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负转嫁的定义
二、税负转嫁的现状分析
三、税负转嫁的具体操作方法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得到解放, 税负转嫁已经成为我国纳税人客观避税的基本途径。税负转嫁意味着税负的实际承担者并非是直接缴纳税款者,而是背后的隐匿者或潜在的替代者。税款的直接纳税人通过税负转嫁将税负转移给他人负担,自己并没有承担任何的纳税义务,而仅仅是充当了税务机关与实际纳税人之间的中介桥梁。因此税负转嫁不伤害国家的利益,转嫁行为能体现出合法、合情、合理性,因而受到普遍纳税人的青睐。目前利用税负转嫁减轻税负正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十分普遍的经济现象。
论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的定义
(一)税负转嫁的概念
税负转嫁是指在经济流通中,纳税人将其所纳的税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等方法,转嫁给他人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的特征是:(1)税负转嫁是和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2)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税负转嫁的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如果纳税人纳税后不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而由自己承担,则该纳税人是税负的直接承担人(称为直接税负)。如果纳税人在纳税后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由别人承担,则该纳税人是税负的间接承担人(称为间接税负)。
(二)税负转嫁的方式
税负转嫁的基本方式有五种,即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散转、税负消转和税负资本化。(1)税负前转。它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国家本应对消费者(购买者)征税,但由于难以捕捉消费者的税源和难以正确测量,为了纳税的方便,因而确定在消费环节对出售者的销售收入征税。从国家立法者的预期目的来说,期望出售者将其所纳税款加在价格中,再由消费者(购买者)在购买时负担,同时达到对消费者(购买者)征税的目的。这里应注意的是,若商品加价的额度等于税款,则商品售出后得到充分转嫁。如果加价额度超过税款,则不但得到转嫁,而且还有额外的利润所得,谓之超额转嫁。如果加价额度小于税款,则转嫁不充分,纳税人自身仍要承担部分税款,称之不完全转嫁。(2)税负后转。它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进货的价格将税负转嫁给供货者。例如零售商本欲将缴纳的税款加在将出售的商品价格中,但担心会抑制消费者购买,于是要求批发商压低供货价格,从而把零售环节缴纳的税款后转给批发商。税收后转往往是以谈判的方式实现的。(3)税负散转。它是指纳税人将税负部分前转给他的供货者,部分后转给他的购买者,即“前转”与“后转”同时并存。(4)税负消转。它是指纳税人对其所纳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内部提高劳动生产率,用增加的利润抵消承担的税负,使税后利润水平保持不变。这种做法使税负在生产发展和收入增长中自行消失,故又称为“税负的转化”。(5)税负资本化。它是指在特定商品的交易中,买主将购入商品在以后年度所必须支付的税额,在购入商品的价格中预先一次性扣除,即以降低商品的成交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商品的卖主。
(三)、税负转嫁与偷税、逃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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