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财政管理制度
1、 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强化财政机制建设。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税收调节国家经济能力,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偷、漏、骗税的现象,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和发挥税收执法钢性,做到应征尽征,减少税收流失。其次,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实施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科目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使预算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所有收支活动;坚决取缔各部门小金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借助WTO相关协定将采购合同优先授予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并将目前财政拨付给企业的科研经费和新产品试制费等支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拨付给国内重点企业,使它们的科研和新产品试制费处于良好的优势,从而增强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2、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减少市场扭曲。一是要坚决清理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重点应放宽企业登记注册限制,减少价格干预,坚决清理并减少那些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特征、不利于公平竞争和限制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审批项目。二是要加快税费改革。通过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范各项规费的收取和使用,规范政府分配行为和收入分配正常秩序,逐步建立以税收收入为主、规费收入为辅的财政收入体系。三是要减少财税部门对企业正常经营决策能力的干预影响, 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取消地区封锁,加快国内统一市场建设。
财税政策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统一性。WTO各成员国必须公布包括税收在内的各项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措施,以便增加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凡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税政策法规及其执行程序的制定,应采取便利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及历史统计资料,应以简便易懂的方式和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详细程度向大众提供,扩大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审批要件和时限。公布全国性财税政策和法规时,必须采取公报申明的方式,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内容和管理程序作出公开说明,各地区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公布的财税政策、法规,并按国民待遇原则,在政策法规的适用性方面要实行内外一致。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入WTO后,新的国际分工和产业调整会带来相应的失业问题,就业形势将十分严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政府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尽快使财政资金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相应削减行政经费和一般事业经费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通过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决算制度,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为社会稳定筹措保障资金,消除老而无养和失业无着的后顾之忧。加强对困难人员的补助,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第一,应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低保”建设放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最急迫、最重要的位置上。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低保”支出,加大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支持力度。针对当前物价上涨的趋势,各地都要建立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低保”挂钩的制度,相应提高“低保”标准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第二,对特困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实行专项困难补助,无钱就医的要给予特殊的医疗补助,保证特困人员有饭吃、有病治,他们的孩子有学上。第三,建立城乡贫困监测体系,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四,择机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税”,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财政监督,将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公众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增强财政监督的综合威慑力,并坚决查处财政分配中违规违纪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运用财税政策,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是因为,财政税收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它们分别从政府支出和政府收入两个方面对社会分配进行调节,进而对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起到一定的平衡作用。财税政策具有直接、快捷、针对性强和结构性调整作用大等特点,能准确反映政府调控意图,作用于社会不同群体甚至个人,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正确运用财税政策,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三、运用关税政策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1、力求财政收入不随关税税率下降而下降。关税减让会对财政收入产生直接影响。关税减让以及非关税措施的减弱或取消,会直接带动进口数额的扩大,从而拓宽关税税基,促进关税收入增加。加入WTO后,进口规模将呈扩大趋势,预计2002~2005年进口规模年均增长达15%(王保安,2001)。即使考虑到减免税及加工贸易等因素,应税进口额也一定会有增无减。当然,财政收入的确保,是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关税减免政策密不可分的。除保留一些符合国际规范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外,要及时彻底地清理到期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及时调整边境贸易、加工贸易等税收优惠政策,认真研究暂定税率的运用范围和调整幅度、期限,坚决取消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防止变相减免税。对一些有特殊困难项目的减免税,必须严格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严格进行审核,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自作主张,乱开减免税的口子。
