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应按估计价值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差异分析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同时还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5.3、生物资产差异分析
1)生物资产定义与确认差异分析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第二、三条规定: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同时满足第五条规定:①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资产;②该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③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确认为生物资产。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差异分析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在第七至十五条中有:①外购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运输费、保险费、相关税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②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所有支出;③对于投资者投入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④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等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⑤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①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生物资产折旧差异分析
(1)生物资产折旧时间差异分析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生物资产折旧方法差异分析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所包含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而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生物资产只能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3.5.4、无形资产差异分析
1)无形资产定义与确认差异分析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同时满足第四条规定:①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②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而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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