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简介
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的优点及缺点
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内 容 摘 要
增值税的有关内容在我们实际的生活、工作中是十分复杂和有趣的,而且也是我们在从事会计工作中接触最广泛的,它既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这种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中央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税制本身进行了完善,简化征管环节,提高征管效率,达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目的,但仍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有关增值税的具体内容十分复杂且繁多,但是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纳税是会计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所以对增值税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更加深层次的研究、剖析是十分必要的。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增值税的有关内容是我们在从事会计工作中接触十分广泛的一项内容,有关增值税的具体内容十分复杂且繁多,从而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些深入的研究。
一、有关增值税的基本内容简介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起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采矿业、制造也、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的特点
保持税收中性: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流转税中的非增值因素,在计税时被扣除。因此,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
普遍增收: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劳务提供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商品增值的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向纳税人普遍征收。
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实行税收抵扣制度,避免重复征税。
实行比例税率。引入增值税的国家一般都规定基本税率、优惠税率等。
实行价外税制度。这是增值税与传统的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依据的一个重要区别。
三、增值税的优点及缺点
(1)增值税的优点:
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2)增值税的缺点:
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GDP中政府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四、增值税的税制改革
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第一次改革后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是痕迹,属变性增值税;第二次改革时参照了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五、增值税制度实施现状与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还处于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阶段,税制的完善与发展也相对落后,尤其是引进增值税制度后,由于时间仓促,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都处于不太成熟、不太完善的境地,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增值税现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做以简要分析。
我国增值税实施现状
1994年实行新的增值税制度以来,我们的立法精神,是要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来体现遵循国际惯例、简化税制、多环节多次征,且基本维持原有税收规模的原则。
增值税管理处于计划管理、任务治税现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较短,单纯强调完善税制很难到位,某些方面越“完善”,漏洞越多,越“完善”就越会使原有的税制结构受到严重侵蚀,相互间矛盾重重,影响了增值税制优势的充分发挥。
存在问题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过窄,在税制结构和管理方面存在新的问题。
六、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现行税收体制中最为重要的两种流转税,增值税的增税范围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不包含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则集中在第三产业。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税收体制玖显现出了很多的问题,重复征税的问题尤为普遍,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容易造成经济运行的扭曲,国际经验表明,一般而言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往往都会对商品和服务同时进行增值税征收,因此我国在完善税收体制时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以此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下面具体说说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对税收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以及支持服务业发展方面能够发挥重要的功能,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结构性减税措施。玖降低试点企业税负来说,增值税税率在延续现行17%和低税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1%和6%两档税制改革能够平缓、顺利进行。但是考虑到不同企业以及不同行业的经营模式各有不同,税改的效果自然也会有所不同。
“营改增”后有些企业的税负确实得到了降低,而有些企业的税负却反而增加。这是因为在税改后,应纳税所得额中能够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的企业税负才能得到降低。
对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的税种发生变化,企业利润也会因此受到一定的影响。
首先,营业税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缴纳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却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由此导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额发生一定变化,并影响到企业利润。
其次,企业实行增值税税制之后,通常可以将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可以得到抵扣,企业承担的流转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降低,企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以及折旧摊销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企业利润。
最后,“营改增”会影响到企业收入的确认。“营改增”之后,企业销售产品时受到的是含税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收入时,应当换算成为不含税的收入,因此对企业收入和利润都会产生一定影响。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无论是影响企业税负还是影响企业收入,最终都会体现在利润中。
案例分析:
某建筑设备租赁企业年营业额为138万元,新购进设备原值782万元。该企业营改增前后应纳税费的不同。
营改增前,该企业应缴纳营业税,税率5%,无抵扣,则:
应纳营业税额为:138*5%=6.9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总额为:6.9*7%+6.9*3%=0.69万元
共缴纳6.9+0.69=7.59万元
营改增后
(1)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3%,无抵扣,则:
应纳增值税额为:138*3%=4.14万元
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为:4.14*7%=4.14*3%=0.414万元
共缴纳4.14+0.414=4.554万元
若为一般纳税人,对应的增值税税率17%,可以抵扣,则:
应纳增值税额为:138*17-782*17%=-109.48<0
无需缴纳
从上面的计算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
从税负上来说:营改增后经营性租赁业的税负明显下降,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税负减少近乎一半,而为一般纳税人的话,在本案例中该企业更是无需交税。
从企业利润上来说:营改增前,企业按营业税纳税人设备购置782万元,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如按折旧年限10年提取折旧,每年提折旧计入成本78.2万元;营改增后,企业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设备价税分离,计入设备原值782/(1+17%)=668.38万元,如按折旧年限10年提取折旧,每年提取折旧计入成本66.838万元,营改增前后企业每年增加利润11.4万元(忽略其他费用)。
总而言之,对经营性租赁企业,特别是进项税额比较多的企业来说,营改增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水平,避免了重复征税,更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七、增值税税率的调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具体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参 考 文 献
朱江涛,《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2007.4
叶慧芬,《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弊端分析及转型思考》 2007
中国税务学会,《税制改革》课题组
赵丽敏,范晓宏,《关于对增值税转型的思考》 2007
柳语,《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总体思路》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