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是建帐不到位,征纳双方对各自所需纳税有关情况信息的掌握存在差距;二是税法与税收政策贯彻不到位,税收宣传只是走形式走过场,纳税人对新的政策与新的管理认识不透彻。纳税人与征税人围绕着涉税信息,处于循环的博弈之中,也因此达成一种妥协状态。比如从个体管征上为何要定期定额,一是为了保证稳定税款入库,主要还是因为征税人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税收信息,纳税人也不想因健全财务核算而增大经营成本,于是,征纳之间达成了自然的默契,也形成了定额与实际经营的漏税;对于稽核工作,缺乏完整、可靠的基础依据,不利于证据的取得,难以在深度上求突破,难以从失真的数据中分析出准确的结果,最后常以“协商”为告终,产生查补税的随意性。
2、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渠道不顺畅。一是登记管理方面。与工商部门未制定互通信息的具体操作制度,纳税人开业变更没有及时为税务部门所掌握,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的注销也没有及时为工商部门所知悉,造成漏管户、假注销户的管理盲区;对其他部门所管辖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与其他登记管理部门信息梗阻尤其突出。二是企业的购销管理信息的取证。税务部门与银行系统的信息无法共享,现金交易与通过个人储蓄转帐交易普遍存在,对稽查工作带来取证难,对私营业户通过现金与个人帐户进行的购销活动,税务部门更是无法掌握。
四、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应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机制
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征、管、查各序列之间,以及各序列内部的各个岗位和环节之间的岗位设定和职责划分的科学性合理性,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建立起一个科学、严密、高效的岗位监督制约体系,既能密切各岗位间的协作,发挥各岗位间的协同整合作用,又能在各岗位间形成有效的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同时加强对执法责任落实的监督和考核,加大过错追究力度,确保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严格依法行政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使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公仆意识。真正树立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过程这一新时期税收执法的新理念,坚持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
2、要有的放矢地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每一岗位的税务干部都成为本岗位的内行。继续坚持在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征管、稽查一线干部中开展学法活动,既要注重税法的学习,又要注重相关法律的学习;既要注重实体法的学习又要注重程序法的学习,真正做到执法者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三)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依托作用,加快网络建设
不仅要加大对计算机及其网络建设的投入,也要重视对现有计算机设备的开发利用,实现对征收、管理、稽查、发票各部门间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真正发挥计算机在税收工作中的依托作用;要注意解决好懂计算机的干部不懂税收业务,而懂税收业务的干部又不精通计算机的状况。加强对计算机干部的税收业务培训,造就一批既精通计算机专业知识又熟悉税收业务的复合型干部。在此基础上还应为拥有一批属于税务部门自己的税务软件研制开发高手而努力,为达到这一目标可通过内部培养,外部招聘和代培等多种渠道来加以实现。
(四)加强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系,严厉打击各类偷税行为,净化纳税环境
要强化相关部门联合,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在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要加强同公安、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相互交流,便于及时查处有关涉税犯罪案件。要尽快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增强各部门之间的互动能力。要加大对各类偷、逃、抗税案件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各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震慑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纳税环境。为此应与公、检、法、工商、银行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建立相应的违法案件的反馈、移送、处理等工作程序,形成有效的协税护税网络。同时应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提升稽查工作手段,为稳、准、狠地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五)对办税人员进行整顿,实行持证上岗
目前税务机关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办税人员的辅导培训,但效果不理想,主要原因是企业办税人员流动性大,造成培训效果不能延续。对此建议税务机关对企业办税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考试、发证制度,考试合格者发给办税证,持有办税证者方可上岗。同时办税证应定期进行年检和认证,以防假冒伪劣证件鱼目混珠。
(六)强化内部监督、减少税收执法的人为因素
1、缩小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目前在税收执法方面,国家税法或相关法律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但由于这些法律或行政法规是针对全国制定的,因此具体到某一个执法环节上不可能规定的过细,也就是具体执法干部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此建议各级税务部门应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自身的执法标准,增强法律、法规钢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2、将稽查系列的案件审理职能与其他职能相分离
目前稽查系列的大要案件审理工作已移交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稽查部门自己选案、自己稽查、自己审理、自己执行,权力过分集中的状况,有利于内部监督机制发挥作用,但仅此仍然不够彻底,建议应将稽查系列对一般案件的审理工作也转入专门的审理机构,独立负责日常具体案件的审理工作。这样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发挥内部监督职能的作用;也有利于稽查部门将工作的主要精力投入到涉税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案件执行等项工作方面。
(七)架起税企双方对话的桥梁,虚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实践证明纳税人的批评与监督,是税务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的有力武器,为此建议开辟两个窗口:
1、电话监督窗口。 开辟电话投诉热线,负责随时受理纳税人的申诉和质询,对申诉或质询的受理或处理结果可通过该热线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人。
2、直接对话窗口。
此外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扩大政务公开面。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把税收政策、执法责任、执法程序,税务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处理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体全面公开,以求得社会监督,加强社会对税务行政和执法的监督力度。
(八)加强税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
通过各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指导和教育纳税人自觉足额纳税,不断提高纳税意识。鼓励诚信纳税,对不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定期在有关媒体上曝光使其商誉尽失,为不诚信纳税付出代价。
1、建立和充实政策法规咨询热线。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法宣传,方便纳税人政策法规咨询方面都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为使纳税人得到更加规范准确的服务,建议将现有政策法规单一咨询热线逐步向专业化发展,增设流转税咨询热线、所得税咨询热线、发票政策咨询热线、征收管理咨询热线等,形成全方位的政策法规电话咨询系统。
2、通过各种形式或媒体扩大宣传面。应逐步增大税法宣传的投入。通过报纸、电视、街头广告、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税法讲座以及网上开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构建税法宣传的立体宣传网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纳税观念。
3、应进一步增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特别是那些涉税大案和典型案件的曝光,这样既能震慑不法分子嚣张气焰,又能警示和教育广大纳税人知法、守法,从而为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创造条件。
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以创新的思维方式积极的工作态度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充分发挥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最大效能,减少人为因素,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强化服务意识,积极面对“入世”后的各种挑战与机遇,努力开创税收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参 考 文 献:
1、《中国税收法制论》 许善达著
2、《纳税服务应该法制化》 王从举、刘洋林著
3、《对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胡蓉著
4、《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的几点思考》 何友宏著
5、《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与思考》 龚艳玲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