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内容摘要 -------------------------------------2
范文正文
税收筹划的涵义 ------------------------------------3
一、税收筹划的特征 ------------------------------------3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 -----------------------------------------------------4
三、针对我国税收筹划现状的对策 ------------------------------------------------------6
内 容 摘 要
摘要:税收支出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支出,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前安排的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济决策的重要内容而被企业接受和采纳。然而,我国税收筹划由于起步较晚,实务中仍然存在不规范性和违章操作,必须通过正确、合理的引导,使其达到促进依法征税、推动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的目的,并逐步走上社会化、规范化、产业化的发展轨道。
引言:本文指出了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的现状——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通过对现状的形成原因和不利影响进行了分析,对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税务部门、企业、中介机构分别发挥所能,促使我国税收筹划健康、长足发展,共同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
税收筹划也称节税,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设有税收筹划的专门机构,它的税收筹划人员每年可以给公司节约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均有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一. 税收筹划的特征
(一) 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负。
(二) 遵从性。税收筹划应该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条件下进行。由于税收筹划具有多样性、灵活性的动作方式,加上征纳双方对一些筹划行为合法性认定可能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就会出现一些纳税人认为合法而税务机关认为不合法的情况,并由此引起征纳双方的矛盾。解决的办法就是:一方面税务机关要遵从法律规定,以法律为依据,避免随意否定,给纳税人带来损失;另一方面,纳税人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思想,进行税收筹划必须有法可依。
(三) 超前性。由于经济行为发生在先,纳税行为在后。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提供了在纳税前进行事先筹划的机会。
(四) 综合性。它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税后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仅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另外,纳税支出最小的方案不一定是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进行决策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必须考虑其他多种因素,趋利避害,综合决策,达到总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五) 时效性。无论哪个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都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总是不断修订完善,不断变革的。对同一纳税人而言,在不同年度,往往由于主观条件和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使以前年度使用的节税策略失去效用,甚至与法律相抵触。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必须面对现实,即时把握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使之适应经济和税收工作的特点,适时筹划。
二、我国税收筹划的现状
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
政府以前不认可税收筹划,因这种行为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因此靠不断地出台补充规定以堵塞漏洞。只是从1999年左右开始,才公开承认税收筹划。
企业由于:1规模小、业务简单,税收筹划的空间不大;2税收征管水平不高;3有些企业还没有税收筹划的意识。致使企业普遍纳税意识不强,多数企业依靠侥幸心理偷税,靠人情减免税收。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管理层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并且,一些经营者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
2.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税收筹划须有谙熟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立法意图的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但很多企业并不具备这一关键条件,只有通过成熟的中介机构代理税务,才能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的。我国的税收代理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并且,代理业务也多局限于纳税申报等经常发生的内容上,很少涉及税收筹划。
3.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4.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我国的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一年由国税总局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
5.税收征管水平不高。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税收筹划。
我国税收筹划发展缓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家税法建设和企业的发展。
1、税法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国家对鼓励发展的产业通过制定减、免、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企业。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不强,不能充分识别和贯彻国家的立法意图,不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削弱国家调控经济的能力。
2、任何国家的税法都不可能是健全和完善的,没有企业钻研税法漏洞,进行税收筹划,就不能促使国家税务机关去深入研究,尽快完善税法,堵塞漏洞,加快国家税法建设。同时也不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3、企业都是趋利的,如果不能通过税收筹划来合法减轻税负,就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挫伤企业的积极性,轻者可能促使企业拉关系,走人情税,重者偷税漏税。这不利于企业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提高依法纳税的意识。
