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历史发展
二、关于增值税转型问题
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问题
四、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
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相应配套措施
摘要: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已有10年多了。对于这个税种,大多数人都给予肯定,同时也认为需要在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继续加以完善. 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也暴露出现行税制的一些矛盾,影响了它的功能进一步充分发挥。一是现行增值税制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现象. 二是由于增值税的覆盖面没有包括全部流通领域,致使企业购入劳务、接受服务的支出中所含的已征税款,除加工、修理修配外也得不到抵扣(运费已做政策性处理)。三是由于减免税(包括先征后返等)项目过多以及行政干预,现行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过大,在公平税负、出口退税等方面都有负面影响。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重复征税 抵扣范围 税负公平
增值税的改革
增值税在我国推行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它在我国税收工作中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增值税总的来说就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物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它与其他流转税不同的是,可以对纳税人购入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予以扣除。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的托马肆教授就曾提出过增值税的设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率先试行了增值税。增值税自70年代开始被迅速推广到世界各地,现在增值税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间接税,并在一些国家成为主体税种。我国于1983年正式试行增值税,增值范围非常狭小,而且重复征税的情况很严重,自1994年税务局分家为国税和地税后,增值税的的征税范围逐步扩大,1994年税制改革,已将全部工业品,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和商品批发,个体零星纳入增收范围,并简化和规范了税率与征税办法。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进行了较大的改革,特别是现在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用电脑开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开据增值税发票。还有就是对于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调整,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改革,改革前的起征点很低,改革后起征点调整至3000-4000不等,这样对与纳税人来说就相对减低了他们的负担,也相对减低了基层税务分局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但是总的来说从增值税推行和改革的历程来看,增值税在我国的推行是正确的。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已有10年多了。对于这个税种,大多数人都给予肯定,同时也认为需要在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继续加以完善。也有一部分人认为,1994年如此大面积推行增值税,显得过于急促了些,步子也嫌迈得稍大,否则,效果可能会更好。还有极少数人则认为,在我国推行增值税弊多利少,回到过去多环节全额课征的流转税上去,并没有什么不好。我们认为,尽管对这个新税种多数人表示赞同,但是,对于不同意见,也应认真加以分析。从我国推行增值税的实践来看,亦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首先反映在经济上,由于基本消除了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积弊,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资产重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适应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其次反映在财政上,由于增值税的税基与GDP的联系比较紧密,随着GDP的增长,这几年增值税收入相应增长较快。再加征收上的链条机制,不仅纠正了过去的任意减免税和承包所造成的税收大量流失,而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也有助于堵塞偷逃税的漏洞。
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以来,也暴露出现行税制的一些矛盾,影响了它的功能进一步充分发挥。一是现行增值税制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现象。表现在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的已征税款不准扣除,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开发型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同国家产业政策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二是由于增值税的覆盖面没有包括全部流通领域,致使企业购入劳务、接受服务的支出中所含的已征税款,除加工、修理修配外也得不到抵扣(运费已做政策性处理)。三是由于减免税(包括先征后返等)项目过多以及行政干预,现行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过大,在公平税负、出口退税等方面都有负面影响。此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于依赖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带来一些问题。
一、关于增值税转型问题
增值税的税基是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由于税基的价值构成不同,增值税分成三种类型:税基价值构成中包括固定资产的,由于其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一致,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将生产型增值税税基中的固定资产部分随折旧逐步排除的,由于其总值与国民收入一致,称为收入型增值税;将生产型增值税税基中的固定资产一次排除的,由于其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称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问题,有三点需要研究:
(一)目前研究转型是否迫切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目前研究转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已初步暴露出几个弊端:
1.重复课税因素并未完全消除,一定程度上仍然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2.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投资资本支付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等于要多付一笔“投资税”,不利于产业政策的实现。 3.内陆地区采掘业等基础产业比重大,基础产业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税负高于沿海地区加工工业,不利于缩小地区经济差距。
4.产品出口成本中,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所含已征税款得不到退税,等于出口产品背负着不予退税的“投资税”与人竞争,不利于扩大我国产品出口。
(二)目前转型有何风险。
目前实施转型是会有一定风险的。风险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风险之二是企业承受能力的限度。这两个方面风险的程度又是此消彼长的,其关键则在于转型的方法。
一般来说,在原税负的基础上选择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税基宽,相对税率可以定得低些;如果选择消费型增值税,由于税基没有了固定资产价值,相对税率则要定得高一些。但是另一方面,各行各业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则将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不同而发生此减彼增。基础工业、采用高新技术的企业资本有机构成高,税负下降;加工工业、一般传统技术的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低,税负上升。而后者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面临困难比较多,承受增加税负的能力弱,有可能会造成破产户数增加,欠税增多,使相当一部分税收不上来。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问题
从理论上说,规范化的增值税应该覆盖到货物和劳务的所有领域。但从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地区来看,并非都是如此。结合我国情况,有些问题还需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
(一)目前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中,占税源一半左右的邮电通信、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娱乐和服务业中,与直接消费关系密切的旅店、饮食、旅游和大部分其他服务业仍可继续征收营业税,不必改征增值税。
(二)交通运输、建筑、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和其他服务业中,与生产经营关系较密切的如仓储业等也约占税源的一半。这些行业原则上可以考虑改征增值税。
(三)改征增值税的行业可以逐个行业进行测算和研究实施办法,待适当时机组织实施。
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
(一)现行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两类进行征收管理。现行规定执行以来产生了两个矛盾了:
(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尤其是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2)同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一般纳税人购自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进项税额抵扣不足。对于这2点问题我觉得可以这样解决:1.将固定的征收率改为可以定期调整的征收率。现行规定将征收率视为全额征收的税率。2.至于目前的征收率定在什么水平上比较合适,我们缺乏全国性的统计资料进行定量分析。但从部分地区的调查材料来看,普遍认为商业的征收率4%还是偏高了,还可以适当调低。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制逐步健全,但由于我们对税收征管还不够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就体现出很多问题来。总的来讲旧的税收征管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①税务人员对税收进行管理时,混淆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管理的概念。由于税收管理权集中于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往往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税收征收管理。②税收征管改革相对滞后于税制改革。③税收管理落后,制约了征管效率的提高。④税收征管缺乏内部制约机制。⑤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分不开,双方的矛盾日益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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