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违法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行政不当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25]
该学者从行政侵权所引起的行政责任来讨论归责原则。行政侵权行为多样化的特点决定了行政侵权归责原则的多元化,各种归责原则形成了行政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体系。在整个归责原则体系中,就某一项归责原则来说,其适用范围应当具有明确的限定性,但各项归责原则所组成的体系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各项归责原则是相互作用和补充的,而不是自相矛盾、在作用和功能的发挥上是相互抵消的;归责原则所体现的功能是多元的,归责原则体系应协调各项功能之间的冲突,全面体现侵权法的制裁、预防、补偿和保护权利等功能。
综上,结合我国实际,我国行政部门法众多,而各行政机关之间缺乏有效
机制来衔接,单一的行政责任归责原则难以体现依法行政、服务行政、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需要,行政责任归责原则的多元化、体系化必将成为理论界探索的重点和趋势。
综观国内外,行政法是各国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行政责任作为行政法的重要研究领域,为各国学者所重视,但各国又各有其特点。当前,我国正着力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和和谐社会,行政责任涉及面广,[26]同时,我国行政法的各项立法和相关制度建设也正处于不断完善的上升阶段,对于行政责任归责原则又无明确规定,未成定论,各学者自成一家。而现代行政又是一种服务行政,责任行政。因此,面对这样的现实,研究行政责任归责原则对于完善行政理论,体现责任政府,维护人民利益等方面都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肖登辉,夏云娇.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初探[J].武汉化工学院学报,2006,28(5).
[2] 肖登辉.论行政责任的归则原则[C]//杨解君.行政责任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5,200,202,211-212,215,203-207.
[3]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5.
[4]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651-652,652,653,655.
[5] 孙隽.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其他——建构行政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一种思路[C]//杨解君.行政责任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45.
[6] 罗豪才,袁曙宏.论我国国家赔偿原则[J].中国法学,1991(2).
[7] 伍劲松.台湾行政赔偿制度研究[J].台湾研究集刊,2002(1).
[8]张步洪.行政侵权归责原则初论[J].行政法学研究,1991(1).
[9]L·赖维乐·布郎,约翰·S·贝尔,[法]让-米歇尔·加朗伯特.法国行政法[M]. 高秦伟,王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85.
[10] 姜艳萍,李小鲁.试论我国的行政责任归责原则[J].当代经理人(法制园地),2005(15). [11] 朱斌.我国应确立行政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J].文教资料(法学研究),2006(12).
[12] 皮纯协,张成福.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393.
[13] 孟鸿志.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334-335.
[14] 肖登辉.论我国行政责任归责原则体系之建构[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9(3).
[15] 张芳.论行政责任归责原则的多元化[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法学研究),2004(49).
[16] Edward J.Epstein,Chong Tin Cho .The Legal Reform[J].China Review,1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