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分析
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可行性
(一)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
(二)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三)税收既可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也可以调节个人财富
(四)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还有相当大的空间
三.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应遵循的原则
四、现行税收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尚存在不足
(一)税种设置不合理且调节不到位
(二)对高收入阶层调节不力
(三)财产税制不健全
(四)难以对个人收入状况实施有效的监控
(五)对偷逃税行为打击不力
五、进一步完善税制,强化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内 容 摘 要
税收是改变人们经济活动相对利益、影响人们经济行为、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力量。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历来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手段,对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的调控,力求从总体上在满足既定财政收入情况下,达到效率与公平两者协调的最好状态,使其对效率损失与不公平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税收调控的运作要依据国家一定时期的宏观要求,遵守WTO的基本原则,同时应考虑市场机制、宏观税率与税制结构、其他调控工具等因素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收入分配的预期效果。
关键词:税收调控 公平分配 优化资源配置
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一、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分析
在市场经济中,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机制可分为三个层次,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和社会调节。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客观需求和国家履行经济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由于个人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状况不同及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会使人们在社会收入、财产分配方面出现日益扩大的差异。这一问题是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国家在经济活动之外,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进行宏观有效调节,弥补社会公平的“市场失灵”。政府调节是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对市场分配结果进行再分配的过程。政府调节的表现之一是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个人收入以及形成个人收入的财产,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是通过在收入分配、使用、积累等多个环节上的作用实现的。国家可以通过税种的选择、税基的确定和税率的划分来改变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以鼓励、限制或维护他们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按预定的方向和规模发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因而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领域,理所应当地承担起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任。
首先,在收入分配环节,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影响个人可支配收入。其次,在收入使用环节,国家运用消费税、关税,影响实际收入水平。再次,国家征收静态的不动产税和动态的遗产赠与税,在原有收入的积累环节进行调控。由此形成了多层次、多环节的税收调控体系。
二、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可行性
(一)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格局是多种分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机制,二是政府调节机制。一般情况下,市场机制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需要政府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在政府调节经济、干预市场的各种手段中,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税收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所进行的分配。国家可以通过税种的选择、税基的确定和税率的筹划,来改变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以鼓励、限制或维护他们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使之按预定的方向和规模发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
(二)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与其他手段相比,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税收调节通过分配发挥作用,其影响会由于征税对象包括各方面而波及各种社会经济活动,既包括社会再生产的总过程,也包括其中的各环节及其内部结构,还包括与经济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社会行为,调节的内容十分广泛。税收引起人们在可供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选择的改变,也就是社会成员以一种经济行为替代另一种经济行为,以避免或减少纳税负担。这种替代效应会影响生产、投资与消费等各个方面,从而影响资源配置的改变。它可以矫正市场的扭曲,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但如果在征税前,市场机制进行的资源配置已达到了优化,税收又会扭曲市场配置的结果,造成效率的损失。同时,税收调节的方式也十分灵活,可以运用税收对不同产品、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实行区别对待,还可以在不同的时间通过增加税收或减少税收,以鼓励或限制某项社会经济活动。总之,税收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和普遍性,把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目标具体化为一定的税率和征收方法,强有力而又无判别地去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各个不同主体,从而有效地调节各种不够公平的分配差距。
(三)税收既可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也可以调节个人财富。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方面,相关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个人所得税直接调节个人的收入,而且以累进方式课征,可减少个人过高的收入,公平初次分配的结果;社会保障税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直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这些税种从收入来源上减少或增加个人的可支配收入,以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调节个人财富分配方面,相关的税种有消费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遗产与赠予税等。消费税主要是对奢侈品征税,由于奢侈品的消费者大多为高收入者,而低收入者一般较少涉及,税款实际由高收入者负担;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个人房地产征税,减少了个人利用财产获利的数量;遗产与赠予税对个人财富转让征税,缩小了继承和受让而产生的财富不均,公平了机会。这些税种,从个人收入的使用上减少了货币实际购买力或可支配收入的数量,以缩小个人之间的财富差距。
(四)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还有相当大的空间。从日前我国税收实际看,无论是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都存在相当大的缺陷,制约了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发挥。在税收制度方面,城乡“二元”税制结构对城乡收入起着逆向调节作用,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反而是促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整个税收收入中间接税比重大而直接税分量不够,影响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有效发挥;税收调节财富存量的能力比较弱,遗产与赠予税至今尚未开征。在税收政策方面,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量存在,使发达地区和一些高收入行业享受了不少优惠待遇,税收调节地区、行业的收入分配呈现累退倾向。在税收征管方面,许多欠发达地区为了财政平衡的需要,征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大,纳税人实际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发达地区,影响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实际效果;欠发达地区税收获得信息和控管手段还比较落后,也限制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实际调节作用。可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有相当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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