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二、人民银行会计操作风险的实证研究
三、政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本文从巴塞尔操作风险理论出发,从主要风险参数、关键风险诱因和过程管理三方面对基层央行会计操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并对央行会计工作存在风险提出三点政策建议。
巴塞尔操作风险理论对央行会计工作的启示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1年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定》,简称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新协定本质上是一个风险监管和风险管理的协定,它将风险分为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操作风险是新纳入风险资本的计算和监管框架中的。新的操作风险的提出,说明操作风险问题正在日益突出,巴塞尔原先提供的计量风险的资本金已经不能很好覆盖除信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新的风险考量思路和方法虽然是针对商业银行的,但无疑对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也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一、人民银行会计操作风险的实证研究
自从会计集中核算以后,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工作主要特点是四个集中,即核算主体的集中、账务核算的集中、联行资金的集中和查询查复的集中。这四个集中又导致了县支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心支行的核算中心。借鉴新巴塞尔资本协定中的操作风险相关理论,结合对本地区的调查,将从主要风险参数、关键风险诱因和过程管理三个方面对基层央行会计操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一)主要风险参数
基层人民银行会计工作主要存在两类操作问题和风险,第一类是业务操作差错,第二类是系统失败。对应这两类问题和风险的主要风险参数就是业务差错频率和系统失败频率。另一个风险参数并不是实际发生的,称之为预期风险损失程度。1、业务差错频率
业务差错频率定义为:业务差错次数与业务量的比率。不使用业务差错次数作为主要风险参数的原因在于,它是一个绝对数,这个绝对数和业务量有正相关的关系,当业务量基数不同的时候,实际上业务差错次数之间的可比性不强。因此,选取业务差错频率这个较为合理的相对数来作为衡量参数。经调查发现,业务差错频率有以下规律:(1)业务差错频率在每月中基本上呈现凸性分布,即月初和月末数值较高,月中则显示下降趋势。(2)业务差错频率上半年数值与下半年数值相比,后者要显著大于前者。2、系统失败频率系统失败频率也是衡量风险的一个重要参数。系统失败是指会计业务系统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可能导致业务中断或延迟,对整个体系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系统失败频率可以定义为单位时间内系统失败发生的次数。
3、预期风险损失程度
预期风险损失程度则是一个主观指标,因为风险总是存在,而损失不一定发生,于是预期风险损失程度就用来评价风险的大小。预期风险损失程度和业务差错频率、系统失败频率组合起来使用,形成的风险地图,被视为一种直观的辨别和分析操作风险的方法。
(二)关键风险诱因
以下一些可能是关键风险诱因的变量:业务量、自动化水平、人员代班或轮岗次数、人员业务水平等。下面,将对这些变量进行验证,筛选出若干关键风险诱因。检查次数和自动化水平对业务差错频率的影响稍弱,分别为38%和37%,但也不容忽视。对于检查次数与业务差错频率呈正相关关系,解释是,会计、事后监督及内审的检查,往往会发现一些平时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因此增加了差错发现的数量,也就使得业务差错频率上升了。而系统版本的升级,自动化水平的提高,降低了人为出错的概率,因此它与业务差错频率呈负相关关系。
笔者先前认为会对业务差错频率产生重大影响的变量业务量,研究结果却表明是相关性最低的一个,只有13%。这里的解释是,由于系统自动化程度比较高,需要人为介入的成分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业务线来说,即使是较大的业务量,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并未使其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状态,因此,业务量的变动不对业务差错频率产生重大影响。(三)过程管理
许多风险管理专家都非常注重风险管理的过程,如何实现有效的操作风险过程管理,是一个缺乏共识、仍需不断探究的议题。从人民银行会计工作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最主要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制度安排,二是人员设置。1、制度安排
就目前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某些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差,以及各制度间的口径不一致性。前者,按制度要求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风险隐患,但按上述要求操作可行性较差,并在风险防范上不是唯一性的。后者,制度要求的矛盾造成了一线人员操作的难度,从风险控制角度看没有实质意义。2、人员和岗位设置在人员和岗位设置上存在两方面问题值得商榷:第一方面、内部岗位设置的向下刚性与现有业务量的矛盾。中支营业室会计的内部岗位设置,按现有系统及核算运行方式定位,应设置操作岗位16个;依据会计内控制度和核算组织执行必须相互制约的要求,除查询查复、交换录入、交换复核、交换清算、查询查复四岗与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某一岗位可以兼岗,核算系统的其它操作岗位和交换员岗必须分设。随着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运行和大额支付系统的上线,营业室会计核算自动化处理已达到较高程度相应带来了每个岗位工作量的减少。但按照岗位设置的内控要求,不同柜组岗位操作员之间又不允许交叉设置。第二方面、事后监督单设的效力未显现。目前各地事后监督单独设立科室后,基本上只对营业会计和国库会计业务进行事后监督,没有延伸到其它项目事后监督,监督的项目比较单一。从大会计视角来看,事后监督中心单独设立后,对提高会计日常工作质量有一定效果;但是事后监督仅从递送的一些报表和凭证上监督,与现代化支付系统越来越不相适应并失去现实意义。目前,人民银行会计电子化程度提高,基层央行会计业务工作量减少,会计业务规范性差错逐渐能集中在一线人员中控制和防范。同样,业务单一也造成了事后监督人员人力资源的浪费和会计工作成本的增加。而由于监督机制的滞后,导致发现问题和控制风险的滞后。
二、政策建议针对研究得出的结论,笔者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1、建立和完善风险数据库。在调查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便是相关数据的缺失,风险数据库不完整。没有可利用的数据便无法完成严谨的分析和科学的预测工作。因此,数据的收集、归类、整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应做好每天记录、定期汇总工作,逐步完善风险数据库,并将这一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身上。2、使用“因果方法”定期分析和管理人民银行会计工作的操作风险。在风险数据库支持的基础上,把责任落实到专门人员(如业务骨干)身上,使其负责对主要风险参数的跟踪,对关键风险诱因进行检验,形成操作风险报告递交会计主管和部门负责人。3、注重过程管理。从制度设置方面着手,需要认真斟酌,反复推敲规章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会有什么样的问题,努力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另外,上下级相关部门在制定制度的时候也应相互协调、协商,统一口径,才能避免实际执行时无所适从的局面。
从人员设置方面着手,可以尝试对营业室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结构重组,具体做法是事后监督前移。由于对县支行来说,联行业务集中到中心支行,相应的核算风险也集中到中心支行,这样县支行剩余的主要风险就是规范性差错产生的风险,相对来说较小,因此可以尝试放弃对县支行的事后监督,采用加强主管日常监督和不定期的会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补偿。这样的话,对于中心支行来说,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事后监督人手紧缺的矛盾。另外,可以考虑事后监督和营业室一同办公,但是事后监督不对营业室主任负责而直接对分管行长负责,保持其充分的独立性。这样做的好处是监督在时间上没有时滞,空间上没有隔阂,真正做到过程监督的及时、全面,同时也对人力资源进行了充分整合,达到降低监督的交易成本的目的。
参 考 文 献
1、《金融会计》2006年第7期
2、《中国金融》2002年第10期
3、《金融调查研究》2006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