用关税政策促进有效竞争。为保障和促进成员之间进行平等、公正、互惠的贸易,避免贸易歧视和贸易磨擦,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等一系列原则,其主要目的还是要打破国家间的各种贸易壁垒,促进公平的世界贸易自由化,实现有效竞争。当前迫在眉睫的工作有以下几项:一是尽快出台关税配额的管理办法,在WTO规则范围内,灵活运用各种配额分配方式。二是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措施,阻止国外企业对我国市场的低价倾销,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三是积极研究WTO对进口环节检疫、技术标准、海关估价、登记、审核、指定口岸等非关税措施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在规则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有效保护。四是要抓紧制定“紧急关税法”,为在必要时利用WTO的保障条款保护国内产业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依据WTO非歧视原则,通过双边磋商机制敦促某些国家取消明显针对我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我国现阶段税收政策的制订,需要在公平与效率、政府收入与经济发展等目标中进行抉择。现阶段,税收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保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取得正常的税收收入。确定宏观税负水平是基础性的重大问题,通过税制改革要解决两个税收负担的问题:(1)在清费立税的基础上,确定宏观税负水平。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税费合计政府收入的水平处于较高位置,应该大力削减政府收费,适当提高税收比重。考虑到我国人均收入仍处于中等低收入国家阶段,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应保持在25%以下为宜。(2)适应经济结构变化,调整税负结构。目前,物质生产领域的税收负担高于非物质生产领域的税收负担,即使物质生产领域内部,产业之间的税负也是很不均衡。在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变化中,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比重下降,第三产业的比重上升。第一产业的税收负担能力也应相应不断降低。因此,要减轻物质生产领域的税收负担,扩大第三产业的征税范围,公平税收负担水平。
四、完善入世后的税收政策
1、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尽快恢复实行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制度,也即允许对出口产品在产销过程中所缴纳的增值税给予退税。鉴于“生产性”增值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加入WTO后增值税实现转型是历史的必然。此外,依据WTO规则,出口退免税税种除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外,还应有销售税、执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为了鼓励出口,可以考虑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列入退税范围。加入WTO后,列名禁止出口的产品将减少,除对少数产品继续运用出口关税的手段进行限制外,也可考虑再加用国内税的手段,对少数需要限制出口的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不退免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或减少免退税。
2、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税制中影响投资行为的最主要的税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的呼声很高。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竞争性较差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具有相当强的竞争力形成鲜明对照,因此,从增强税制竞争性考虑,在合并两个企业所得税时应内外兼顾,一方面允许所有企业的生产成本在税前得到充分扣除;另一方面保留一部分合理的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吸引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同时,顺应世界税制改革的历史潮流,适当降低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虽然现在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为33%,但实行全面的税收优惠办法,包括特定区域(特区和开发区)的税率优惠、减免税期限的优惠、计税的列支范围和标准的优惠、税额扣除的优惠等,其实际税负相当低,一般约为7%~8%,仅相当于内资企业的1/3甚至1/4(苏明,2002)。这些优惠项目的存在既侵蚀了税基,影响了税收收入、企业平等竞争和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国内税收秩序,破坏了一国范围内税收的统一和公平,极不利于平等竞争环境的形成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按WTO规则,这些优惠所带来的企业间的差异是必须要清理的,税收优惠应由以经济性质为主的普惠制调整到以技术产业为主的特惠制,实行产业与技术相结合的特定优惠政策。
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市场经济国家普通建立起来的调节收入分配的税制体系,同时在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制方面也十分不成熟,税制过于简单、粗糙。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设计不太合理,税收的计征方式也有待完善。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境内的外国跨国公司和我国到国外发展的跨国公司将逐渐增多,跨国人才流动也日趋频繁,跨国所得不断增多,国内居民的收入来源渠道多样化。基于上述诸多问题的考虑,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势在必行:首先,个人所得税制应由分类制模式逐渐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制转化。其次,减少税率档次,简化税制,加大税收征管的硬件投入,加快完成“金税”工程,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最后,综合考虑费用扣除标准,并逐步统一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适当提高起征标准,将住房、医疗、养老保障等项支出考虑进去;改革单一扣除标准,考虑赡养人口的婚姻状况,区分单身扣除标准与夫妇联合扣除标准。
4、完善增值税制度。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最重要的税种。因此,为了减轻改革的震动和冲击,提高增值税制度的竞争性,有效地促进企业升级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一是分阶段按产业或按产品逐步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二是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按照“拉弗曲线”的原理,降低税率后税收收入也可能增加;三是继续调整出口产品退税率,最终达到零税率,实现产品无税出口的目标。
5、确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电子商务的无形化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加入WTO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更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因为国际互联网贸易的税收争端是错综复杂的。对于我国来说,电子商务仍处在一个起步阶段。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扶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保证政府必要的税收收入,这是处理电子商务与税收矛盾的“平衡点”。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引发了很多国际税收问题,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国际电子商务税收研究和情报交流,防范偷税与避税行为,妥善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维护国家的正当权益。
区域性税收政策问题。尽管我国税收政策的发展方向是以产业税收政策为主,逐步取消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但目前仍然有必要保留一段时期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应该解决的问题是避免过多过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和调整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
7、鼓励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问题。我国经济发展的现行阶段对外投资已经初具规模,对外投资可以带动外贸出口,也可以实现对外经济交流的优势互补,并不会产生与吸引外资的政策性矛盾。因此,应鼓励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利用国际资源,占领国际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讲,鼓励对外投资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大局需要。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对外投资行为要逐步实施,贯彻产业政策的原则。例如,可以首先对国内企业到国外从事资源开采、工程施工和机电产品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要遵守世贸组织原则,同时要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税务管理,防止国际偷逃避税情况发生。 塑造中国竞争性现代税收制度是一场伟大的历史变革。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适应信息发展和价值流动变化的新型竞争性现代税收制度最终一定会在我国诞生。
参 考 文 献
1 、刘福垣等:《加入世贸组织与财税政策调整》[J].《财政研究》2002年第1期,中国财政学会秘书处. 2002年1月出版
2 、王保安:《加入WTO对我国财政的影响及其对策》[J].《中国财政》2001年第12期,中国财政杂志社出版 ;2001年12月出版
3、 苏明:《加入WTO的财税政策建议》[J].《中国财政》2002年第1期. 中国财政杂志社出版;2002年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