健经营的理念,妥善处理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防止追求效益而放弃安全性,在贷款管理上应以科学发展观来处理投量与投向的关系,不仅要注重投量上数量的扩张,看当期效益、短期效益,更要注重投向上质的发展,看长期效益,努力使信贷投向与投量之间协调一致。更要防止信贷资金向少数行业和部分客户集中,形成新的发展条件下的风险集中,严格大额贷款管理,严格贷款条件和审批发放,防止贷款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坚持以服务“三农”为主的发展方向,解决“三农”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迫切需强化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是农村领域宏观调控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也是稳定农村金融秩序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要素,因此为“三农”服务,支持“三农”发展,是对农村金融的一个政策要求。
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农村金融的属地监管,建立地方金融管理与监督体系,妥善处理农村金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定位于地方性、社区性的农村金融,与地方政府是一种相互信赖、共同发展的关系,农村金融肩负服务“三农”的特殊使命,为地方政府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农村金融搭建的资金平台,实现其经济社会职能,同时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相应的便利与保障。基层金融必须以效益为核心,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原则,合规经营,稳健经营,对地方政府不正当的干预要坚决予以抵制。赋予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监管权的同时,明确其承担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责任,增加其干预辖内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成本。
三、坚持合规合法经营,优化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环境
一是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系统。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关于农村金融的专门法律,应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农业保险法等为农村金融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农村金融的一切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增强合规合法意识。二是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农村金融债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要大力支持农村金融机构贪污维护金融债权,凡涉及到有关农村金融的企业改制,有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对企业改制不规范,逃废悬空贷款的,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对农村金融的依法收贷,各级司法机关要提高结案率,不要赢了官司输了钱,还要送上一大笔诉讼费,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村金融清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人员拖欠的贷款。加强农村金融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农村金融机构改造成能适应现代农业经济要求的新型合作金融组织,逐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实现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三是建立完善的政策环境: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存入农村金融机构,千方百计扩大支农资金来源,增强农村金融的支农资金实力。针对农村金融经营风险较大的实际情况,由省级财政部门出资建立风险防范基金,用于农村金融支农出现的风险。地方政府可对农户小额农贷等支农贷款实行贴息政策,税务部门要减其营业税,地方政府应当比照农民减负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做法,对农村金融的收费和有关经济处罚严格控制,统一收费,规范执法,实行执法监督机制,除行业管理,金融监管和纪检司法部门的检查外,其他检查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农村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加快农村金融不断创新
金融创新包括机制创新、经营理念创新、金融技术创新、金融业务创新等。激励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对涉农贷款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对偏远山区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应补贴。引导金融机构多向农村发放贷款。二是抓紧制定管理办法,结合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有区别,操作性强的考核比例,考核指标,对完成考核的应适当奖励,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各项业务的社会价值高于商业价值,仅靠自身的积累满足不了新农村的建设,因此,要求农村政策性金融要继续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市场资金来源比例,专门用于农业和农村政策性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增强资金流动性。三是在金融技术创新上,由于长期以来的体制约束,农村金融技术的开发上各自为阵,不成系统,且十分落后,致使结算手段不畅,网络不健全成为业务发展的最大障碍,要尽快以省为单位为搭建起畅通无阻的大集中网络电子平台,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大联网。四是大力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开展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由于不运用或较少运用银行资产,并收取服务费,具有风险低、盈利高、服务强的特点,应受到银行业高度重视,面对日趋激烈的金融竞争和在以传统的存贷差扩大收入受到了严重制约的情况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成为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
参 考 文 献
1、《西南金融》2006年第7期。
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第2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