4、税收筹划是税收代理中介机构最能充分发挥自己优势的优质业务。目前我国税收中介机构正处于发展中,业务面窄,税收筹划业务量小,不利于中介机构拓展业务,迅速发展壮大。在面对进入我国市场的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的外国中介机构,我国中介机构将会处入于非常不利的局面,发展的空间严重受限。
三、针对我国税收筹划现状的对策。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因此,目前国内的税收筹划代理人员应该抓住这次发展机遇,迅速提高从业能力,抢占国内市场,静待未来与外资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竞争,共同发展。相应地,立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应重视对税制的研究和改革,加快税收立法和司法建设的步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法本身和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引导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具体对策如下:
1.积极支持、正确引导
对企业来说,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通过税收筹划适当地减轻税负维护自身利益,是其应当享受的权利。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充分地享受到位,促进了国家税收立法意图的充分、恰当实现,使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得到良好发挥。因此,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给予肯定和积极支持,并注意加以正确引导,使之不违背其自身的内涵,不偏离应有轨道。
2.健全税收筹划的法律规范
税收筹划不是简单的计划,而是一种复杂的策划过程。它要求筹划者既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有全面、深刻的理解,又要熟知法律、金融知识和企业状况,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与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紧密联系并加以综合分析和比较。任何一个环节和方面的偏差都会对税收筹划的整体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税务部门必须对税收筹划加以规范,使之法治化。一是应从税法上予以完善。对现有已经发现的税收法规、政策上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补充和修正,避免因对税法的随意理解而使税收筹划偏离税法的初衷;二是应对税收筹划作出规范,要明确有关税收筹划的标准、范畴以及实施的手段和方法,从法律上严格区分税收筹划、偷逃税、避税这三种行为,以正确引导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税收筹划行为,减少国家税款的损失;三是应实行税收筹划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国家应通过规范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税收筹划行为的约束。对企业税收筹划严重违法的,应予以严厉处罚。对企业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税收筹划而违法的,应追究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应追究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税收筹划中的作用
从国外实施税收筹划的情况来看,税收筹划不仅是企业的经营决策行为,而更重要的是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或帮助企业进行经营决策的行为。借鉴国外的做法,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的作用,帮助企业作出合理的、规范的、合法的税收筹划,使企业能够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使社会中介机构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应在实践中依靠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和作用,不断推动我国税收筹划的健康发展。
从企业来说应实现以下三个转变
税收筹划的主体上看,应逐步由个体行为向群体行为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筹划一直是企业个体的行为。实践表明,税收筹划如果仅仅是单个企业的个体行为,虽然也能达到一定的目的,但由于单个企业受自身影响力以及税务机关对企业信任度等方面的制约,在寻求维权服务、争取税收优惠、获取政策信息等方面存在着先天不足,影响了税收筹划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税收筹划由个体行为向群体行为的转变,应成为今后税收筹划发展的—个趋势。
税收筹划的方式上看,应逐步由模式化向个性化转变。税收筹划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理论体系,在筹划方式的层面上,通过大量案例的积累,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于是,一些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程中,往往套用现成的案例,虽然有时也能达到一定的目的,但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对其他企业在筹划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不甚了解,采取生搬硬套的办法,难免顾此失彼,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税收筹划要进—步发展,就要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需要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个性化的筹划。
税收筹划的目的看,应由单纯追求减轻税负逐步向避免涉税风险、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转变。有不少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目的就是要减轻税负,节省开支。这些企业往往忽视了税收筹划的另—个重要作用,就是规范企业账务、减少涉税风险。—般意义上讲,涉税风险包括两个方面:—是多缴税的风险;二是少缴税的风险。企业在税收筹划中片面地追求避免多缴税的风险,难免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成为税务机关重点检查和监控的对象,对自身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税收筹划的目的应该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参 考 文 献
[1] 尹音频 刘科 .税收筹划.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年6月第1版
[2] 叶青. 理性看待税收筹划 【l】 中国税务, 2001(3)
[3]李长艳.试谈税收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运用【l】 山西财税,2005.(2)
[4] 徐文燕.企业的税收筹划【l】税务研究,2004.(9).
[5] 郑劬 沈建军 严红梅 .税务机关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定位研究【l】 集团经济研究2006.(2)