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良资产制度性特征说明体制改革体制改革、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经济发展质量是有效防范和处置不良资产前提条件。首先深化体制改革,建立成熟和健全的市场机制。市场处置是最有效率的,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全面市场化条件尚未成熟,必须通过加快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为及早实现市场处置创造条件。其次,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水平直接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程度,因为必须不断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宏观决策的准确性和预见性,降低决策成本。第三,通过合理调整经济结构,追求高质量的发展。一般情况下,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地区的信贷资产质量往往相对较好。解决不良资产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和发展,只有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健全各种配套制度,逐步改善经济结构,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资产风险。
2.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步伐
一是改革产权制度。在目前产权虚置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内在动力不足,防范金融风险的内在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容易走入“处置不会减少”的怪圈。要杜绝不良资产继续大量产生,必须从产权制度入手,改变“国有独资”的单一产权形式,吸收非公有经济主体参与,并通过其产权的多元化改革带动其组织结构、治理结构、运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的重大改革,尽快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二是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主动性,建立经营者任职与企业利润之间的考核制度,把追求利润最大化重新放在首要经营目标。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批露制度,接受市场监督,增大内部违约成本,强化经营责任。四是改革呆帐准备金制度,扩大呆帐核销政策的范围。应在正确识别风险的基础上,根据对贷款损失估计足额提取,除按贷款余额提取普通准备金外,还应按贷款分类提取专项准备金,按贷款组合提取特别准备金。在呆帐核销方面,应取消对呆帐核销的计划管理与规划管理,使其成为一种在监督下的市场行为。
3. 制定处置专门法律,构建完善的处置法律框架
一是要立法。虽然我国目前已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商业银行法》,但对于不良资产处置这种特殊行为必须建立一部专门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来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为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要及时对现有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法律进行修改,达到以下目的:简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目标,明确处置原则;减少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障碍和行政干预,降低处置中的交易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主动性和合法权利,提高处置效率;堵塞法律空隙,防止企业利用破产等形式逃废银行债务。三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减免处置费用、减少审批程序、优先安排。四是对于处置中一些急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考虑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形式加以解决。
4. 大力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大量逃废债行为的存在,极大地防碍了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贷款陷阱”无处不在,既造成金融机构“惜贷”,造成利润下降,又使部分有信用的企业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支持,降低经济发展速度。因此,必须尽快启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重建工程,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已经设置了主管社会征信工作的职能部门。一是加强市场经济的诚信教育,提高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性。二是政府指定严格的惩罚性制度,对不守信用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必要的惩戒,使之为其不守信用行为付出代价。金融系统可以考虑成立金融制裁制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进行联合制裁。进一步发挥覆盖全国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工商部门也应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督,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三是加快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共享的建设,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使失信人无所遁行,处处受到约束。四是提高司法部门、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和监督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银行债权得到及时的保护。
(二)强化不良资产处置的个体的化解能力
1. 提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效率,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防止“冰棍效应”
一是加强人员素质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培育专家型的专业队伍。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人员大部分从国有商业银行调入,仅熟悉商业银行服务性业务,对涉及证券业、投资银行业、企业管理、法律等诸多领域的全新资产管理公司业务,需要的是更加专业的知识,更强的操作能力,特别是人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改革完善激励约束制,提高资产管理公司员工的处置热情和效率,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在重点考核资产回收效果的同时,要综合考核运用其他方式如投资银行手段处置项目的能力,引导资产管理公司由打折回收资产的简单模式向高层次的标准方向发展。其次可以根据人员特点,实行小组承包责任制,并根据成果科学考核。
2.国有商业银行要全力做好新增不良贷款控制工作
处置不良资产有存量和增量之分,而重点在于如何控制新的不良贷款形成。在目前的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好贷款风险管理。一是引入风险成本管理,强化责任制,建立与贷款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二是建立现代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体系,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准确地分析每笔贷款的风险度,把好审批第一关。三是全面推行与国际接轨的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加强对贷款风险管理的监督。四是成立内部专门不良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有效处理不良资产,增强风险内部化解能力。目前四家商业银行内部都已组建了资产保全系统,对处置不良资产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五是充分利用金融创新,发展信贷资产衍生产品降低风险。
3. 加快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的培育工作,为资产处置提供专业服务
外国成功处置不良资产的一个经验是中介机构和专家在处置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一方面,可以利用专业优势,为处置不良资产提供最有价值的意见,最大程度地避免资产损失和法律纠纷;另一方面,也能够细化不良资产处置市场操作,减轻银行和处置公司的负担,防止行政干预,提高处置效率。目前我国这类型的中介机构非常缺乏,必须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这些中介机构设立,逐步形成法律、会计、涉外、投资银行、房地产评估等专业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培育合格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丰富资本运营经验的中介机构和专家,使不良资产处置更专业化、规范化。
4. 加强监督,防范处置中的风险
在加强金融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必须引入监管机制,防止道德风险和资产流失。实施债转股可以达到化解风险和促进企业脱困双嬴的目标,是我国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较多的一种方式。但一些企业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处置方法看做是“最后的晚餐”,企图利用其逃避偿还责任。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充分认识处置中的风险,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陷入处置中的“陷阱”,提高资产回收率。金融监管机构也要积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情况进行检查,防范处置中的道德风险,确保资产回收的真实性,并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有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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