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1、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基本动机是什么?
2、“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些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当具备哪些基本原则,才能使法律法规在防范会计造假方面比较完善?
3、“规范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否能够有效地防范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4、目前在会计处理方面更多采用职业判断对会计造假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答:
1.会计造假的动机各种各样,有的是为了偷税漏税,有的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是为了欺骗股民。但是无论是出于哪种目的,最终都是为了特定利益,利益驱动是作假帐的最根本的原因。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基本动机,我认为就是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欺骗广大投资者,以实现上市“圈钱”的目的。众所周知,一个企业一旦上市成为上市公司,那么它就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从证券市场中不断获得资金,所以那些经营业绩欠佳或亏损的企业为了上市或者是为了保住上市公司头衔,以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做假帐来欺骗广大的投资者。
2.近些年,虽然我国为规范市场运作,陆续出台或修改完善了不少法律法规,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如《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文较粗、不严密,对做假帐、伪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防范措施,有很多漏洞可钻。另外,不少法律法规对会计造假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制裁力度也不够,对造假者往往是以行政处分代替刑事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像《证券法》在这么多种法律法规中对造假的处罚已经算是最重的也就只不过是最高60万元,这与上市公司造假所带来的动则上亿的利润相比也都是微不足道了。风险成本与收益的严重不对称使得上市公司做假帐愈演愈烈。所以,我认为在制订和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时候,我们必须把握住及时、准确、有效和从重从严这几个方面,切实有效的通过法律法规来遏制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3.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造成了很多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监事会监督失灵,这就为会计造假从源头上创造了条件。而一套规范合理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能够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所以,我认为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企业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才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
4.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那些没有现成而明确的法律、法规可循的会计事项作出的判断。它要求会计人员在判断时,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中立,针对客观会计事项做出“无偏”反映。由于会计人员水平和经验的不同,所以他们作出的主观判断就有可能是错误的,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表面上看职业判断好象和会计造假没什么区别,好象职业判断最终导致了造假,但是我认为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一个是“合法失真”,一个是“非法失真”。我们可以通过控制会计职业判断的质量,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遏制会计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