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工作的本质就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对税收依法进行征收管理。由此产生了征纳双方这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表现为征收管理与逃避税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它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故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也就是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解决征纳双方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各。因此,依法治税应作为一切税收工作的中心,诸如深化征管改革、推进征管电算化进程、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等,实现税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都必须围绕有利于依法治税来展开。从保障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和履行来看,依法治税也是税收工作的核心。因为税收法律规范,不公是税务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保障广大纳税人权益的根据。坚持依法治税,税务机关就要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严格地进行征收管理,对国家履行职责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说依法治税是正确自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其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三)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坚持依法治税
这实质上是税收与税法关系问题的延伸。只要坚持依法治税,税收的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和发挥出来。因为税收的职能作用已包含在税法之中。
四、依法治税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
当前,制约依法治税的种种因素很多,尤其在基层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现举其四个方面阐述:
(一)法治方面的挑战
1、法制不健全。主要表现有三:(1)无《税收基本法》,无法可以指导和统领各单行税法,无法对各单行税法的税收共性问题作出统一规定,无法对税收法定原则、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等作出明确界定;(2)现行税收法律层次低、刚性不足。大部分还停留在暂行条例;(3)现有法律法规的许多规范不完整,缺少制裁部分,法理告诉我们,任何规范必须由假定、自理制裁三部分组成,缺秒制裁部分,也就无以称之为法律规范。
2、法制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任何法律规范都要由具有法治观念的人去实施,否则徒劳无益。法治是由法制与崇尚权力,推行人治的封建残余影响,在人们脑海中仍根深蒂固,造成法制下的人治与人治下的法制在税收领域同时广泛存在。
3、严重地存在税收法律认知危机。华东某税务机关对八百户纳税大户的法人代表进行税法知识测试,竞有95%的人不知自己该纳什么税,税法知识严重缺乏,更无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权威的信念。因此,“逢查必漏”这一现象的存在即是例证。
4、缺乏强有力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在基层执法过程中,产生在逮捕、羁押、收审、保全、强制执行的审批方面相互推诿、扯皮,致使许多税收违法行为得不到或不能及时得到制裁,削弱了税法的刚性和权威,一定程度地纵容了税收违法行为。
5、税收法学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税收法学理论不成熟,是税收法治程度低下的典型标志。在我国,缺乏大批的税收理论研究工作者。在基层,税收法学理论的学习、研究更为少见。
(二)执法方面的挑战
1、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能力低。其突出表现是整个队伍法律素质普遍较差,知识单一,人才结构不尽合理,绝大多数无关学历,即使少部分财税院系文档生对法律知识也所知甚少,其必然结果就是法律意识差。因此,误解、曲解、肢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现象在所难免。
2、越权、滥用权力与随意处置权力的现象同时存在。某种意义上讲,随意自理或搁置税收征收管理权的现象比越权、滥用权力还普遍,危害更大。该查不查,当管不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现象,就是将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共权力当作公民私权随意处置或滥用的必然结果,是依法治税的第一大公敌。
3、正确处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法治”是什么?是制度,是规范,是办事程序。“人治”是权大于法,是脱离规章制度的个人说了算,但绝不可将领导的决定都视为人治,因为“治”必须要由人来实现。被领导者应明白“法治”,领导者也应自律,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当今社会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仍司空见惯。把领导人的讲话、指示当作“圣旨”,不论其合法与否,就作为执行、行政的依据贯彻落实,在基层实际工作中乃是家常便饭。常言道“权力很容易腐蚀人;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腐蚀人”。腐败分子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收“人情税”、“关系税”对依法治税构成巨大威胁。感情、人情冲击了税收的尊严,将个人感情置于税法之上,是税收工作中“人治”行政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地方、部门保护的挑战
少数地区和部门为了地方和部门的利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制定“土政策”,越权减免税、随意批准缓税、欠税,甚至实行“包税”,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是对依法治税的公然挑战。如不制止,任其泛滥,必将严重影响改革开放的进程。为此,1998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要求立即纠正,并严肃查处。但是,地方保护、部门保护对依法治税的挑战切不可掉以轻心。
(四)收入方面的挑战
长期以来,税收工作中“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观点和做法,实行“收入计划任务制”,将计划任务作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甚至唯一条件或晋升的标准。致使依法治税疲乏无力,列不到应有的位置加以重视。实践中,有税不收,大量欠税与寅吃卯粮等现象并存,与收入中心的观点和做法不无关系,是对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法治要求的冲击。另外,为了自身的利益,有的地方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税收工作强令税务机关多收与少收,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务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加强税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
从税收工作实践看,改革开发以来,伴随着依法治税这一税收工作指导思想的确立和实施,依法治税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并逐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20年来的艰苦努力,依法治税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推进依法治税,既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灵魂所在,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实际步骤。
1、提高认识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基础。
首先,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们党在世民主法制建设上树起的一座新的里程碑。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大量的工作需要落实到地方,落实到基层和各行各业。税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要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关键在于坚持做到依法治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税收工作相继对依法冶税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清醒认识作为依法治税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切实实现由传统的“人治”向现代“法治”的转变,做到有法心依、执法必严、违法心究。
其次,依法治税是实现组织收入职能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执行经济社会政策的主要手段,其主要特点,就是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于一体。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否则,就会导致税收秩序乃至经济秩序的混乱,不但组织收入工作得不到保障,市场经济也难以正常运行。
