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首先要对税收管理员的身份进行准确定位,明确其职责。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可概括信息采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收监控。其基本职责是负责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近距离接触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税源、户源状况及动态变化,并实施具体管理措施。不承担具体的税款征收、减免缓税的审批以及行政处罚等事务。其次,要正确处理好税收管理员管事与管户的关系。税收管理员担负管户和管事的双重职责,两者同等重要。要对管理员的工作任务进行合理分配,管事较多的,其管户应少一些;相反管事较少的,管户的任务就应重一些。同时要实行有计划的下户,既保证管理员有充足的时间去辖区巡查,又能及时处理工作流程上的业务。再次,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以防止权力寻租问题的发生。
2、切实加强日常检查。日常检查是基层税源管理部门的基本工作和管理手段之一,它贯穿于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上级已对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的业务边界进行了明确划分,但在实际运作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能人为扩大日常检查的范围。日常检查仅限于管理部门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不能对纳税人当期及以前各期应纳税款进行结算;二是严格按检查规定的程序履行日常检查职能,正确使用检查文书;三是对日常检查要有计划地进行,要经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实施,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四是健全管理部门与稽查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对管理移送的案件稽查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查处情况。
(三)改进纳税申报工作。
1、应尽快推出邮寄、电子、电话申报等的具体实施办法。同时,改进税款结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税银联网,国库代理银行根据税务机关转来的数据,直接通过同城或异地交换,在纳税人的帐户中划拨税款入库。
2、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促进纳税人建帐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制将日趋严密,纳税申报的难度也在增大。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促进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通过加强立法,规范收费与代理责任,使社会中介服务有法可依。推进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提高从业人员的执业技能,以便为纳税人代理建帐建制、代理申报,提供咨询服务等,保证纳税申报工作的准确性。
(四)努力提高征管电算化水平。
1、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税务系统的计算机联网。把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纳税申报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发票领用、填开使用、保管等情况全部纳入网络交叉监控,对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减免、欠缴、入库退库等进行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综合评价。
网络有四方面的功能:一是完成常规、邮寄、传真、电子申报等申报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功能。二是实现与工商、公安、银行等相关单位,以及有条件的纳税人的联网,实现税源监控的实时动态管理。三是建立科学的选案与稽查模型,强化数据对比分析和交叉稽核,促进纳税检查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四是运用多媒体技术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
2、加强征管数据信息的五个标准化。一是接口标准化。征管软件系统内部以及和其他行业、地方网络、纳税人财务软件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所依托的软硬件接口实行标准化。二是软件系统开发标准化。在软件系统开发过程中要遵守统一的软件工程设计规范,使用通用的程序设计语言,采用统一的信息交换格式和数据分类编码。三是数据流程标准化。数据流程及流向,数据交换的格式应规范化管理。四是单证及票据标准化。五是税务报表文件标准化。
(五)强化税务稽查,提高选案水平。
我们要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人员保障上充分体现强化稽查,在具体工作上更要做到精益求精。这其中,选案水平的高低又直接影响着稽查的效率。因此应注意:
1、资料的收集与处理。这类资料包括:各种纳税申报表、税务检查报告等纳税资料;各种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其他资料。资料处理一是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二是录入微机处理。选案人员可以据此对偷税概率及可能查处金额等作出判断。
2、选案的具体操作方法。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计算机的应用与开发水平的高低。在近期水平低的情况下,人机结合应以人为主;当设计出实用的计算机选案程序后,就应过渡到以机为主。在以人为主的阶段,应选择计算简便的指标,如销售(收入)利润增长率、综合税负水平、税负水平变化率、纳税总额等,以定性分析为主进行选案。结合历史数据,将所辖纳税人分为三类:重点、一般和非重点检查户。在以机为主的阶段,以定量分析为主进行选案。通过指标对比、环比等,设定参数。按参数排序,选出稽查对象。
(六)加快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1、尽快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健全税法体系。把税收的立法原则,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法的解释权及税收管辖原则等等用税收基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要加快税收实体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完成具有普遍征管意义的各税的立法工作,变“条例”为“法”。第三,尽快出台税收征管法相关配套的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措施,尤其是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实施办法。同时,要考虑增加涉外税收征管的内容。
2、在加强立法的基础上,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为了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不仅要严格遵照法律条文、法律程序、认真制作税务文书等,还需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是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就是要求税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实施税收的征收与管理。文明执法是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对象要保持文明、公平,不得以严格执法为名粗暴蛮横,甚至以权压人、欺人。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相辅相成的,决不能将二者对立开来,认为要想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就必须说话强硬、态度冷漠,以便树立执法者的尊严。因此,在严格执法中要充分体现文明、公正,即使偶然遇到极个别的蛮横无理,也应在据理力争的同时,保持起码的文明礼貌态度。这样做不仅体现了税收执法人员的素养,而且有利于化解矛盾,保证执法到位。二是税收执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着税收收入规模,税收对经济发展又可以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是工作核心,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依法治税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保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确保在税收杠杆的调控下,资金投向国家鼓励的产业或行业,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推动经济发展。
3、建立并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可以逐步建立税务警察、税务法院、检察院。即使不设独立的机构,也应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权,由其负责查封、拍卖,从而强化税收保卫和对偷税案件的审理、处罚工作。
(七)加强税法宣传工作,优化外部征管环境。
1、面向全民加强税法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使纳税人知法、懂法,是提高全体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的重要途径。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展全民性的税法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在中级以上教育的法律课中增加税法知识,为提高全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定期发放或出版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资料。
2、丰富税法宣传方式。目前的宣传方式略显陈旧、内容生硬,不能真正贴近生活,达到吸引人、教育人的目的。今后应在继续利用好现有的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多媒体技术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和服务;遇重大活动或举措大量分发税法宣传材料;加强涉外税法宣传,尽快出版正式的外文税法,等等。此外,需要地方政府党政机关的配合,形成征管的合力,优化外部的征管环境。
参 考 文 献
1、李建国 曹叠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
2、《完善体制,夯实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中国税务》杂志,2004年9期。
3、曾国祥,《税收管理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