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金融的逐步开放,金融机构变迁、金融业务交叉,对传统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结合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采用对比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 国际比较 金融监管协调
【正文】:
第一章 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第一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及特点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概念
金融监管体制,是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深化,特别是中央银行制度在许多国家的推广应用而逐步形成的。从广义上讲,金融监管体制包括监管目标、监管范围、监管理论和监管方式、监管主体的确立及权限划分等。从狭义上讲,则主要指监管主体的确立,职责及权限划分。如果从组织体系、运行机制诸方面来认识,则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①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业协调稳定发展的保障系统,其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种较为完善的监管机制,实现外部监督管理下的内部有效自我约束,从而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与各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制度、历史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只有建立健全适应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才能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确保金融市场公平、高效、有效地竞争,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有以下几个标准:1.是否有助于防范金融危机,这是它最主要的目标,也是评价其有效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2.是否能够降低监管成本,这是从监管体制自身的因素来考虑;3.是否会提高监管效率,这是从其客观效果来讲;4.是否会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是从监管体制同中央银行自身职责的关系方面来讲;5.各国的国情(尤其是政治、历史因素),这是从监管体制形成的各方面背景来讲。而要构建现代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则需要综合考虑经营者、所有者、监管者、规则、市场约束和监控六个方面的因素,重点加强外部监管:激励机制和市场约束建设等。在综合考虑上述六个因素的基础上,一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或者是流程,构建现代化的金融监管体制。首先,监管机构制订规章制度;其次,监管机构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实施监管;第三,促进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各方的激励机制建设;第四,强化市场约束并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实施救助,在此过程中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后,明确监管机构的责任,加强监管机构的自身建设,从而使得监管体制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二、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金融业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上也各有不同,因此,在这里只能从整体上来把握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
第一,金融监管体制能够在监管目标、主体、方式等各要素间实现内在的统一性。这是因为,各国在选择适合本国金融业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时,总是要综合分析本国的金融监管目标、主体、方式等监管要素,在全盘考虑上述要素之后,才能选择并制定出一套系统化的、富有逻辑性的、各监管要素之间能够良性互动的金融监管体制。
第二,金融监管体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不是“救火”,而是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出现市场动荡和金融危机。这就要求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在问题暴露和情况恶化之前,及早发现问题,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金融监管体制必须适应金融发展的规律表明,金融监管体制一旦滞后于金融发展的形势,导致出现监管“真空”或者形成金融抑制时,必定以金融风险的爆发和金融效率的损失为代价。因此,监管体制必须能够适应金融发展变化的形势,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监管过程的连续性。同时,金融监管体制也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果监管政策经常变换,缺乏必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就会使金融监管工作无所适从,从而给金融运行带来制度上的风险。因此,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仅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也要考虑稳定因素,因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持一国金融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第三,监管体制具有权威性和一致性。要防止“多头监管”,各家说各话,否则要么出现监管真空,要么监管目标交叉、重复,提升了监管成本却反而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效率。从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既要采取灵活的措施和手段,促进金融业的良性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金融体系,活跃金融市场,又要在一定程度上从宏观上加强监管,降低金融风险。功能的多样化更要求体制的权威性和一致性,坚持以风险管理为核心,构建完善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规范外部监管体系和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全程性管理。
第四,监管手段的灵活性、市场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处在经济金融转轨的重要历史时期,新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不断出现,而金融监管法规、办法的制定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监管过程中,必然会经常出现金融监管法规没有明确界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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