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税收征管体系不够完善。表现为税收基础管理环节薄弱,税务机关对税源状况和纳税人户籍状况“心中无数”,征、管、查缺乏协调运作机制,与专业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在业务重组和流程化上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征管查各系列之间的职能、职权、职责划分不够清晰,权责不够对称,衔接不够紧密,制约不够严密,征管环节间还不同程度在存在相互隔离、脱节现象,影响了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制约了整体合力作用的发挥。征收与管理相互脱节,税收征管抓大放小,形成税收征管漏洞,导致税收流失。
4、税收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从纳税人的角度来讲,纳税人都有减轻自己税收负担的心理,但能否减轻自己的负担则取决于制度的约束。目前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而且有关规定过于灵活,并不足以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和制裁作用。如《税收征管法》对欠税的处罚,只是每天按万分之五的比例征收滞纳金,即使纳税人滞纳税款一年,实际罚款数额还远不到1倍。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使税收执法缺乏刚性,加之规定的弹性太大,增大了执法的随意性。
5、税收信息化建设滞后。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正努力朝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目标迈进,但总体上讲,利用信息技术还不能完全实现各类税收的有效控管。统一、快捷、规范的税收信息监控、处理、反馈系统尚未真建立,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域”,也存在偷逃骗税活动,从而使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
四、解决税收流失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良好的纳税人服务机制。针对我国目前的征管现状,必须建立服务机制作为确保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提和保证。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认知度。二是要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税收服务。科学设置集中征收的申报纳税受理点,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三是要让纳税人熟悉办税程序。从而办理使办事程序明确,办理环节简化,实现高效服务。四是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税收工作要体现对纳税人的人文情理关怀,使纳税人感受到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到保护,从而激发他们主动申报纳税的热情,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税收流失。
(二)健全税收法制。在税法制定时要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力争使可行性和经济性达到最佳的组合。首先,制定合理的税率使税收负担公平、合理,减轻偷逃税倾向。著名的拉弗曲线就说明,当税率超过某一点时,提高税率反而减少税收,所以税率不宜定得过高,而要适当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第二,要完善并减少税式支出条款,简化税制,减少税法漏洞,这也降低了后续的执行成本和稽查成本,使纳税人无空可钻。第三,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根据事权合理划分税权,明确税收征管中的责任。职责缺位导致税收流失,职责交错增加税收成本,这都有悖于我们的目的。第四,制定单独的税收基本法,将税收征管的基本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加大对税收流失者的处罚力度,增加纳税人偷逃欠税的成本。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1、理顺机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为强化税源管理提供组织保障。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执行全国统一的管理业务操作规程,使用统一开发的征管软件,这对征管机构的设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税务机构的设置应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定,其密度和人员的多少应视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源状况而定。否则,既不利于税务部门摆脱不必要的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也没考虑税源大小分布,不利于征税成本的降低。
2、完善税收监控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登记代码及其管理制度。税务登记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第一道程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管理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关系到以后的税款征收和监督管理。二是完善重点税源管理办法。由于管理资源的相对稀缺,要求所有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面的税源监控管理未免太过于理想化。三是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实行重点监控网络管理,对市场税源实行集中征收、划片管理,对零星税源实行源泉控管综合治理,对特殊税源实行跟踪监控、定期清理。四是积极推行纳税评估。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对纳税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及有关涉税事宜进行系统的审核、分析、确认和评价,根据纳税人的不同信誉等级进行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差别对待,依靠纳税评估实现税收管理预警化。五是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化。
3、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广泛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特别是大力培养计算机应用开发的税务征管人才;加强税务人员业务考核的制度化管理,实行优上劣下的动态用人机制,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这样才可能做到减员增效。
4、简化纳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我国目前国、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的分设,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同时也提高了征收成本。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由国地税机关联合组建,由银行、国库参与的相对独立的办税服务机构,以便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系统的服务。此外,还可以根据纳税人需要,适当增设一些服务部门,如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等,以改进税务征收工作,降低纳税成本,建立管理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
(四)建立奖惩分明的税收处罚机制
1、强化税务稽查。随着税收工作重心向税收征管转移,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关键一环,其职能也将拓展为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到查处纳税人偷、抗、骗税以及发票稽核于一身的全方位、全税种的税务检查。强化税务稽查,一是要加强税务稽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二是要实行严厉的处罚制度,三是要在法律上适当增加税务部门 查案办案的特许权,建立快速的稽查反应机制,畅通税务案件侦查,审判的渠道,提高税务案件惩处力度。
2、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这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减少税收流失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落实各部门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措施。
3、建立和完善评税规程,评税是压缩零、负申报率、防止税源流失的管理办法。一方面从加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税收评估情报研究,另一方面要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完善税收评估体系的基础支持。从这两方面来对纳税人提供的纳税资料进行评估。
参 考 文 献
1.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周开君访谈有关摘要。
3.《中国税务年鉴》1997年
4.1995年数据来源于贾绍华.《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2002年数据引自易行健、杨碧云、易君健:“我国逃税规模的测算及其经济影响分析” 《财政研究》2004年第1期。
5.税负数据来源于易行健、杨碧云、易君健:“我国逃税规模的测算及其经济影响分析” 《财政研究》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