第三,依法治各是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为了肩负起新时期繁重而艰巨的税收任务,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全面加强税收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奋斗目标。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过程是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坚持依法治税,集中体现了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工作要求,是税收管理工作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只有推进依法治税,才能保证全面加强税收管理的奋斗目标落到实处。
2、有法可依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革。纵观税制改革的全过程,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各项改革成果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税收法律体系在我国已初步形成,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从税收管理实践看,现行的税收法律系尚不完善,《税收基本法》还未通过全国人大立法,一些实体法法律级次不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依法治税的实施过程。推进依法治税,必须坚持税法统一的原则,把税收立法放在突出的位置,尽快完善。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尽快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在加快立法的同时,就基层税务机关而言,一方面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从加强税收管理出发,为完善立法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在不违背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必要补充,规范税收管理工作使税收管理纳入有尖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制轨道,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税收法律体系。
3、广泛开展税法宣传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
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不仅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基础性工程。全国税法宣传月活动已开展11年了,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每年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到农村、学校及各行各业上,税法宣传教育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要经过一个循序见进的过程,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只有坚持不懈地强化宣传,才能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使广大纳税人做到依法纳税,才能提高广大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使广大税务干部依法行政、依率计征,也才能在全社会逐步营造一个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这就要求我们在税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力度、深度上有所突破。一是在宣传税收重要地位的力度上有所突破,促使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和广大纳税人从历史和现实的高度,重新认识税收的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税收工作;二是在宣传依法治税重大意义的深度上有所突破,进一步把税法宣传与税收工作实践结合起来,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起来,纠正长期以来社会上形成的一些对税收工作的偏见;三是在税收宣传的广度上取得突破,利用举办讲座、研讨税法、表彰先进、打击偷逃骗税行为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对社会各界的宣传,公款立税法的权威,鼓励协税护税,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
4、规范执法行为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
依法治税不仅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也要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对税务机关来讲,依法治税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是执法。由于税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处在各种利益分配矛盾的焦点上,税收执法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外部,一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随意拖欠税款、偷税、骗税、甚至暴力抗税现象时有发生;在税务系统内部,日常征管工作中以情代法,“关系税”、“人情税”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税务机关作为依法治税的主体,必须带头遵法、守法、执法。只有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征税、从严治税,依法治税工作才能得到稳步前进。
当前,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应当特别强调抓好四个环节:(1)推进岗位素质达标工程,督促广大税务干部重视和加强执法方面的自我教育,提高岗位技能,增强依法办税,严格执法的观念和能力;(2)加快税收征管改革的步伐,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新模式,用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3)认真落实税收服务公示制,扎扎实实搞好文明优质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树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良好形象;(4)建立稽查人员等级制度,调动广大稽查干部的积极性,通过有效的稽查工作,发挥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不断增强执法刚性。
5、强化执法监督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
强化执法监督,既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手段,也是关心爱护税务人员的积极措施。目前,实施执法监督的渠道、层次、形式已经不少,在外部,有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在内部,有执法监察、执法检查等形式。但是,就税务机关内部而言,还存在着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力度不大的问题。要突出抓好内部的监督制约,开展经常性的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强化组织监督,建立健全和强化内部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个单位、部门、岗位、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现任,做到责、权、利相统一,从而使执法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内外相促,上下结合、专兼配套、形式多样的执法监督体系。及时纠正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广大税务干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并且要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联动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领导责任、干部奖惩、税收征管业务挂起钩来。通过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实现工作机制上的有效制约。
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正确的工作方法,强化保障措施,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依法治税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必须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依法治税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分析依法治税的工作形势,妥善处理依法治税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明确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培养“铁石心肠、铁面无私、铁的手腕、铁的纪律”的“四铁”精神,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带好队、执好法、服好务、收好税。要密切关注依法治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抓好人、财、物的投入,确保依法治税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实践证明,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一项主要标志,是支持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重要保证。
参 考 文 献
1、《税务研究》2001.7
2、国发[1998]4号
3、国税函[2004]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