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税收环境面临的挑战
二、出路在于更新税收观念
三、树立与时俱进的现代税收观
内 容 摘 要
摘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与时俱进的现代税收观念,用创新的观点和视角研究新时期税收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树立现代税收经济观、现代税收发展观、现代税收法治德治观、现代税收改革观、现代税收管理观、现代税收服务观和现代税收教育观。关键词:现代税收观 税收经济观 税收发展观 税收管理观 税收服务观 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科学的理论总是与时俱进的,总是面对新形势、回答新问题的”。就税收工作而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江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最根本的和最首要的是,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与时俱进的现代税收观念,用创新的观点和视角研究新时期税收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内容提要:所谓税收观念, 指人们对于税收的基本看法或态度.如果同税收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也就是本着什么样的思想,去规范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去处理与税收有关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从税收观念对税收环境有重大影响和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接收观念有着根本区别的基本判断出发,提出了在目前的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确立,有赖于税收观念的更新的结论。
更新税收观念,树立与时俱进的现代税收观
一、中国税收环境面临的挑战
这些年来,中国的税收环境一直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纳税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纳税意识,偷逃税现象严重。且不说作为现代税种的个人所得税从出台的那一天起,便陷于“征的不如漏的多”的窘境。二是各级政府部门。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用税意识淡薄甚或没有用税意识,许多做法有违税收的运行规律。这其中既有曾经充斥全国各地的随意减免税、越权减免税之风,也有大量的以言代(税)法、以权定(税)法、以情碍(税)法的事件,还包括由政出多门的政府收费而引发的“费挤税”现象和不规范的“费大 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以及存在于某些领域的税款使用上的铺张浪费、透明度低等等。
更进一步看,这两个方面在交相作用。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直接带来了税收的大面积流失;税收渠道不畅以及“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的出现,又模糊了政府部门对于税收的性质及其运行规律的认识,滋生了种种不规范的政府行为。故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人们的税收法制观念,甚至逆反了人们的纳税心理,从而加剧了各种偷逃税现象的蔓延。
作为上述矛盾现象的综合反映,我们看到,今天中国的税收环境,尽管较之计划经济年代或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仍不理想;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
由此提出的问题是,究竟什么原因阻滞了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营造进程?
二、出路在于更新税收观念
如果上述的认识基本不错,那么,适时实现税收观念的更新,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念——权利与义务相对称,分别规范纳税人、用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将会对中国依法治税社会环境的营造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对照一下西方国家纳税人的行为,便会发现,在那里,税收也并不是令人喜欢的字眼。但是,喜欢不喜欢是一回事,是不是依法纳税则是另一回事。常见的情形是:人们一边抱怨骂娘,一边自行报税,甚至不惜花钱雇佣专业人员代行报税。其所以如此,同纳税人具有“等价交换”的市场经济观念、同时也具有一套威慑力的严管重罚的税收征管机制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应该正面宣传与严管重罚并举。一方面,要向纳税人讲清纳税并非是纯尽义务之举,而是一种可以获得实质利益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称统一。纳税为的是获得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受益权,偷逃税则属于坐享其成的“免费搭车”行为。另一方面,要致力于构建严管重罚的税收征管机制。让偷逃税者在付出经济代价的同时,更有名誉和社会地位的损失,从而在偷逃税面前望而却步,不敢挺而走险。
——相对而言,在我国,规范作为用税人的政府部门的行为,可能是一件既费气力又不那么容易办到的事情。原因在于,中国的封建历史较长,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士。率上之滨,莫非王臣”为代表的封建传统观念,直到今天,仍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人们的思想。无论是政府部门本身,还是企业和居民,都尚不习惯于将政府摆到同纳税人平等的地位上去考虑。故而,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不仅要以权利与义务相对称的税收观念进行正面宣传,让各级政府部门懂得其根本的职能或其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则是其从事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基本来源。而且,与此同时,要着手必要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纳税人对政府部门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树立政府部门对纳税人负责、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风尚。
顺便说一句,一旦政府部门的行为和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挂起钩来,其积极的影响,很可能会超出税收领域本身。因为,当纳税人清楚地知道政府部门的活动经费系由其缴纳的税款汇集起来,并且,这些钱应当用于提供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时候,肯定会产生将政府部门行为置于纳税人监督制约之下的强烈愿望。当政府官员清楚地知道其所花费的钱来源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并且,这些钱的本来去向是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时候,也会由此产生一种较强的自我约束力量。与此相联系,在纳税人能够确切地知道自己纳税的钱花到什么地方去了,并且,对这些钱的使用能够加以监督制约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才会真正得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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