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确立统一、规范和体系化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在制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过程中,除对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从而确定其中有效的法律条文、应予以修改完善的条文以及应当废止、补充的条文外,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方面的大量税收行政规章和各地针对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而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加以清理。两税合并之后,原有的企业所得税法规都将得到清理,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过程中所要适用的法规将大幅度减少,原有的矛盾和冲突的规定将得到修正,法规的体系化和透明度得以提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效力位阶,其权威性和法律拘束力也都将进一步提高,将更有利于企业在作出经营决策时预见其所可能承担的税收负担。
1.3、实现公平竞争与税负差异相协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
完善而健全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平等的要求。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的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目标。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以企业的经济收益能力进行平等的税收负担的分配,统一了内、外资企业适用的税率、税前扣除标准,乃至各种税收优惠措施,实行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无差别待遇,促进平等竞争机会的形成,促进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在构建平等的税收法治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亦同时兼顾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和内容,构建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机制。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机制以部分税收利益为激励,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和区域中,有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优化国民经济结构。由此可见,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实现企业的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以适度的税收利益为诱导,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1.4、适应新形势发展的新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实施已有10多年的时间。其间经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的高速、健康发展,国际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更为明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整体社会、经济背景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不仅根据新的社会、经济形势进行了完善、修订和补充,将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具有合理性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补充到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将已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存在矛盾与冲突的规定予以废除或修改。如适应当前节约型经济建设的要求,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投资抵免;适应资本弱化不断推陈出新的避税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反资本弱化的相关规则,采用了国际通行的预约定价安排,并制定了一般反避税条款作为对避税的一般防范性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能够满足社会、经济的新形势发展,能够对税收征纳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的规范和调整。
第二章 新企业所得税法六大焦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不仅将有效改变企业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的现象,还对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强化"反避税"措施也成为草案的一大亮点。
2.1、焦点一:税率降至25% 财政减收仍可承受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现行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各自的所得税法合二为一,并将名义税率确定为25%,相对于现行两部税法33%的名义税率,统一降低了8个百分点。由于一些外资企业原来可以享受24%或15%的低税率优惠,因此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是略有上升的,内资企业的税负则相对减轻。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样中国市场的内、外资企业将真正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同时我国原来税法税率优惠档次多,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等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公平和统一是此次税法修订的主要考量准则之一。草案税率的确定主要是考虑到对一直承担高税负的内资企业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据了解,由于总体上降低了法定税率,提高了税前扣除标准,实施新税法,与旧税法的口径相比,财政减收约930亿元,其中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如果考虑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因素,在新税法实施当年带来的财政减收将更大一些,但还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同时考虑到的是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的税率水平。当前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而我国新税法草案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因此这一税率水平仍然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2.2、焦点二:优惠政策风向大转微利,高科技和创投企业最受惠
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总体上以"产业优惠"取代了现行的"区域优惠"政策。
经过整合的新优惠政策对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创投企业的优惠尤为突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享受20%的优惠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
有观点认为,受新所得税法影响最大的可能是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税法规定,对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而对于今后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内享受过渡性优惠以外企业今后将执行何种税率,金人庆部长在3月8日的说明中并未特别提及。同时,新税法还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
另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新税法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以体现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
2.3、焦点三:五年"过渡期" 继续照顾部分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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