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相关理论概述及概念界定
2.1 民主党派的工作职能
2.1.1 民主党派的性质
我国的民主党派原指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政党的统称。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先后以《共同纲领》和政协章程为政治纲领,采取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路线,逐步从民主主义道路转向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在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党派主要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利益,以及代表社会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分子,其性质是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原先的民主党派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社会主义爱国者,他们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新中国建设的参政党,他们与中国共产党一起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也已经成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且随着实际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成长起来的很多知识分子也加入了民主党派。
中共中央2005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做了进一步的说明:“民主党派代表了一部分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它们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与中国共产党一道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另外,《意见》还从三个方面对民主党派进行了深入分析,主要是民主党派的构成,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民主党派致力于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
2.1.2 民主党派的职能
民主党派的职能是随着我国实际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在革命时期、建设时期和改革时期,民主党派的职能是不同的。在新中国建立初期,民主党派的职能主要用四个字就可以概括,即“参、代、监、改”,参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代就是代表其所联系的阶层的合法利益、合理要求,监就是监督中国共产党的工作、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改就是进行自我思想改造,这一时期,民主党派的职能才刚确定,是新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之一,这一时期民主党派的职能发展也为其以后职能建设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进入改革开放时期,民主党派的职能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得到加强。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生活中的参政作用和监督的作用。民主党派的职能被归纳为两方面:一是参政议政;二是民主监督。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研究的兴起,根据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协商中发挥作用的实际情况,一些人提出,应将“政治协商”作为民主党派的职能之一。201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了民主党派“政治协商”职能。此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更明确指出了民主党派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这样,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就拓展为了三项基本职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这是新时期,民主党派职能的新发展,也是民主党派在新时期的作用的体现,更是多党合作的理论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民主党派的三项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但是这三项职能并不是民主党派的全部职能,基本职能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职能的一部分,是在国家政治领域,民主党派所发挥的作用。除此之外,民主党派还有其他政治职能、社会职能、自身建设等职能。
2.1.3 民主党派机关建设的意义
以项目化管理推进民主党派机关建设-民主党派机关建设中项目管理应用案例(一)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