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发展过程
二、现行增值税的建立及存在的缺陷
三、完善增值税的构想
内 容 摘 要
我国增值税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引进增值税并建立增值税制度的一个发展过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颁布我国正式建立了增值税制度。1994年我国增值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还是存在很多缺陷,针对我国增值税的缺陷,提出一些完善增值税的构想。
关于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思考
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发展过程
增值税最早产生于英国,随着它在欧洲各国的推行,增值税对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亚洲国家在20世纪70时年代后期开始推行增值税,我国自1979年下半年开始引进增值税并在极少数地区试点,征税范围也仅选择了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1983年两大行业和三种产品试行增值税全国范围内推开。在全国试点的基础上,1984年10月结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原工商税进行了改革,将其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财政部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至此,正是在我国建立了增值税制度。
1984年建立增值税制度以后,在以后的几年里又逐步完善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并于1986年由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经过1986年调整和改革,使增值税向着统一和简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1994年以前的增值税一直局限于在生产环节对部分工业产品征税,在税率设计上仍沿用产品税的概念,并实行产品税、增值税不交叉征收的税制结构。这些都说明我国只是引进了增值税的计税形式,而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尚未完全体现出普遍征税的原则、中性原则和简化原则。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征税范围窄,仅体现于生产环节的部分产品。
在生产环节与产品税并立且不交叉征税,导致税率档次多,调节功能层次不清,使增值税失去了其应有的中性特征。
扣除项目不齐全面。原增值税采取列举项目进行扣除的办法,其扣除项目的内容虽然包括了外购固定资产以外的主要流动资产项目,但没有包括全部的应扣除项目。
二、现行增值税的建立及存在的缺陷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对外经济交往的需要,1994年开始全面对流转税制进行了改革。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并以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设置消费税、营业税的新型的流转税制。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这意味着增值税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94年建立的增值税基本上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起来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在税制建设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1、普遍征收的原则。普遍征收的原则是规范化增值税的基本要求。改革后的增值税,其普遍征收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征税范围看,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还包括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从纳税人看,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中性原则。1994年改革后的增值税只设两档税率,除少数几类货物外,绝大多数货物都按基本税率征税。这保证了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3、简化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量减少税率档次;二是在计税方法上,对一般纳税人采取规范的购进扣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取简易办法计征税款。
经过这次改革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但现行的增值税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思考(一)相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